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企业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公司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对群众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受灾员工的基本生活。
1.2 编制依据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民政部《关于制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和《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3.1 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
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1.3.2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1.3.3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
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1.3.4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1.3.5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
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1.3.6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深圳市发生台风、暴雨、干旱、风暴潮、严寒、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啸、地震、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而造成公司物业倒塌、营运线路道路阻塞等的应急处理。
2. 启动条件
2.1 自然灾害的分级。参照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的9.1分级标准。
2.2 自然灾害级别达到橙色预警(II级)或红色预警(I级)时启动本预案。
2.3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公共事件造成较严重的后果,
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 应急机构和职责
3.1 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机构和职责,参照《突发事件主体应急处置预案》3.1应急组
织机构与职责。
3.2 二级单位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机构,由各二级单位参照公司应急机构设置自行设
置并报公司备案。
4. 预测和预警
4.1 灾害预警预报
4.1.1 自然灾害的灾情预警预报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部门的灾
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4.1.2 气象、水利、地震监测部门发布的各类灾害性预报,预测灾害将对特定
区域内的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对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收集信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受灾情况做出预测并向应急指挥中心通报。
5. 信息管理
5.1 信息要求
5.1.1 做好值班工作的同时,着重做好灾害情况的掌握和信息的收集,为应对
灾害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5.1.2 各单位必须对上报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必须对相关情况、信息进行必要
的核算,确保无误后再上报。
5.1.3 上报信息应及时、规范、不得有误。当得到灾害情况后应以最快的速度
上报
5.2 信息报送
5.2.1 报送原则上采取传真和电子邮件想结合的方式,特别是紧急情况下,可
先电话直接报送
5.2.2 各二级单位因自然灾害影响做出的调整营运生产行为,如车辆停驶,车
辆和人员调整分布、场站房屋等,应在做出调整后及时上报。
5.2.3 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二级单位每4个小时报送一次
应急信息;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向相关政府部门统一报送受灾情况。
5.3 信息发布
5.3.1 发生一般性灾害,由二级单位向各基层单位发布灾害预防和防范措施,
以及营运生产调整情况,由二级单位责任人签发。
5.3.2 发生重特大灾害,由公司向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发布灾害预防和防范
措施,以及营运生产调整原则,由应急指挥中心签发。
5.3.3 信息公告发布由应急指挥中心联系内部网络、内部刊物进行公告。
5.4 信息报送及处理步骤参照参照《突发事件主体应急处置预案》4.1.3和4.1.4要求
处理。
5.4.1 灾情信息报告制度。
A.各二级单位对于本单位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于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初报,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各单位上报信息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B.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各二级单位和公司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二级单位每天9时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公司每天10时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C.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报相关政府部门。
5.4.2 灾情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灾害的种类,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
害造成的损失(含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
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A.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
B.因灾需要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间数、需恢复住房户数。
C.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口粮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住房款、已恢复住房间数、已恢复住房户数。
6. 响应
6.1 启动条件:发生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达到重特大自然灾害等级。
6.2 启动程序:预警或灾害发生,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程序
建议,报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同意后,及时启动。
6.3 响应措施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A.办公室全体人员和各应急行动小组返回工作岗位,24小时值班。
B.汇总灾情快报,按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
C.6小时内派人前往受灾区域,核实灾情。
D.综合分析灾情后,提出公司应急工作意见。
6.4 应急处理程序:
6.4.1 灾情发生前:
A.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就位,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B.物资保障组和抢险救灾组和对抢险物资、工具、用品(如雨具、手电、绳索、铁线、铁锹、食品、药品等)进行详细检查,确保备足和性能良好。
C.抢险救灾组检查、消除各类建筑物、场所安全隐患。搬离高处各类可移动物品,加固或移走指示牌、雨棚、线杆、花木等可能倾倒物品;检查和关闭所有门窗,疏通沟渠、地漏等排水设施。
D.信息通讯组公布并畅通紧急联系电话,随时关注电台、气象台站有关预报信息,及时向员工通报灾情进展情况或及时报警。
E.对灾害可能威胁员工生活的,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F.安全保卫人员进行警戒巡逻,维护公司场站秩序。
6.4.2 灾情发生时:
A.现场处理组在保证安全情况下进行巡查。
B.随时救援危险境地人员。
6.4.3 灾情发生后:
A.各工作小组立即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实施。
B.各工作小组立即检查、核实受灾情况,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及时上报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C.按照预案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如实报告灾情。
D.现场处理组、交通运输组对伤亡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置,按照预案报告、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设置警戒区域,加强巡逻执勤,维护现场秩序;对受损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紧急抢修。
E.物资保障组迅速组织救灾款物,确保及时到位。
F.环境处理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6.4.4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组做好相关善后处理
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营运生产秩序。
6.4.5 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决定一级响应终止。
6.5 信息的发布
6.5.1 自然灾害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
案规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报道和发布。
6.5.2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就、
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6.5.3 信息发布的方式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
会等。
7. 宣传教育
7.1 新闻报道组不定期的通过OA系统、内部刊物、板报等渠道,经常宣传灾害预防知
识,增强群众自救能力。
7.2 各单位要每年至少一次举办自然灾害应急和救援专项培训,各基层单位需将灾害
的预防知识和常识列入车队的安全培训内容。
7.3 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每年负责组织各单位开展一次相关的应急演习,演练
须从实战角度出发,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
7.4 支持附件
附表1: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附表2: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附件4:自然灾害分级标准
1. 特大自然灾害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灾情:
1.1 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1.1.1 干旱连续90天以上;
1.1.2 12级以上风暴潮达50年一遇;
1.1.3 24小时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1.1.4 7级以上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
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1.2 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1.1.5 受灾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以上;
1.1.6 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3%以上;
1.1.7 死亡20人以上;
1.1.8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50%以上;
1.1.9 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5000万元以上;
1.1.10 交通瘫痪;
1.1.11 直接经济损失占上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0%以上;
1.1.12 造成国内影响。
2. 大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2.1 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2.1.1 干旱连续60-90天;
2.1.2 强热带风暴(中心风力10-11级)风暴潮达20年一遇;
2.1.3 24小时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2.1.4 6-7级地震等(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
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2.2 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2.2.1 受灾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2.2 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1%以上;
2.2.3 死亡20人以下;
2.2.4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30%以上;
2.2.5 通讯部分中断、停电1-2天或设施直接损失3000-5000万元;
2.2.6 交通中断;
2.2.7 直接经济损失占本市上年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
2.2.8 造成省内影响。
3. 中等自然灾害是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3.1 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3.1.1 干旱连续60天;
3.1.2 热带风暴(中心风力8-9级)风暴潮达10年一遇;(3)24小时降雨150-200
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4)5-6级地震等。
3.2 造成以下损失情况中的6项以上:
3.2.1 受灾人口全市占常住人口的20%以上;
3.2.2 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总数的0.5%以上;
3.2.3 死亡10人以下;
3.2.4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以上;
3.2.5 通讯供电间断影响;
3.2.6 铁路公路短期无法使用;
3.2.7 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3.2.8 形成市内影响。
4. 小自然灾害是指同时满足以下两种情况的自然灾害:
4.1 灾害成因,必须为以下四种之一:
4.1.1 干旱30天内累计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4.1.2 热带低气压造成影响,风暴潮达5年一遇;
4.1.3 24小时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1.4 5级以下地震(深圳市属地震罕发区,地震灾害的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
执行,本程序只作参考)。
4.2 灾害损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灾人口低于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数量低
于市属房屋总数的20%、直接经济损失低于市属上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0%、农作物受灾面积低于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5%;交通一度受影响;灾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响。以上灾情可视为小灾害。
附件5: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1.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1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防御指南:
1.1.1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暑降温准备工作;
1.1.2 午后尽量减少户外活动;
1.1.3 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
1.1.4 高温条件下作业和白天需要长时间进行户外露天作业的人员应当采取
必要的防护措施。
1.2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防御指南:
1.2.1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1.2.2 尽量避免在高温时段进行户外活动,高温条件下作业的人员应当缩短连
续工作时间;
1.2.3 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2.4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以及电线、变压器等电力
负载过大而引发的火灾。
1.3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防御指南:
1.3.1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采取防暑降温应急措施;
1.3.2 停止户外露天作业(除特殊行业外);
1.3.3 对老、弱、病、幼人群采取保护措施;
1.3.4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注意防火。
2. 台风预警
世界气象组织把热带气旋按照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的大小划分为4个等级:风力6—7级的叫“热带低压”,8—9级的叫“热带风暴”,10—11级的叫“强热带风暴”,12级及12级以上的就是台风了。台风的近中心最大风速在32、6米/秒以上。
2.1 城市居民防范措施:
2.1.1 气象台根据台风可能产生的影响,在预报时采用“消息”、“警报”和
“紧急警报”三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同时,按台风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从轻到重向社会发布蓝、黄、橙、红四色台风预警信号。公众应密切关注媒体有关台风的报道,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2.1.2 台风来临前,应准备好手电筒、收音机、食物、饮用水及常用药品等,
以备急需。
2.1.3 关好门窗,检查门窗是否坚固;取下悬挂的东西;检查电路、炉火、煤
气等设施是否安全。
2.1.4 将养在室外的动植物及其他物品移至室内,特别是要将楼顶的杂物搬进
来;室外易被吹动的东西要加固。
2.1.5 不要去台风经过的地区旅游,更不要在台风影响期间到海滩游泳或驾船
出海。
2.1.6 住在低洼地区和危房中的人员要及时转移到安全住所。
2.1.7 及时清理排水管道,保持排水畅通。
2.1.8 有关部门要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加固;建筑工地要做好临时用房的加固,
并整理、堆放好建筑器材和工具;园林部门要加固城区的行道树。
2.1.9 遇到危险时,请拨打当地政府的防灾电话求救。
2.2 沿海居民防范措施:
2.2.1 台风引发的风暴潮容易冲毁海塘、涵闸、码头、护岸等设施,甚至可能
直接冲走附近的人。台风来临前,海涂养殖人员、病险水库下游的人员、临时工棚等危险地段的人员都应及时转移。
2.2.2 沿海乡镇在台风来临前要加固各类危旧住房、厂房、工棚、临时建筑、
在建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如路灯等)、吊机、施工电梯、脚手架、电线杆、树木、广告牌、铁塔等,千万不要在以上地方躲风避雨。
2.2.3 台风来临时,千万不要在河、湖、海的路堤或桥上行走,不要在强风影
响区域开车。
2.2.4 台风带来的暴雨容易引发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大家心里要
有这根弦,发现危险征兆应及早转移。
3. 洪灾防范
洪灾是指一个流域内因集中大暴雨或长时间降雨,汇入河道的径流量超过其泄洪能力而漫溢两岸或造成堤坝决口导致泛滥的灾害。
3.1 洪水到来之前,要尽量做好相应的准备。
3.1.1 根据当地电视、广播等媒体提供的洪水信息,结合自己所处的位置和条
件,冷静地选择最佳路线撤离,避免出现“人未走水先到”的被动局面。
3.1.2 认清路标,明确撤离的路线和目的地,避免因为惊慌而走错路。
3.1.3 自保措施:
● 备足速食食品或蒸煮够食用几天的食品,准备足够的饮用水和日用品。 ● 扎制木排、竹排,搜集木盆、木材、大件泡沫塑料等适合漂浮的材料,加工成救生装置以备急需。
● 将不便携带的贵重物品作防水捆扎后埋入地下或放到高处,票款、首饰等小件贵重物品可缝在衣服内随身携带。
● 保存好尚能使用的通讯设备。
3.2 洪水到来时的自救
3.2.1 洪水到来时,来不及转移的人员,要就近迅速向山坡、高地、楼房、避
洪台等地转移,或者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层、大树、高墙等高的地方暂避。
3.2.2 如洪水继续上涨,暂避的地方已难自保,则要充分利用准备好的救生器
材逃生,或者迅速找一些门板、桌椅、木床、大块的泡沫塑料等能漂浮的材料扎成筏逃生。
3.2.3 如果已被洪水包围,要设法尽快与当地政府防汛部门取得联系,报告自
己的方位和险情,积极寻求救援。 注意:千万不要游泳逃生,不可攀爬带电的电线杆、铁塔,也不要爬到泥坯房的屋顶。
3.2.4 如已被卷入洪水中,一定要尽可能抓住固定的或能漂浮的东西,寻找机
会逃生。
3.2.5 发现高压线铁塔倾斜或者电线断头下垂时,一定要迅速远避,防止直接
触电或因地面“跨步电压”触电。
3.2.6 洪水过后,要做好各项卫生防疫工作,预防疫病的流行。
4. 寒潮防范
指北方寒冷气团迅猛南下的现象,造成急剧降温,常伴有大风、雨、雪天气,会出现冰冻、沙尘暴、暴风雪天气,对农牧业和交通运输造成严重危害,还会损害人们的健康,常引发冻伤以及呼吸道、心血管疾病等。
4.1 防护措施
寒潮来临前:
4.1.1 准备机织防水外套、手套、帽子、围巾、口罩。
4.1.2 检查暖气设备、火炉、烟囱等确保正常使用;燃煤、柴等储备充足。
4.1.3 节约能源、资源,室温不要过高。
4.1.4 注意汽车防冻。
4.2 应急措施
寒潮发生时:
注意事项
4.2.1 遭遇暴风雪被困在车内时:
4.2.2 如果汽车在路上抛锚,必须打开危险信号灯。
4.2.3 尽量留在车内,发出求救信号。
4.2.4 夜间要打开车里的灯,以便救援人员及时发现。
4.2.5 每小时开动发动机和加热器10分钟以取暖,注意同时要稍打开逆风窗
以保证空气流通,还要节约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