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有关技术要求
03-13
工程地质勘察招标有关技术要求
一.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甲级
二.设计要求
1. 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的类别、厚度和坡度,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地下水埋藏条件等;
2. 提供满足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沉降及差异沉降或整体倾斜;
3. 提出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并应对地基处理、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等具体方案做出论证和建议;
4. 提供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场地土类别,分析预测地震效应、判别地震液化,给出液化等级,提出液化处理措施(包括处理方案和处理深度、宽度等);
5. 提供设防水位标高及设计要求;
6. 对深基坑开挖应提供稳定计算和支护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论证和评价基坑开挖、降水等对临近工程的影响;
三.技术标准及相关事宜
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2. 勘察报告应满足《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北京地区建筑地基基础勘察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定》、《土工实验方法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条文及国家相关技术规定;
3. 投标单位须依据各相关规范和规程提供合理可行的勘察方案;
4. 承包范围:甲方在北京所开发楼盘中的需要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项目;
5. 勘察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将勘察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单位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
四、报价方式
依据勘察钻孔深度,以元/米为报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