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办理须知
一、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对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一年,现处于在保状态,怀孕16周后可办理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手续,享受产检、分娩等生育保险待遇。
二、办理方式和地点
符合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的参保人,可根据下表对应的项目,由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各医保分局前台窗口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办理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
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携带资料
申报时须填写《广州市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审核表》一式两份(单位加盖公章),并同时携带参保职工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此证的须提供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实施复通术者须提供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手术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包括手术名称)或病假建议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4、医疗收费明细清单原件; 三、申报方法
参保人手术后,应在5个月内由所在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四、生育保险计划生育手术费定额标准一览表
办理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须知
一、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二、申报方法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三、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结算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