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
摘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简称《保密法》提出了定密责任人的概念。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适合于其特定环境下的定密责任人制度,以规范定密的行使,从而实现“职权法定,程序严密,责任到人”科学模式管理定密工作。完善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对做好电力企业保密工作具有决定性意义。本文从定密责任人制度出发,通过分析现行电力企业保密工作的特殊性,提出如何建立完善的定密责任人制度。
关键词:定密 责任人 制度
2009年4月9日提请国务院审议的《保密法(修订草案)》议案首次提出定密责任人的概念,提议各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为规范定密的行使指明了方向。建立完善的定密责任人制度,实现以“职权法定,程序严密,责任到人”的方式对定密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一、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内涵
根据原《保密法》的规定,定密的主体是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只要是国家机关、单位便能依法拥有定密权,可对其认为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进行定密。然而,定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且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国家秘密不仅仅产生于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的特定领域和特定环节,即便是产生与国家机关、单位的秘密,因其职能和重要性的差异,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数量各不相同。因此,对于定密的主体认定,除必须满足行政主体构成的要件外,还应结合国家秘密产生和控制的实际需要,合理地对非职权性定密的主体实行授权。
新修订的《保密法》针对当前定密的主体宽泛、责任不明确、程序不规范等问题,专门设立了定密责任人制度。明确了定密责任人为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定密工作量较大、业务工作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机关、单位,可以由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履行定密责任人的职责。定密责任人职责既包括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国家秘密,也包括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和接触国家秘密。该修订强调了定密工作是由具体人员完成的,避免仅将定密权限定到机关、单位,而不限定到具体的人员,易造成机关、单位内人人都有定密权,出现问题无法追究责任等问题。
定密责任人制度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这不仅有利于缩减定密的工作量,而且更有利于保守国家秘密;其次,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了定密的责任人,使得违规行为具有相应的承担主体,更有利于提高定密责任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再次,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我国的宪法和组织法并未在立法上明确地把行政权力赋予个人,行政主体的法定条件也规定了行政主体为组织,因而行政法学界一般不承认个人的行政主体地位。目前也已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公务员或者某一职位的法律责任。因此,当定密责任人依法行使定密工作并能够承担相应责任时,就已具备行政主体的实质要件,理应视为行政主体。这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的必要条件。最后,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定密的主体职责由权而生,在依法享有定密的同时也被赋予相应的职责。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是对领导人员问责和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电力企业保密工作的特殊性
电力企业具有保密价值的信息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电力企业的业务计划、客户名单、谈判低价、营销方案、招投标方案等业务秘密。业务计划涉及到未来的发展方向和侧重点,如果业务计划书泄密给竞争对手,那么轻则就会导致企业的严重损失,重则导致企业破产倒闭。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电力行业面临的竞争压力与日俱增,如果想在竞争中取胜对于保守企业核心机密是十分必然的。客户名单涉及私人隐私问题,一旦泄密就会使企业名誉受损。例如,香港八达通泄密事件使得企业声誉严重受损,股市下跌导致严重的损失。类似的案例还有力拓公司窃取了我国钢铁企业购买铁矿石的低价之后,导致我国国有钢铁企业数百亿元的损失。
第二,电力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会计资料。这些信息为公司的核心机密,一旦泄露这方面的数据就会使企业陷入瘫痪的境地。例如,我国的电力供应主要以火电的形式提供,一旦会计资料泄密那么就会导致企业的盈亏状况一目了然。电煤供应商就会根据电力企业的盈亏状况确定电煤的供应量从而获得最大的净收益,必然导致电价的上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人们的消费支出,不利于我国经济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三,电力企业的产品开发设计、定价、经验数据、推广策略资料。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的发展规划来确定不同地区的电价,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因此,与定价密切相关的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一旦泄露就会促使利益集团游说政府机关和电力企业,诱导其所定电力有利于这些利益集团,从而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第四,电力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程序、计算公式。在当今黑客猖獗的时代,电力企业的计算机软件程序必须严格保密,一旦被黑客所利用就会导致电网供电出现异常就会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
第五,电力企业其他应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三、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建议
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的指导思想为:强化职责,改“事后追责”为“事前预防”。当前一些单位长期忽视保密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少人认为只要自己是无意的,又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泄密就没什么了不起。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新修订的《保密法》改“结果论”为“行为论”,即“违规即问责”,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法律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与修订前的保密法相比,新修订的保密法着力强化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可以看出,立法者希望通过更加明确、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规定来阻止泄密行为的发生。
针对电力企业的特殊性和新《保密法》的要求,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电力企业的定密责任人制度:
第一,确定具体的定密责任人。无论是任何级别的秘密都指定明确的定密责任人,明确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授权专门人员行使定密权。定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且政策性、行业性、专业性都很强,由专门人员行使定密不仅仅使得定密工作更为迅速,而且定密也较为准确,提高了定密的效率。
第三,由不同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授权相应人员成为其部门的定密责任人。例如,由人力资源负责人指定其部门的部分人员为人力资源部门的定密责任人这样不仅可以使得定密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可预防其人力资源部门机密的泄露。
第四,突出关键环节确保公司秘密的安全。突出抓好公司本部和各单位机关保密管理,针对保密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落实人防、无房和技防措施,抓好保密组织建设。突出抓好网络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的审查,抓好涉密计算机、涉密网络、涉密介质的保密管理。
第五,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泄密事件。严格信息、材料的保密审查。本着适度从紧、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对外报送信息、稿件、材料的把关审核。加强对网站、报纸的管理,确保日常报道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通过以上措施,从而实现“职权法定,程序严密,责任到人”科学模式管理定密工作,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做好电力企业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