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
案 由:关于摩托车在人行道上行驶的问题
审查意见:
提 案 者:
内 容:目前,毕节市的人行道上,经常能看到这样一幅不和谐“风景”,许多摩托车在上面风驰电掣、横冲直闯,特别在洪山路和清毕路最为严重。由于该路段主要是小学生,交通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是很强,上学和放学时,经常形成车挤人,人挤车的现象,极容易发生危险。不少市民呼吁,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此类违规车辆的整治力度,给老百姓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具体反映出以下问题:
1、违反了交通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它已经违反了此规定。
2、直接威胁老人和小学生的生命安全
在学生上学和放学期间,有许多老人到学校接送小孩,而他们的反应能力较成人明显下降,遇到危险情况的处理能力不强。许多摩托车在人行道任意逆行,在人群中乱穿、乱冲、乱嚷(鸣笛),很容易酿成惨剧。
3、长期违规行驶无人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给各类违规行为带来恶性示范
由于相关部门对这一违规现象熟视无睹,不管不问,导致许多摩托车驾驶员纷纷效仿,形成一种恶性发展。这无疑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和对执法人员的一种蔑视。
4、影响市荣,侮辱社会主义文明,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价值取向
目前,试验区跨越式大发展正如火如荼的进行,作为试验区的一员,应约束自己的不良行为,成为有道德、讲文明的新试验区人。而这些摩托车驾驶员只图自己方便,不顾行人安全,破坏市荣市貌的做法,已侮辱了社会主义文明,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价值所向。如果因为摩托车这些看似“不起眼”的违章行为而影响了试验区的整体形象,实在有点划不着。
建议:
1、交警部门要对摩托车驾驶员严加管理,进行必要的专门培训,让其形成自觉遵规守纪的风气。
2、应经常派交警加强巡逻力度,到现场严历执法,坚决做到严查严管严罚,坚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