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合同范本
实施上述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5、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接受甲方任何人员的借款、借用物品等要求,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借款、借用物品的行为,均属个人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此行为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6、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承诺其任何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业务人员、促销人员)不得在甲方商场、办公和仓库等场所发生任何盗窃等不诚实行为。如有此类行为发生,乙方及其聘用人员共同应支付违约金为所涉商品总价值的5倍以上(但不高于500元/次),并授权甲方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乙方所应承担部分。
7、本合同期满后,若双方尚未签订新合同时,双方合作仍适用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双方连续签订的合同互相独立,后一合同不被认为是前一合同的延续或滚动。
8、未经甲方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之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9、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价格表和调价通知以及特价政策)属乙方商业机密资料甲方不得随意向第三方公开,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关于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市场损失;双方所签订的商品合同和该合同项下的订单、销售数据、双方业务回顾资料等,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予保密,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
10、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与任何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甲方关联企业、分店签订任何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
一、乙方商品
1、本合同所指商品为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中商品清单所列商品。该商品清单详细列明每个商品的名称、编号、规格和进价。乙方承诺并保证:
(1)乙方提供的商品来源合法,在交付之前对交付的商品拥有完整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出售;
(2)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3)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各行业规范的规定;并向甲方提供所经营之商品的所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有合格并注册的商品条码,对于无条码或不符合国家条形码 管理规定的商品乙方应立即退货。就该不符合条码的单品,乙方应按每个单品承担50元违约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货款中扣除,由于甲方录入错误和乙方报送时非故意出现的错误双方协商纠正即可,甲方在发现错误时也应本着互惠合作精神及时通知乙方避免造成损失。
(5)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乙方提供的商品没有掺假、冒牌、不实的虚假标记或作虚假广告宣传;
(6)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商品信誉,且未临近失效期(或保质期);未临近失效期指乙方提供有保质期限之商品时,进口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80%;国产商品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该商品总保质期的90%;生鲜商品依该商品之特性而定。
(7)乙方提供的商品具有适销性(即在市场上可以销售)并符合意欲使用目的和安全标准。
(8)乙方提供的商品,包装应完好无损,并符合国家、行业规定,及双方约定。
(9)乙方应保证对其经销的商品具有合法所有权,严格按合法的渠道进货,保证质量,实行三包,不得经销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经销侵犯他人商标、专利等合法权利的产品;不得经销国家限制、禁止经营的产品,不得经销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经营范围的商品。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导致甲方对第三方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双方应本着互惠合作的态度积极协同处理,双方应本着不让合作方受损失的态度处理。
2、商品质量
(1)乙方承诺以市场上最优惠价格提供并交付与其在谈判中所出示样品完全一样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损坏的或其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商品。
(2)乙方交货时,应将下列证件及一切必要的文件随所交付的商品一并交付甲方。
√商品合格证 √质量检测报告 □每一商品的出厂编号(限家电产品) □商标证√条码证 □专利证 □卫生质量评价书 □进口卫生检验证书 □关税证明 □其它文件
(3)乙方对其提供的商品承担售后服务责任,直至商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乙方约定补偿甲方并使甲方得以免除因下列原因引起的任何请求、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即使此类请求没有任何根据,含欺诈性或虚假的: a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商品在实际上或由他人主张的对人或对任何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b 、全部或部分地因售出商品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有缺陷而造成的任何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人员死亡或伤害,对财产的损坏,或对任何个人造成的其它任何损失。此类产品缺陷可以是明显的或潜在的,可以包括在实际上或他人主张的该产品不适当的制造或设计,或该产品未达到标准,或违反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