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专用设备评估方法
06-25
进口专用设备:主要通过向设备代理商询价和查询企业近期设备购置合同的方式,了解委估设备近期的市场价格或价格变动趋势,以此确定设备的FOB 价或CIF 价,在此基础上调查企业是否享受进口设备关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其他各项合理费用:如清关费(包括: 海运费、海洋运输保险费、银行财务费、外贸代理费、商检费等) ,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资金成本等按合理情况予以考虑。对于近期引进的设备,经查证价格无变化的,原则按合同购置价加计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其它费用及资金成本来确定其重置全价,在引进设备时合同规定包含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评估中不再另计。
重置全价= CIF 价+关税+增值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资金成本
其中,资金成本按合理工期内的贷款利率资金均匀投入计算,半年以内不计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CIF 价+关税+增值税+外贸代理费+银行手续费+国内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费)×不同年期的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对于部分询不到价格或同类设备现行技术性能已优化、改进的设备,采用替代性原则,在同类设备现行价格的基础上考虑功能性贬值并考虑合理费用后确定重置全价。
根据2009 年1 月1 日实行的增值税新规定,对于2009 年1 月1 日以后新购的生产经营用的设备等,我们在重置全价中把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扣除。
②成新率的确定
A 、对于大型关键设备,通过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负荷状况、维护状况、故障率所进行的现场勘察,再结合理论成新率综合确定其成新率,现场勘察成新率权重为60%,理论成新率权重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