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人身损害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三、死亡赔偿金:
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交通费:
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交通费。
五、住宿费:
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的住宿费。
六、误工损失:
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耽误了工作而造成的损失。
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万元。
2010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16065元; 二、201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1074元; 三、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952元;
四、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3398元;
五、2010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4330元。其中:
1.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961元;
2.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194元;
3.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644元;
4.电力、煤气及水的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316元;
5
6.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568元;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60元;
8.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496元;
9.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170元;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