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省_区_市_森林覆盖率增加情况排行
读
表说势
全国各省(区、市)
森林覆盖率增加情况排行
本刊研究员
吕永来
森林覆盖率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森林资源丰富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它以一定区域内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来表示。我国的森林覆盖率,经过第7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2004~2008年),现已达到20.36%,比第6次清查(1999~
2003年)的18.21%增加2.15个百分点。那么各省(区、市)的森
林覆盖率增加情况又怎么样呢?
通过对各省(区、市)第7次清查计算的森林覆盖率与第6次清查计算的森林覆盖率数字大小的对比,可以看出,31个省(区、市)的森林覆盖率都有一定的增加。具体来说,增加10个百分点以上的省(市)有3个,即重庆(增加12.60个百分点)、广西(增加11.30个百分点)和北京(增加10.46个百分点);增加6个百分点以上、10个百分点以下的省(市)有3个,即贵州(增加
7.78个百分点)、云南(增加6.73个百分点)和上海(增加6.24
个百分点);增加4个百分点以上、6个百分点以下的省有5个,即陕西(增加4.71个百分点)、河北增加(4.60个百分点)、湖北(增加4.37个百分点)、湖南(增加4.13个百分点)和四川(增加
4.04个百分点);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4个百分点以下的省
(区)有13个,即河南(增加3.97个百分点)、甘肃(增加3.76个百分点)、宁夏(增加3.76个百分点)、山东(增加3.28个百分点)、海南(增加3.11个百分点)、浙江(增加3.00个百分点)、广东(增加2.95个百分点)、江苏(增加2.94个百分点)、黑龙江(增加2.85个百分点)、江西(增加2.46个百分点)、内蒙古(增加2.30个百分点)、辽宁(增加2.16个百分点)和安徽(增加
2.03个百分点);其他7个省(区、市)均增加2个百分点以下,
这里包括新疆、山西、吉林、西藏、青海、福建和天津。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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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森林覆盖率第7次清查数字与第6次清查比较
地区重庆广西北京贵州云南上海陕西河北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宁夏甘肃山东海南浙江广东江苏黑龙江江西内蒙古辽宁安徽新疆山西吉林西藏青海福建天津
第7次清查森林覆盖率
第6次清查森林覆盖率
森林覆盖率第7次清查数字
与第6次清查比较增减百分点
序号
%34.8552.7131.7231.6147.509.4137.2622.2931.1444.7634.3120.169.8410.4216.7251.9857.4149.4410.4842.3958.3220.0035.1326.064.0214.1238.9311.914.5763.108.24
[***********][***********][**************]29
序号%22.2541.4121.2623.8340.773.1732.5517.6926.7740.6330.2716.196.086.6613.4448.8754.4146.497.5439.5455.8617.7032.9724.032.9413.2938.1311.314.4062.968.14
[***********][***********][**************]25
序号
12.6011.3010.467.786.736.244.714.604.374.134.043.973.763.763.283.113.002.952.942.852.462.302.162.031.080.830.800.600.170.140.10
[***********][***********][**************]30
注:(1)资料来源:根据国家林业局第7次与第6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数据形成的《中国森林资源报告》整理;
(2)本表的省(区、市)是按森林覆盖率第7次清查数字与第6次清查数字相减后增减百分点大小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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