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对策研究
06-13
在校大学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对策研究
摘 要:大学生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的群体,其基本上都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他们基本上没有自己的财产。近年来,大学生
侵犯他人权利的事件屡屡发生,在法院的判决中,对于其应当承担
的财产性责任,如何得到落实,如何使法院的判决得到实现,本文
认为,父母应该承担一定的监护抚养帮助义务。
关键词:大学生;侵权;损害赔偿
2010年的药家鑫事件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西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对于这些赔偿,
应该由谁支付呢?药家鑫还是其父母?药家鑫已经年满18周岁,
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理论上这些经济赔偿应当由药家
鑫自己负担,但是,药家鑫的身份比较特殊,其是一名在校的大学
生,其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而近年来,我国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
逐渐增多,对于其侵权损害赔偿如何执行,本文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家庭成员之间的财产关系与大学生的生存现状
我国的现行法律认为财产是个人的,《物权法》注重对私人财产的
保护,《婚姻法》也只是规定了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在个人主义的
基础上,身份和财产是分离的,而年龄是决定权利的重要因素。依
照我国传统的习惯,未成年人和未婚的成年人都是家庭的成员,但
是,对于未成年人,家庭对其有抚养的义务,或者说是父母对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