注册冶金工程师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英文名称为:Registered Metallurgical Exploration & Design Engineer。
2005年10月,人事部、建设部颁发了《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国家开始对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首次考试于2007年举行。
二、考试级别专业设置
该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并符合专业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证书》。
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个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为2个半天,每个半天均为3
个小时。
专业考试分:金属冶炼工程、金属材料工程、焦化和耐火材料工程3个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
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含相近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冶金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五、考试成绩管理
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该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第三季度。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
附: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新旧专业参照表参照表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本专业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冶金物理化学、冶金
金属材料工程 金属材料与热处理、金属压力加工、粉末冶金、复合材料、腐蚀与防护、铸造、塑性成型工艺及设备、焊接工艺及设备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硅酸盐工程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材料成形及控制工程 热加工工艺及设备
材料物理 材料物理、矿物岩石材料
材料化学 材料化学
其他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1、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系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但又与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在申报相关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通过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
3、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学专业在“参照表”中未列出的,可在申报材料时,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课程设置表”(由原毕业院校出具),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本专业”、“相近专业”、“其他专业”的意见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