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着装规定
着装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树立公司形象,提升员工精神面貌,创造和谐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3.职责
3.1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与补充。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检查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着装规范的监督和管理。
3.4总经办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4.工作服管理
4.1工作服的订购、发放、更新等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2新进员工入职三天后由部门文员统一到人事行政部领取工作服,工作服发放标准为:夏装两件,冬装一件。公司收取工作服成本费用,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自发放工作服之日起,凡在职满一年者,公司给予退回所扣的工衣费用。
4.3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工作服。如由于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当事人需按每件衣服的成本价另行购买。
4.4员工如需要另外购买工作服,可按照每件衣服的成本价购买。
5.静电服管理
5.1静电服的订购、发放、更新等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5.2静电服只发放于LED 封装事业部的员工。
5.3LED 封装事业部新进员工入职当天由部门文员统一至人事行政部领用静电服。人事行政部发放原则为优先发放旧衣服。
5.4静电服领用时,公司收回成本费,并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5员工离职时,静电服必须洗干净退回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检查无破损、不洁之现象,给予退回静电服成本费用。
5.6公司现有静电服有白色、粉红色、蓝色、深蓝色、黄色之分。白色为生产部员工穿,粉红色为生产部班组长穿,蓝色为工程部人员穿,深蓝色为生产部修务人员穿,黄色为品管部人员穿
6.拖鞋管理
6.1拖鞋的订购、发放、更新等工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6.2新员工(只限于生产部、品管部、工业工程部、LED 封装事业部等在生产大楼工作人员)入职当天,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拖鞋一双。
6.3公司收取拖鞋成本费用,夏天拖鞋:6元双、冬天拖鞋:10元/双。自发放拖鞋之日起,凡在职满一年者,公司给予退回所扣的拖鞋费用。
6.4员工要爱护、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拖鞋。如由于个人保管不当,造成丢失者,当事人需按每双拖鞋的成本价另行购行。
6.5夏天拖鞋使用时间为:4月1日至11月30日,冬天拖鞋使用时间为:12月1日至3月31日。在指定的时间必须要穿指定的拖鞋。
6.6夏天拖鞋使用期限为半年、冬天拖鞋使用期限为两年。凡在规定时间之后有拖鞋自然破损现象,可由当事人手写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后由部门文员拿旧拖鞋到人事行政部更换。更换的拖鞋主要是员工离职后拖鞋。
6.7员工离职时,拖鞋必须洗干净退回人事行政部。
7.规定
7.1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必须统一着公司发放的工作服。
7.2工作服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完好、得体。
7.3星期六可自由着装。
7.4进出公司大门以及正常工作时间,必须统一配戴由人事行政部发放的工牌
7.5生产车间着装管理规定
7.5.1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时间,员工进入生产车间,必须穿指定的衣服(公司工作服、白大褂或静电服)和拖鞋(或自带的鞋套)。
7.5.2星期六可自由着装,但在车间必须穿指定拖鞋或自带的鞋套。
7.5.3外来人员(含客户、供应商等)需要进入生产车间时,必须由拜访对象陪同,并穿上指定的衣服以及拖鞋(或鞋套),方可进入。
7.5.4白大褂以及拖鞋只能在生产大楼内穿,如需去其他地方,需要换上自己的衣服和鞋子。
8.其他规定
8.1若因非人为控制因素,导致员工不能穿工作服时,人事行政部已公告通知的形式 公告之后可不穿工作。
8.2工作服以及厂牌只限于员工本人使用,严禁借给其他人员使用。
8.3人事行政部在大门接待室设衣柜一个,如当天因公需要外出,出厂时可换下工作服,穿上自己衣服;回厂时,必须穿上工作服。
8.4客户参观拖鞋有指定部门(生产部和LED 封装事业部)在人事行政部领取。生产大楼二楼白大褂、参观拖鞋以及鞋套由生产部进行管理;四楼白大褂或静电服、参观拖鞋由LED 封装事业部进行管理,两部门要保证其白大褂或静电服、参观拖鞋和鞋套的正常供应。
8.5白大褂由后勤部每星期清洗一次,参观拖鞋由生产部和LED 封装事业部定时清洗。
9.处罚规定
9.1在规定的穿工作服的时间内,凡不着工作服进厂区,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责其更换工作服上班。未着工作服而无法去更换的上班者将给予每次捐款10元的处理;
9.2在规定的穿工作服的时间内,未穿工衣者,将给予每次捐款10元的处理。如有举报未穿者,经查明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5元的处理。
9.3进入生产车间未穿指定衣服或拖鞋者,将给予每次捐款20元的处理。外来人员(含客户、供应商等)未穿者,将给予拜访对象每次捐款20元的处理。如有举报未穿者,经查明属实,将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元的处理。
9.4当白大褂、静电服、拖鞋或鞋套出现短缺现象时,将给予生产部每次捐款20元的处理。如有举报此现象,经查明属实者,将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元的处理。
9.5将白大褂、静电服和拖鞋穿出生产大楼外者,将给予每次捐款10元的处理。如有举报此现象,经查明属实者,将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5元的处理。
10.本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人事行政部
201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