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产品区域代理销售合同
编号:
甲方:江苏建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张家港保税区镇山东路(后塍)长江润发工业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刘建法
授权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精神,以平等互利为原则,订立产品区域代理销售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销的产品
本协议所指的经销产品是甲方所生产的A2级防火复合板。
第二条、指定区域
甲方授予乙方在独家销售理权,由乙方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第三条、代理期限
1、乙方代理期限为月年月 日。
2、到期后乙方如能完成销售目标则甲方给予乙方代理期限顺延年,同时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代理合同。
第四条、产品的品牌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的产品商标为“鑫宏泰”品牌,甲方是商标的所有者和全权使用者。乙方只能在进行产品品牌推广时,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授权随本协议的终止而取消。
第五条、产品价格
1、供货给乙方的产品价格见附件(代理商报价单)
2、若因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超过10%或其他因素影响,甲方有权对供货价做出调整,在做出调整前面15天,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对产品的市场售价提供指导,制定全国统一销售指导价,
原则乙方不得低于这些指导价销售甲方的产品。
第六条、代理保证
1、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不建议乙方跨区域销售,(除甲方书面授权同意以外),对有未经甲方同意的跨区域销售行为的乙方,乙方不享受该批产品给予乙方的结算价。
2、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另设其他代理或经销商。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甲方在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4、乙方在代理经营甲方产品的同时,必须禁止经营其他同类产品。
5、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如无需续约,在无违反本合同条款情况下,可终止合同,但乙方不得在一年内代理或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
第七条、乙方销售目标及考核结算
1、在乙方销售面积达度所有销售总面积予乙方4毫米板在结算价基础上优惠5元/每平米、3毫米板在结算价基础上优惠4%一次性返利给乙方。
2、乙方未能达到上述销售目标,乙方不得亨受该优惠。
3、乙方如以第三方名义与甲方订立合同,超过结算价外的销售收入双方另行协商。
4、甲乙双方实行每单结算,乙方按第三方实际到帐额同步进行结算。
第八条、供货和货款
1、乙方订购甲方产品须提前20工作日下单,所有订单均需以传真或电邮方式进行,并在收到甲方的传真或电邮回复后生效。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20天交货,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迟交付,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函件后需支付每批订单的30%定金,货到后乙方再付不少于65%货款,假如合同中产生余款,则余款在三个月内付清,甲方在收到定金后方可正式生产,如工程为招投标项目,付款方式以招投标内容为准。
3、甲方的收款依据以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或甲方书面指定的个人账户为准。
4、乙方收货后的三个月内必须提供给甲方开具发票的单位资料。
5、甲方负责运输,如乙方无其它特别要求,甲方选用汽车零担运输为主,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的承担,如合同订单面积大于5000平米,
由甲方承担;合同订单面积小于5000平米,则由乙方与货款一并支付。
6、乙方指定
第九条、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和配套的营销政策,为乙方开展市场营销提供指导。
2、按国家法规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凡根据本协议购销的产品,如经证实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后,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为乙方提供系统的营销培训,并提供相关的销售资料。
4、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在指定区域销售产品,甲方在该指定区域的销售计入乙方销售额。
5、甲方指定派出的市场营销人员 ___ 提供助销和督导,并对甲方人员的工作提供积极的配合,共同实现工作目标。
6、甲方确保乙方作为区域代理商的唯一性,在同一地区只允计有唯一的代理商经营甲方产品;如有违规行为,甲方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7、甲方遇到乙方代理区域内其他客户直接向甲方询价或订购,甲方将向乙方转介该客户,以便乙方进行联系和操作,如半年业绩报告与甲方销售代理的区域的业绩核对,若与乙方业绩报告不对称的业绩归代理商的业绩计算。
第十条、乙方的职责和权利
1、建立一支有足够能力的营销团队,积极推广甲方产品,获取订单,以使业务得以在代理区域顺利发展扩大。
2、乙方积极开拓甲方产品在当地的市场,并逐步提高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
3、设立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4、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营销策略和销售政策,接受甲方的培训。
5、保证不违返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跨区域销售,如属尚未有代理的区域,须事前报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甲方已有代理商的区域销售,乙方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在甲方协调下与该区域代理商协商配合,三方另订立协议。
6、按照甲方确定的流程及时处理每一张订单,保持与客户和甲方的流畅沟通。
7、负责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有关甲方产品的市场报告,包括市场上同类产品的销售情况、价格、推销方式、广告资料、客户的反
应和意见等,如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8、乙方承诺从甲方处获得的所有信息资料均仅作为营销之用,乙方不对外泄露关于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乙方承诺甲方签发给乙方的授权书及相关资质文件等乙方仅作为销售、宣传之用,如挪作他用,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保障双方的长期利益,共同维护代理产品在当地的品牌直属声誉,若乙方对造成品牌损毁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乙方应忠实于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保证各种宣传无误,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后果。
11、乙方必须提供存放产品符合仓储标准的仓库,否则所造成的损失或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12、获得本协议规定的奖励和待遇。
第十一条:保密约定
1、本协议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协议本身等影响到双方利益,技术、商业秘密,双方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认可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在业务活动中,牵涉到利益的各方,甲方同样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它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可以不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第十三条:协议的仲裁
凡有关本协议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以便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守约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转让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五条:协议的终止
在下列条件下,每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或取
消其中某一部分。
1、一方自动或被迫申请破产,自动或被迫申请改组、清算、解散。
2、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30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义务的。
本协议的终止并不解除双方按照本协议规定业已产生但未了结的任何债务。凡是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应受终止本协议的影响。
第十六条:协议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在甲、乙双方代表签盖章后正式生效,合同期满后乙方优先续签,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并同生效。
3、任务目标:完成10万平米年计划目标。
4、结算标准:预付款收款30%的订单合同按该合同的任务计算完成业绩目标计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 邮: 电 邮:
地 址: 地 址: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