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及分析
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及分析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海权,对中国人来说是一个从鸦片战争开始认识而到今天仍未被充分理论消化、而在实践上又迫切需要理论回答的问题。本文由海权概念切入,从一般到特殊,试图提出符合汉语语义和中国新世纪现代化实践的海权概念体系及建立于其上的理论体系,并运用这些概念和理论回答中国海权实践的现实问题。
一、概念及其误用
自《海权对历史的影响》(The Influence of Sea Power Upon History 1660-1783)及相关着作发表的近百年来,海权问题成为军事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学人广泛地将英文 sea power 的概念转译为汉语涉及陆地的概念一样。
既然涉及到海洋,那就要有人问为什么要涉及海洋?
当然这是由于人类的生活而非仅仅人类的思想涉及到海洋。既然人类生活在这个地球上,那么,从理论上说,人类中的个体或群体都有共享包括大气层内外的所有地球资源的权利。海洋是地球上除陆地资源外的最重要的资源,这样就引申出维系的关系,而不是依据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这部分权利随国际海洋法的变化而缓慢演化,比较确定。后者包括由海洋权利产生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利益,这部分权利随不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属于海权中变化较大的部分。不同的国家依据国际海洋法享受着同种的海洋权利,但据有同一海洋权利的主权国家却由于其经济、政治、文化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而得到的海洋权益却不同。即使排除海洋霸权的因素,一般而言,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所拥有的海洋权益要大于小国和正在衰落国家的海洋权益。在此之外,还有群岛旅游。此前,经过越南当局的谋划,越南海军附属的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群岛旅游。越南当局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孔泉在4月16日指出,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的做法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国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越南这是蓄意在南沙搞“主权造势”,包藏着重要的政治企图,想通过把南沙群岛旅游开发成国际旅游线路,慢慢让国际社会认可这些岛屿为越南所有。
南沙群岛不但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拥有大量的石油资源。因此,许多周边国家都垂涎三尺,均想分一杯羹。现在,南沙群岛形势十分危急。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有驻军外,越南竟然占领29个岛屿、菲律宾占领8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除此之外印尼和文莱也宣称对于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他们都想通过实际占领而达到合法化,进而进一步变为他们的合法领土。
与此同期,日本海上保安厅发言人5月9日将一艘中国渔船驶入距离钓鱼岛西北部20公里处海域的行为称为“非法进入日本水域”。两天前,中国的海洋调查船“奋斗7号”到钓鱼岛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日方竟派出巡逻船警告,要“奋斗7号”离开“日本领海”;中国调查船未予理睬,日方的巡逻船就一直跟踪监视。当天,日本政府还就此向中国驻日使馆提出“抗议”。新闻报道;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最近又大放厥词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并且和美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妄图通过美日安保条约把占领钓鱼岛合法化。
专家评论,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钓鱼岛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如果失去了钓鱼岛中国就像被点了穴位的人,将会处处受制。
三.如何处理中国海洋权益的权利呢?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我们不想称霸世界海洋,但绝不能不重视公约赋予我们的权益。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1、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
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但目前在我国现行的海洋立法中,海洋区域的军事利用、海洋军事行动等方面的内容仍是空白。这些空白让外国军用舰机在我国控制海域的非法军事行动变得肆无忌惮。因此,与海洋联系最为密切的海军,应该积极推动与平时海上军事行动有关的海洋立法。
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没有明确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活动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也没有明确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等。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2、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一是树立海洋安全观,二是树立海洋经济观。首先,一定要像保卫每一寸陆地国土那样保卫每一寸海洋国土。海洋也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解决人口、环境和资源三大问题,主要也依靠海洋。振兴海洋和振兴国家、振兴整个民族是连在一起的。三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当今海洋开发难度大、投资多、风险高、周期长,要想取得最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3、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中国伟大的航海家郑和曾说:,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是执行公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确保国家海上安全的需要。
4、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立多边合作安全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交流是维护和稳定我国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其权利或权利主张,也不得视为承认对方的权利主张。它既不影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加强维权巡航。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四、浅论我国海洋权益的保护
人们对于21世纪一直有着很多美好的想象,并且认为21世纪就是海洋的世纪。当历史的车轮前进到新世纪的第四个年头时,我们在为我国海洋产业高速发展而自豪的同时,也为我国海洋权益日益受到周边国家侵害而感到愤怒和痛惜。在周边国家对海洋的“重视”和“期望”下,先是3月份南海周边国家竞相在南沙开采油气资源,而后是东海的钓鱼岛、冲之
鸟岛之争,再到4月份的越南不顾中方抗议,让载有大约60名越南游客和40名“特邀”官员的船只对其所占领的南威岛和西礁进行为期一周的旅游活动,而后又在南沙群岛中的长沙岛上修建小型机场……类似的侵害我海洋权益的活动正愈演愈烈。
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
1、政治利益。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土”。专属经济区是主权地位稍低于领海的国家管辖海域,它指的是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200海里但不包括领海的海域。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宣示有关海域主权的归属,既能在国际论坛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为以后的经济活动、军事活动开道,又是应对国内民族主义呼声、平息国内矛盾的捷径,任何一国政府在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时都是绝不敢掉以轻心的。
2、经济利益。如果说政治利益是比较虚的东西,那么经济利益则是实实在在的,日本、南海周边国家正是在这一点上不遗余力。经济利益主要体现为海洋渔业资源和海底矿产资源,尤其是石油天然气资源。上个世纪60年代末,联合国牵头搞了一次从黄海到南海的科考活动,参加活动的一位美国科学家对东海和南海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惊叹不已,惊呼这一海域为“第二个海湾”。此后,东海、南海的不少周边国家就陆续提出主权要求。日本外务省曾露骨地表示,只有争得钓鱼岛的主权,日本才可能和中国划分东海大陆架大约2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并进而夺取东海丰富油气资源的一半。一些东南亚国家甚至出兵抢占南沙群岛的岛屿。现在,在本应由中国管辖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域中,被掠夺最多的海洋资源就是石油和天然气。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4000万吨,其中马来西亚的开采量最多,而中国参与开采的却很少。小国文莱竟因石油开采一跃成为东南亚头号富国,这无疑对周边各国有着极大的诱惑力,梦想通过开采石油、天然气走向富国之路。
3、安全利益。一个国家的安全利益是和发展利益统一的,也就是说国家的发展会遇到哪些安全上的威胁,国防力量就要去关注、减少乃至消除这些威胁。对一个濒海国家来说,出海口和航道就是该国的发展基石,可谓得之则兴,失之则亡。因此,除了能源因素外,钓鱼岛和南海诸岛在战略上的重要地位是日本和东南亚各国争夺它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环球时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位日本教师,他对自己的学生说:“如果失去了海洋,日本就将成为关押所有日本人的监狱。”这话表达了日本人对海洋安全的忧虑,虽然有些极端,但也不无道理。南海诸岛地处太平洋与印度洋之间的咽喉,扼守两洋海运要冲,是多条国际海运线和航空运输线的必经之地,也是扼守马六甲海峡、巴士海峡、巴林塘海峡等重要海上通道的关键。谁控制了这条航道,就等于卡住了使用这条航道国家的脖子。仅以重要战略物资石油为例,作为石油消费大国日本,其进口石油的90%以上都要从这条航道经过。对中国而言,其重要性更是自不待言,目前,我国经过马六甲海峡运送的石油数量约占石油进口总量的70%以上,每天通过马六甲海峡的所有船只近60%是中国船只。所以,能否保护好自己在东海和南海的海洋权益,对周边各国来说都是事关国家安全利益的极大问题。
五、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及防护
在处理海洋权益之争时,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国情和战略重点以及睦邻友好的外交原则,我国一贯主张“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但日本、南海周边国家中却是应者寥寥。在东海,日本已把钓鱼岛置于自己的实际控制之下;在南海,中国与东盟各国虽在2002年11月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规定对南沙拥有“主权”的各国维持现状,不得在有争议的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以及黄岩岛等地区修建新建筑物,但实际情况却是有关国家为维护在南沙的既得利益,继续在南海“主权”问题上向中国展开政治、外交攻势,强化对已占岛礁和海域的军事管控,加快了对南海资源的开发和掠夺。其采取的手段主要有:
1、借助舆论造势。通过主权声明、舆论宣传是周边国家侵占我海洋权益常用的方法之一。如日本继续辩称钓鱼岛是其领土之一,每当我国的海洋调查船、渔船靠近钓鱼岛时,就会受到日本军用飞机、舰船的监视、跟踪甚至驱赶。今年3月,我保钓勇士登上了钓鱼岛,却遭到了日本的扣留。2003年4月9日,越南在南沙举行了“解放南沙”28周年纪念大会,以越南国会副主席阮福清为首的国会代表团以及越国防部副部长冯光青为首的国防部代表团参加了纪念大会,并先后对
越占南沙岛礁进行了“视察”。5月31日,越外交部就中国在南海实施禁渔一事发表了南沙“主权”声明,宣称越南对西沙和南沙拥有无可争议的“主权”。2003年4月,菲律宾在南沙中业岛举行了“设立卡拉延市25周年”纪念活动,菲海军派舰运送地方官员参加了此次纪念活动。2003年5月,马来西亚在弹丸礁附近海域举行了“拉布安国际海上挑战”娱乐竞技活动,并首次批准27艘钓鱼船和1艘游艇在榆亚暗沙经营旅游休闲项目。周边国家的这些活动的目的无非是为获得岛屿主权进行造势,争取国际和国内民众的支持。
2、实行战备控制。除了主权宣示之外,周边国家更“擅长”于只做不说的“务实”战备控制,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频繁派战机、战舰侦察巡逻,加强对无人岛礁的管控。在钓鱼岛,日本可谓全天候严密监控;在南沙,自2002年11月以来,越南和菲律宾派出飞机和船只赴南沙侦察比往年明显增加;2003年,马来西亚空、海军频繁派遣机舰赴南沙南康暗沙、北康暗沙、南通礁等无人礁滩实施海空巡逻。二是加紧实施海洋勘测。2003年,越南多次派测量组对所侵占的30多个岛礁执行海洋测量任务。同年5月,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宣称,为使菲大陆架的范围由200海里延伸到350海里,菲将下大力气在南海进行勘测,9月,菲2艘勘测船赴巴拉望西海岸和南沙群岛海域实施水文和海洋勘测。三是积极提高海上作战能力。日本大力加强海空自卫队建设,妄图在钓鱼岛与中国展开第二次中日海战。东南亚各国纷纷推出了军队现代化建设规划,以海、空军建设为重点,以发展高技术武器装备为突破口,大幅提高海上作战能力,维护其在南沙的既得利益。越南从俄罗斯引进了“闪电”大型导弹艇的生产技术,并拟为该艇装备“白蛉”超音速巡航导弹。印尼先后从俄罗斯采购了多架“苏”式战机。马来西亚也与俄罗斯签署了购买18架苏-30战斗机的协议,还拟向美英等国增购先进战斗机。菲律宾接受了美国和泰国捐赠的多架军用飞机。
3、掠夺经济资源。除了对东海和南海的海洋生物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外,周边国家更感兴趣的还是海底的石油矿产资源。由于条件所限,日本目前对我东海钓鱼岛还仅限于资源调查阶段。据日本《每日新闻》2003年11月25日报道,为了向联合国申请延伸本国大陆架范围,日本政府会同日本石油矿物联盟、日本钢铁联盟、日本土木工业协会、日本石油开发公司等10个与海洋开发事业相关的团体,组建了“日本大陆架调查公司”,将从2004年起正式开始对日本大陆架的地形、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勘测。日本计划在2009年5月之
前向联合国提交有关日本大陆架的详细勘测资料。日本媒体认为,此举将扩大日本大陆架范围。据报道,中国部分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已被日本划入勘测范围,其中就包括中国领土钓鱼岛附近海域。
4、组织旅游开发。进入2004年以来,日本和南海周边国家对我海洋权益的侵害又增加了新的样式:旅游开发,企图把海洋岛屿争夺民事化。4月19日,在越南当局的谋划和默许下,越南海军附属的“海清”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群岛“旅游”。据越南《投资报》5月5日报道,越南旅游总局旅行司副司长杨春会称,游客们对4月底结束的“长沙之旅”“印象颇佳”;不久的将来,越南旅游总局还将开通从胡志明市直飞长沙群岛的航班。5月11日,越南国防部长范文茶表示,越南将准许外国人参加南沙群岛旅游。范文茶辩称,南沙群岛是越南领土,越南组织南沙旅游没有什么不妥。此前,越南当局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越南外交部新闻发言人黎勇称:“组织赴长沙旅游是越南在越南领土内的正常民事活动”。此间观察人士指出,这次越南实施首次南沙旅游,其目的就在于以旅游为名宣示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使南沙问题民事化、国际化。不仅如此,更值得警惕的是,越南还提出了要向南沙群岛移民以加强各岛开发力度的设想,并提出要把所谓的海岛“社会经济发展”与“国防安全建设”结合起来。其实,这次旅游活动已明显看到越南军方参与的痕迹:游船是海军军舰,组织者有军方背景,参观项目中包含了参观在越南军方占领区设立的设施等。而且,越南方面以保障旅游安全为由,“在军队的帮助下制定了各种保护游客的方案”,甚至公然宣称,“此次旅游是经过国防部批准的”。
5、进行军事演习。为提高针对南海作战的实战能力,东盟各国还纷纷举行针对性演习。2003年,越军在北部湾和南沙先后举行各类演练6次,其中仅以支援南沙作战为背景的演练就达4次。马来西亚海空军在西马东部至南沙一带海域举行了代号为“金剑-23/2003”的年度例行性海空联合演习。此外,东盟国家加强了对外军事交往和合作,频繁举行针对南沙问题的联合演习,在南沙问题上联合对我的意图日趋明显。菲律宾军队与美军先后举行了以支援南沙作战为背景的“肩并肩2003”及“卡拉特2003”等联合演习,并与马军在南沙海域举行了菲马边境协同巡逻演习等。今年3月初,历时15天、由近5000名美国和菲律宾军人参加的“肩并肩-2004”联合军演悄然闭幕。有了美国的支持,菲律宾无疑将更加有恃无恐。日本
也不甘寂寞,除在东海与美国经常进行联合军事演习外,也加强了与东盟各国的军事交往。2003年,日本自卫队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石川康率领高级军事代表团访问了越南,就加强两国军事合作、打击恐怖主义等问题与越方军政高层进行商讨。4月11~14日,2艘日本军舰访问了越南胡志明市。2003年8月25日,日本海上自卫队训练编队抵菲律宾马尼拉港进行了访问。此外,菲、日、印尼还于去年3月1日至7日举行了“2003年度海上反油料污染”联合演习。
我国可采取的政策方略
六、海洋权益战略的制定
面对周边国家的种种活动,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有效措施才能避免我国海洋权益遭到进一步的侵害已是应予高度重视的问题。一些研究海洋权益的专家认为,中国在宣示海洋主权、争取海洋权益上要充分利用法律、政治、外交、经济、科研、文化、旅游等各种手段。海洋研究专家则特别强调对争议海域和岛屿的行政管理、经济开发、科研调查、文化传播及旅游开发等,认为这样才能强化中国在争议海域的存在,在政治、法律、外交解决中赢得主动。笔者认为,中国在海洋权益的保护上除了依靠历史证据和上述策略外,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作好战略性长远规划。“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越南之所以胆敢发起南沙旅游,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是长期准备的结果。据报道,越南政府开发南沙群岛的旅游资源计划久已有之,早在1998年,根据越政府的指示,越南旅游总局就对南沙群岛进行了为期14天的考察,而后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一项提案,并递交政府审批,当年政府就批准了这一提案。据越南旅游总局旅行司副司长杨春会称,本次南沙之旅仅仅是“越南旅游业开辟新的旅游领域的一次尝试”。如果资金足够的话,下一步还将投资购置专门的旅游船队。越南旅游总局甚至还考虑到了南沙旅游的季节性问题及旅游淡季的游船利用问题。其发展步伐可谓一步一个脚印,俨然把南沙看作了自己的领土。为了更好地防止周边国家侵害我海洋权益,保护我海洋资源,针对有关国家所采取的手段,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从战略高度作好我国海洋产业、海军发展的规划。一方面要确保首先实现台湾回归这个重点,同时还要兼顾到东海和南海的权益,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2、建立高效协调机构。越南此次旅游活动是在其国家旅游总局、政府机构、军队等各部门紧密的配合下进行的,这一点上对我们也是警示和启发。目前中国涉及管理东海、南海有争议岛屿的部门不少,但缺乏一个协调组织机构。维护海洋权益是
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管理或是各个部门各管一摊,力量太薄弱。必须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联系协调有关海洋权益维护的工作,使我国外交、海洋机构、海军、科调、民间力量有机地协调起来,互为补充,平时作好预案,一旦有事便能快速反应。最近,我国第一批海监飞机加入了海洋执法行列,这无疑给我国海洋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新的途径。
3、加快联合性调查开发。依据2003年7月1日生效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谁对某岛进行管理开发,谁就享有其主权。这也是日本为什么不惜投入巨资去维护冲之鸟岛的原因。国际法院去年不顾印尼的抗议将利吉坦岛和锡帕丹岛判给了马来西亚,这一点无疑给了我们很多的启示。目前,我国对东海、南海有争议岛屿的开发还不够,而且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我国还不能对钓鱼岛、南沙诸岛实施有效控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只能眼看着周边国家掠夺我们的海洋资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联合性调查开发:一是我国国内各有关单位在协调机构的协调下,对上述岛屿进行资源调查,这既是一种显示主权的行动,也为将来进行资源开发打好基础;二是以承包的形式鼓励国内团体或个人对我国有关海域进行开发(如今年5月底河北省海洋局以竞拍的方式把渤海部分海域承包给了渔民),这可以大大激发国内民众开发海洋资源的热情;三是联合国外大石油公司开发东海、南海油气资源,既解决了我国目前面临的资金、技术困难,又可大大减小开发的风险;四是联合周边国家进行渔业、油气资源的开发,按照“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实现主权归我、资源共享。关于这一点,我国去年已和菲律宾、越南达成了共同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协议,但落实得还不够好,需要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4、加强持续性实际控制。从海洋争端解决的实践来看,先实际控制争议地区是最常见的宣示主权的方式,然后才是其他手段的跟进。从国际惯例来看,实际控制的时间越长,解决争议时就越有优势。日本在钓鱼岛设灯塔,加强警戒,越南在南沙搞国际旅游项目开发等行为,都是在通过各种手段确立对有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权。越南《先锋报》前不久还发表长篇署名文章,从维护“国家主权”的角度评价和宣传“南沙观光”路线,宣称此次活动的政治性、民族性和宣示“主权”的意义,要远远大于一般性旅游活动的意义。目前,在南沙群岛中,除我国控制的永暑礁等7个岛礁和台湾控制的太平岛外,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已陆续侵占了我40多个岛礁。我国在保持对上述8个岛
屿实际控制的同时,还应该考虑到对周边海洋的有效控制,通过军机、军舰巡逻、演习等方式展示我海军力量。尽管这对于目前我国的海军力量是个考验,但惟如此才可以慑止周边国家对我岛屿的进一步侵占,并为以后解决这些争端创造条件。
5、实施决定性力量建设。马汉曾说:“不管相邻大陆国家之间的斗争的决定性因素是什么,当提出对政治上软弱的相距甚远的地区实施控制时--不管他们是正在崩溃的帝国、无政府主义的共和国政体、殖民地、孤立的军事基地或是小于某种规模的岛屿--最后必须取决于海军力量,取决于海上有组织的军事力量,他们象征着所有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交通线。”“最重要的是在这些沿海地区长期保持一支优势海军,这样就会立即使敌人处于一种困难的守势。”同样,对于中国而言,要做到完全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也必须拥有一支决定性的海军力量。没有海上力量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就无法搞开发、旅游、管理和执法,就谈不上有效维护我国的领土领海主权。当我们的海上力量能够走进“蓝水”,在“第一岛链”外执行任务时,台湾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就会增大,中国维护自己海洋权益的安全系数就会大大提高。
七、中国海洋权益的现状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我国领海和毗连区的宽度主张有了国际法上的依据和保证: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拓展了我国的管辖区域;国际海底区域制度使我国有机会成为深海采矿的先驱投资者,并在东北太平洋有一块15平方公里的矿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对中国发展远洋交通、走向海峡提供了便利。总体来说《公约》对我国是有利的。
但是从另一方面《公约》也给我们带来一些负面效应。随着《公约》的正式生效,我国的周边国家纷纷完善海洋立法,调整海洋政策和海洋战略,不顾历史事实和海洋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和以往的判例,不恰当、不严肃地引用其中对其有利的条款来侵害我国的海洋权益,使我国的许多海域和岛屿无可争议的历史主权面对不少新的争议,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1.我国岛屿被侵占。在东海,中国固有的领土钓鱼岛被日本非法占有。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但被日本实际控制,日本不仅反对我国海军接近钓鱼岛,连我国科考船也不能接近,甚至我国渔民也不能到附近海域捕鱼。日本拒不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在南海的南沙群岛,有40个岛屿被他国侵占,中国实际控制的只有8个。
2.海洋资源被掠夺。与岛屿主权归属的争端相伴而生的是以资
源为核心的各种矛盾。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目前在南沙海域投入开采的油井已经超过1000口,这些油井绝大部分位于南海断续线中国一侧海域,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6000万吨。此外,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南海实行夏季休渔制度,但有的国家不但说中国“无权宣布休渔”,而且乘我国渔民休渔之机大肆捕捞。
3.海域划界矛盾重重。我国濒临黄海、东海、南海。由于海域狭窄造成我国与海上邻国海域划界的矛盾比较突出。在黄海和东海其宽度最宽处只有360海里,不足400海里,出现海域主张重叠的情况。总面积38万平方公里的黄海海域中应划归中国管辖的有25万平方公里,可是有的国家主张等距线为界,如果按此划分,他们可以多划十几万平方公里。东海大陆架是中国的自然延伸,因此面积77万平方公里的东海海区中应归中国管辖的为54万平方公里,但是日本却提出中日两国是共架国,要求按中间线划分海域。按此无理要求,日本与中国有十几万平方公里的争议地区。
4.海上运输通道的潜在威胁。南中国海由于其重要的战略地位,被纳入美国的全球战略之中,被美国列为要在世界控制的16个海洋咽喉要道之一。美国对南海问题的政策已由“消极中立”转变为“积极中立”,并且宣称钓鱼岛在美日联合安保范围之内。南海地区被日本视为传统势力范围,南海交通线被看作是日本的生命线,因此,日本以“确保海上航行自由”、“反对使用武力”为借口,积极涉足中国南海事务。近年来,美日两国以打击海盗恐怖活动和维护国际航道通畅为由,正力图控制被称之为中国海上生命线的马六甲海峡,因为目前中国进口原油的90%以上需要通过油轮经马六甲海峡运输。这些外部势力的因素将对中国的积极发展和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