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横山区:190万土地补偿款引发的纠纷
近日,横山区土地海则村里传着一件“大事”,村委会被一个叫“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公司”的公司法人王某给起诉到横山区人民法院了,主张190万的征地补偿款。该法院于2017年1月19日判决村委会应付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130万。
榆林修建绕城快速干道征地补偿引争议
2015年,榆林市政府为发展当地经济、缓解交通拥堵,修建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征用了横山区部分土地。而在被征用的部分土地赔偿款上,却有一小部分引发了纠纷。
2003年4月,土地海则村村委会(甲方)法人代表刘某与榆林市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乙方)法人代表卜某签订了《租地合同书》,合同显示,甲方向乙方出租该村村南羊海子界内500亩等外耕种地,租期自2003年4月28日至2033年4月28日,租金为每亩每年2元,共计30000元,一次付清。
在合同存续期间,该88.922亩土地被修建绕城快速干道而征用。经横山县国土局认定,这88.922亩土地属水浇地,应按当时《榆林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榆横工业园区一期土地统征工作的通知》,每亩水浇地补偿36000元。而在2003年时候,该土地则是旱耕地和林草地,旱耕地每亩补偿20000元,林草地每亩补偿7000元。据资料显示,88.922亩土地里,旱耕地11.27亩,林草地77.65亩。征地补偿差价达190多万。那么,这190多万元补偿款应由村委会所有,还是该公司所有?各执一词。
村民:我们跟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合同
从村民提供的《租地合同书》和横山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来看,2003年村委会是与“榆林市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卜福东)”签订的租地合同;而在横山区法院判决书上,“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伟)”是作为原告出现的,并判赔被告村委会向原告支付130万元征地补偿款。
“合同写的很明确,我们是跟榆林市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签的合同,法人是卜福东,怎么让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给告了?而且法人又出来个王伟?这就毫不相干么,法院怎么还判赔我们要给人家130万?真是奇怪了。”
合同要求,承租方要平整该土地,并通水、通电、通路
“退一万步讲,就算这两个公司通过组合、兼并等方式,最后成一个公司了,那为什么法院要让村委会赔付他们130万元呢?”
“我们当时的合同以每亩每年两元的租金租给他们,就是让那个公司开展养殖业,一方面是为了带动村民养殖,并且教授养殖技术;另一方面是平整土地,并且在该地上通电、通水、通路。这些基础设施是他们要完成的。”
“这是法院判决书,你看这儿,说这个科仁牧业公司因改良这500亩土地花费了八百来万,而且陕西诚悦会计事务所为此还做了评估。他在这块土地上打过一口井,装过一个变压器,在不足一百亩的土地下埋过地漏浇灌塑料管,除此之外再没有了,而且通水、通电、通路是合同约定的,怎么能算到这儿呢?那个改良土地所花费的八百来万元是从哪里来的?”
横山区多部门称,在该土地上没有实施过项目
横山区畜牧局张局长表示,该地块上从来没有审批过项目;区发改局周副局长称,那时候人们也没有那个意识,而且即使立项,也没有资金扶持;区国土局西南新区国土所雷所长表示,很早以前,该土地上修建羊圈、宿舍等建筑物时,国土局给批过,但是没有审批过任何项目。
2月23日,记者从横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原告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不服该院判决,已向榆林中院提请上诉,其他信息不便透露。
2月24日,记者在横山县科仁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处见到了法人代表王伟,王总称,区法院给他判决的130万有些少,目前他已委托律师向中院递交了材料;对于改良土地所花费的八百多万,“那是国土局弄的,我不清楚,而且横山区法院对这个事也没有受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