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摘要:中国的科技和文化的高速发展造就了许许多多的多元化人才,这些都是国家的栋梁因为他们是国家公务员。然而这些人才好收纳却不好辞退,因为辞退他们就是政府自己在打自己的“脸”。怎样才能很好的利用公务员的岗位呢?这已经成为了政府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由此科技公务员的考核制度应该在完善,使得公务员的辞退可以顺利进行而不是像辞退他们而是要了他们的命。
关键词:公务员 辞退 发展
绪论: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 公务员制度取代原先的传统干部人事制度, 辞职辞退制度也逐步推广, 在公务员队伍中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 畅通公务员的“ 出口”, 力图打破原有的职业平安。但是, 一项制度的推行是否成功, 不仅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好坏, 还必需具备相应的思想意识条件。从公务员观念意识角度来看, 甚至包括部分在领导岗位的公务员, “ 铁饭碗” 的观念依然有相当大的市场, 风险意识、竞争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据一些调查表明, 公务员对加强考核, 实施严格管理持普遍认同态度, 但另一方面, 当被问及“ 您及您的亲戚朋友即将被处理, 您从认识到情感上的反映时”, 均表示接受处理“ 有一定难度”。
公务员在犯了错误之后, 一贯习惯于接受“ 思想教育”“ 批评与自我批评”, “ 降职”“ 降薪” 的处理办法伤及他们的切身利益, “ 辞退” 对于一砦欠缺一技之长的公务员来说, 更是无异于不给生路。从公务员角度来看, 他们从切身利益上不易接受辞退制度, 其心理承受能力欠缺。从领导角度来说, 部分领导在辞退不称职的公务员的问题上, 由于同公务员有着种种牵连, 总是原则让位于情感, 迁就代替果敢, 这使得不称职的公务员依旧留在公务员队伍中。
(一)公务员的概念: 中国国家公务员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二)公务员辞退的改革:
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并未建立正常公开的日常业绩考评制度, 许多单位和部门对平时考核也不够重视, 使年度考核考之无据, 考核结果不全面、不准确、不真实, 缺乏权威性。绝大多数基层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年度考核时, 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分配10 % — 1 5 % 的优秀名额上。即使单位有不称职的公务员, 只要上面不作硬件规定, 一般情况下, 是不会被评为“ 不称职” 的。考核中流于形式的现象较为严重。在考核体系、考核等次、考核结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些都影响了考核的科学与合理, 考核结果不能为辞退制度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 这就使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流于形式。最后, 避重就轻的现象较为突出199 5 年7 月1 8 日《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颁布, 辞退制度在实践中正式开始推行。辞退公务员是一项新的制度, 触及面广, 涉及公务员切身利益, 比较敏感。在辞职辞退制度中, 辞退对于公务员来说, 所引起的后果是最为严重的。在实施辞职辞退制度中, 就出现了避重就轻的现象, 如以辞职代辞退, 以辞退代开除, 以提前退休代辞退。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及开除都有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它们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也是不一样的。以辞职代辞退, 以辞退代开除, 以提前退休代辞退, 都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都是避重就轻的做法, 这不能使公众信服。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 拿原则作交易, 会引起公众对国家行政
机关的反感, 同时将大大削弱辞职辞退制度的严肃忡和权威性, 影响辞职辞退制度的推行。
(三)目前我国公务员辞退的现状:
部分公务员意识转变滞后。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超度的政府职能导致机构臃肿、人员膨胀,加之缺乏正常的录用、奖惩、淘汰办法,使得在职闲暇成为普遍现象,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只有当干部所犯错误引起严重的社会影响时,才会给以较重的行政处分。这一方面造成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同时又带来干部队伍“出口”不畅的后果,“出口”不畅加剧了机构臃肿,反过来又强化了职业平安,形成恶性循环。
2. 权利义务观念淡薄。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的权利观念不强,权利意识淡薄,各级领导对权利的重视不够,权利的保护制度建设不力。有很多人不能正确对待辞职,看不到辞职对于保证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作用,往往会存在一些思想上的误区。如有部分人认为辞职是不安分守己的表现,是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表现,是无纪律,个人主义的表现等等。部分人对于辞职存在一些片面认识,认为辞职是不体面的,是在机关里混不下去的表现,是无能的表现,这使得想要辞职的公务员要面临巨大的压力。
3. 配套措施不力。公务员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及对公务员德、能、勤、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这是判断公务员是否称职的重要依据,是对公务员进行处理的依据。但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并未建立正常公开的日常业绩考评制度,许多单位和部门对平时考核还不够重视,绝大多数基层单位负责人在组织年度考核时,将主要精力集中于分配10%-15%的优秀名额上。即使单位有不称职的公务员,只要上面不作硬件规定,—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评为“不称职”的,这些都影响了考核的科学与合理,考核结果不能为辞退制度提供客观的事实依据,这就使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