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本讲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与大家一起讨论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有关问题:第一,什么是义务和权利,为什么要规定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二,共产党员的标准及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第三,如何全面理解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之间的关系,进而正确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一、什么是权利和义务,为什么要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概言之:权利和义务的提出是为了统一思想、规范行为;规定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旨在维护党的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实现党的任务。
1、义务和权利的本质是团体主流需要、主导势力意志的集中体现
义务即按照规定必须从事或者不从事一定行为的责任;权利即按照规定能够享受的利益,应该行使的权力。显然,义务和权利都是按照一定原则所制定的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按照制定义务和权利所根据的原则以及其使用范围,义务和权利可分为各种各类,如社团义务和权利,国防义务和权利,道德义务和权利,法律义务和权利,政治义务和权力等等。 义务和权利的意识产生于劳动实践,阶级的产生使权利和义务观念出现裂变,法律的、政党的义务和权力规定是阶级社会义务和权利观念的最高表现形式。
义务和权利的本质是人的社会本质的表现形式,是社会主流需要的集中和主导势力意志的体现。其功能在于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协调关系,维护秩序,保持功能,提高水平。
2、对党员规定义务和权利是党组织发挥功能、保持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凡政党都无一不对自己的党员规定义务和权利,这是由政党的性质、功能、任务等特点以及党员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政党是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集团的利益并为之奋斗的政治组织。它既是社会经济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又是进行阶级斗争和社会政治经济斗争活动的工具。对于它所代表的阶级、阶层或集团来讲,政党一旦产生就起着程度不同的领导和核心作用。 一般说来,凡政党都会有其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奋斗纲领、阶级基础、基本队伍,其中指导思想是灵魂,组织原则是筋骨,奋斗纲领是旗帜,阶级基础是环境,基本队伍是主体。基本队伍由一个个党员组成,党员是构成政党有机体的细胞。成千上万的党员靠什么形成统一整体,一靠自上而下的组织机构,二靠统一的思想。那么,机构和思想又是怎样统一的呢?严明的纪律和深入人心的义务、权利规定是关键。过分的强调纪律约束容易产生口是心非、阳奉阴违,而兼有法律强制性和道德自律性的义务、权利规定则更多的为所有政党所重视。 共产党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政党,它肩负着人类历史最光荣、最艰巨的重任,所以,她比其他一切政党都更加重视对党员质量的把关,更加重视对党员进行义务、权利观念的教育。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可以使她顺应历史发展规律正确决策,与最广大群众的血肉关系可以使她拥有最牢固的社会基础,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远大理想可以昭示她永远奋斗不止,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可以使她自我完善,永葆青春活力,但是,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没有一个个自觉按照党纲、党章从事的广大党员,这一切都无从谈起。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共产党从建党一开始就十分重视对党员的严格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一再强调:共产党员应该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先进和最坚决”的部分,“每个支部都要对它所接受的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列宁在为布尔什维克党制定入党条件时指出“我们的任务是要保护我们党的巩固性、坚定性和纯洁性。我们应当努力把党员的称号和作用提高、提高、再提高。”十月革命胜利后他还强调“徒有其名的党员,就是白给我们也不要”,“我们需要新党员不是为了做广告,而是为了进行严肃的工作。”毛泽东同志提出,党员不但要组织上入党,而且更要在思想上入党。他把共产党员的先锋模
范作用看作是党战胜敌人、夺取政权,建立新中国的重要条件。刘少奇同志在《做一个好党员,建设一个好的党》中指出:“我们要建设一个最好的党。要达到这个目的,固然需要我们多方面的努力,需要中央与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正确领导,但最基本的还需要我们有很多很好的党员”,“只有我们大多数党员努力工作,努力学习,努力提高与增进自己的品质,努力前进,才能建设一个好的党。”以邓小平、江泽民为代表的我党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也都十分重视党员教育和党员队伍建设,甚至把党员素质和党员队伍的状况看作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生死存亡的关键。
二、共产党员的标准及其义务和权利的基本内容
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共产党性质、宗旨和奋斗纲领在党员标准方面的具体化,是我们党对我们每一个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提出的现实要求。
标准即尺度,或者应达到的条件。共产党员的标准也就是共产党对共产党员的要求尺度,对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的条件。达到了标准,符合了要求条件,才能算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才能被批准成为一名共产党员。广义的党员标准包括党员基本条件、根本要求和义务、权利规定,即《中国共产党党章》(以下简称《党章》)第一章的第一、二、三、四条等内容。
1、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党章》第一条明确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缴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资格规定,入党的条件,也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和基本条件。它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要求:
(1)年龄和成分的要求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这里有三层含义:
加入党组织必须年满18岁。强调这一点,是因为一个人到了18周岁才算成人,才能有比较正确的政治判断力,从而最终决定自己的政治信仰和志向,并能自觉地为之奋斗。
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公民,没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
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是人民群众的一员或人民群众的朋友,而决不能是人民群众的敌人。凡属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都可以申请入党,特别是一些新出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也可以申请入党。如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人员。
(2)政治思想要求
申请入党的人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党纲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
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章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组织绝不仅仅是单个党员的简单组合,而是根据党纲和党章,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在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的统一整体。党纲和党章的这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它是党建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承认党纲党章是党在组织上、思想上保持一致的前提。因此,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是对申请入党同志最基本的要求。
(3)组织纪律的要求
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显然包括三个意思:
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指共产党员必须编入一个支部、小组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过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这是党员管理的一个原则。共产党决不允许有任何一个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特殊党员存在。
积极为党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担任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且尽心尽力地把它做好。
执行党的决议。党的决议是党委为完成党的总目标、总任务,在某个时期对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经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党的代表会议或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所作出的决定,因此全体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决不能采取各取所需、阳奉阴违的态度。
(4)交纳党费的要求
“愿意交纳党费”,不仅是从经济上帮助党,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检验党员是否具有组织观念的一个标志。如果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应到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做出决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把这样的党员除名。
2、对共产党员的根本要求
具备了申请入党的条件,并不是就可以入党。共产党员有它的质的规定,即决定共产党员之所以为共产党员的质的根本的要求,这才是成为共产党员的充分条件。
什么是共产党员?党章第二条所下的定义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定义是对共产党员最本质特征所做出的高度而又准确的概括,也是对共产党员的最根本的要求,因而构成了共产党员条件和标准以及义务、权利规定的核心。在共产党员的定义中,最为关键的是以下三个方面:
(1)共产党员要树立牢固的共产主义信念
信念是人们的世界观在奋斗目标上的集中反映,它一旦树立就常常成为人们一生执著追求的既定目标和巨大的精神激励力量。共产主义信念就是对共产主义思想、理论和社会制度具有深刻的理解,坚信共产主义事业的正确性和必然性,对共产主义理想进行执著的追求,自觉地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一个共产党员只有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才能产生巨大的精神动力,才能有坚强的革命意志,焕发出高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不怕艰难险阻,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脚踏实地的艰苦奋斗,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捍卫自己的信仰和事业,树立崇高的共产主义道德和情操,自觉防治腐朽思想的侵袭,更好地为党为民工作。相反,共产党员如果没有树立坚定的信念,在一定的气候和条件下,就会丧失革命意志,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经不起考验,站不稳立场,甚至蜕化变质。
(2)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更是衡量一个人是否够得上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根本条件。为什么要把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共产党的宗旨和党员的根本条件呢?第一,坚持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可靠保证。只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谋利益,才能代表人民群众,才有资格领导人民群众;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不仅没有领导人民群众的资格,反而会被人民群众所唾弃。第二,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过程。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有所不同,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共同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立党为公的永恒主题,我们须臾不能忘记。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宗旨,不但是一个政治概念,同时也涵盖了共产党人的道德要求。我们要从政治、道德两个方面打牢为人民服务的根基,从根本上解决“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样,我们的党才能兴旺发达,国泰民安。
(3)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
要求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我们党执政后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执政地位为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但是,这种地位上的巨大变化,也容易使一些党员和干部滋长不健康的特殊化思想,忘乎所以产生盲目的优越感,企图高人一等,发展下去就必然会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损害党群关系、干群关系,“甚至失去民心,丧失政权”。因此,共产党员必须永远做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和最终奋斗目标的需要。共产党员一定要不断提高对做普通一员重要意义的认识,划清领导者和统治者的界限,克服当官做老爷的不良倾向,心甘情愿与人民同甘共苦、相濡以沫;划清人民给予的权力和剥削阶级权力私有的界限,坚决杜绝以权谋私,欺压人民的行为。共产党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只有这样,共产党员才能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本色,成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以上三方面相辅相成,构成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基本要件。只有树立了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才可能成为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只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才能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也只有首先成为先锋战士和勤务员,然后才能当好既平常又非凡的劳动人民普通一员。保持劳动人民普通一员的政治本色是共产党员的根基,共产党员首先是人民群众的一分子,然后才是先锋战士和勤务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人民的勤务员,
是共产党员的根本目的,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先锋模范作用,最终都要体现在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做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是共产党员的核心和灵魂,共产党员只有坚持这一本质属性,才能永保普通劳动者的本色,才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任何一个要求入党或已经入党的同志,只有在这三个方面同时达到了党章规定的标准,才能成为名副其实的共产党员。
3、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
党员基本条件和根本要求回答了具备什么条件才可成为共产党员的问题。怎样把这些条件和要求化作每一个共产党员的具体行为,以及如何衡量一个共产党员是否达到了这些条件和要求呢?还需要进一步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做出规定,即既要规定党员的言论行动的具体准则,同时又要规定保障党员更好履行义务的正当权利。因此,党章关于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的规定,实际上就是做一个党员的具体标准,就是党员条件和要求的具体化。
(1)《党章》对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基本规定
《党章》第一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实事,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做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和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主要内容
上述《党章》对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简言之就是八项义务,八项权利。八项义务即认真学习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决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纪国法;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工作;在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危机的紧要关头,勇于献身。八项权利即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接受培训;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批评和检举;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申辩和辩护;保留不同意见;向上级提出请求、申诉、控告。这是我们党根据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党的基本理论,针对处于执政地位的特点和党内状况,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对党员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和行为准则。就其基本精神而言,无论何时何地应该是始终不变而且也不能改变的。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其具体内容肯定会有所不同,进而体现出相应的时代特点。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共产党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先进性、体现时代特征的特点,鲜明地提出了四条要求:
第一、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实现共产主义是我们党的最高纲领,也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和力量源泉。然而,共产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不是空的,它在现阶段首先表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心,其次表现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最终落实在模范执行党的现行政策的实际行动中。政策作为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行为准则,是党的理论的实践化,路线纲领的延伸。一个共产党员如果不能自觉地执行党的现行政策,对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设事业不热心,就不可能树立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每个共产党员都要站在党性原则的高度认识党的政策,既要看到现行政策与共产主义最高理想的区别,又要理解两者之间根本上的一致性,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和最高纲领的辩证统一。以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革命精神带头执行党的现行政策,从而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
第二、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坚持党性原则,抵制和克服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侵袭,经受住改革开放的考验,是摆在每个共产党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明确,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只能在经济领域发生作用,决不能引入党内政治生活中来,在党内政治生活领域,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无私奉献精神处理各种关系,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第三、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实际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共产党员只有具备了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才能从总体上领会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基本精神,进而对各自工作领域的特殊规律进行系统钻研和理解。当前全党的一个共同学习任务,就是学习和掌握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本领,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钻研相关的业务知识,加强知识技能修养,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用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
第四、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弘扬革命正气,敢于同各种错误思想、不良倾向和邪恶势力作斗争,是新世纪共产党员道德情操修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来
自国内外敌对势力、社会上违法犯罪分子以及党内腐败分子的干扰和破坏,在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威胁的危急时刻,共产党员必须发扬大无畏的斗争和牺牲精神,不怕鬼,不信邪,以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和道德情操。
三、如何全面理解共产党员义务和权利的关系,进而正确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力
要做到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首先要全面理解党员基本条件、根本要求和权利、义务及其关系,坚持从思想上入党的高度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一致,加强修养,不断前进。
1、党员标准中三个方面之间的关系
党员标准中基本条件、根本要求和权利与义务这三个方面,是既有所区别,又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根本要求是灵魂,基本条件是基础,义务和权利是主体;离开了根本要求,基本条件和权利与义务就会失去方向;没有基本条件和权利与义务的支持,根本要求就不可能落实。因此,思想入党是根本,组织入党是形式,坚持自觉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是关键;组织入党是一次性的,也是相对容易的,履行义务、行使权力是经常性的,相对而言也是不难做到的,思想入党则是无止境的。无论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都要从端正入党动机出发,无论何时何地,力求首先从思想上入党,各方面都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
2、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关系和原则
共产党员的义务与权利之间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切不可偏废其一。在对待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态度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党性原则。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的目的,都是为着党和人民的利益,都服从于党的当前任务和最终目标。党内不允许有人身依附关系存在,党员履行义务,决不是利用党的名义强制人们效忠于某个个人或小集体,而是为实现党的纲领、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承担的职责,是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的负责;党员的权利,决不是个人的特权,而是为了发挥党员的积极作用,维护党的利益,为完成党的任务所必须享有的政治权利。
第二、平等性原则。在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面前,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不论职务高低、党龄长短、贡献大小,都必须无一例外地认真履行义务和充分享有权利,党内不允许存在“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特殊党员。
第三、统一性原则。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马克思在他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有一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力的前提,行使权力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党员只有认真履行义务,才能充分享有权利;只有权利得到了保证,党员才能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四、严肃性原则。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具有党内最高法规的严肃性。党章是党内的最高法规,对于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党员必须全部、无条件的履行,不允许对合意的就履行,不合意的就不履行,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共产党员了。如果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将受到党纪的严肃处分。同样,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各项权利,党员应当正确行使,认真对待,党组织也要保证
党员充分享有这些权利。为了保障党员的权利真正实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就是违反党的纪律,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3、加强修养,慎行笃实,持之以恒
加强修养即不骄不躁,向高标准看齐,积极努力,与时俱进。
慎行笃实即无论何时何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持之以恒即一辈子几十年如一日,忠贞不渝,永不放松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追求。真正向奥斯特罗夫斯基所说的那样:“人的一生应该这样度过,他不会因为碌碌无为而难过,也不会因为虚度时光而悔恨,在他老的时候,他可以这样对别人说:我把我的一生献给了这世界上最伟大的事业——共产主义,为全世界的人们谋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