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
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办法
一、 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公示发放、简便易行的原则;
(三)坚持行政首长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 补贴范围
2008年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范围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司机。
(一) 林业企业
补贴范围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经营和管护的有林地和苗圃;补贴依据是有林地和苗圃的实际面积。具体补贴对象和数额,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按照上述规定予以确认。
(二) 城市公交
补贴范围为在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内从事公共交通客运的公交车辆;补贴时不分车型和车辆大小,实行单车(标准台)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由县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公交准入或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确认。
三、 农村道路客运
补贴范围为经营县辖区内或毗邻县之间客运线路,且线路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车。补贴时不分车型和车辆大小,实
行单车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根据农村客运班车行政许可权限划分,县辖区内的客运班车,由级级运管部门负责确认。
四、 城市出租车
补贴范围为在城市(含县城)从事运营业务并拥有运管部门发放的道路运输证的出租车;补贴时不分车型和车辆大小,实行单车定额补贴。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由同级运管部门负责按上述规定确认。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的确认时间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五、 补贴标准及计算方法
2008年5月以前历次成品油调价部分,一律按2007年政策执行,补贴标准为:林业、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1160元/吨(按汽柴比1:2计算),城市出租车1080元/吨(全部以汽油计算);补贴时间为一年。
2008年6月20日调价后,新调价部分,汽油、柴油均为1000元/吨,补贴时间为从2008年7月1日起补贴半年。
县根据以上补贴范围、补贴数量及市分配我县资金计算确定我县分行业补贴资金。
六、 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补贴额确定后,补贴资金由财政局拨付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
(二)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
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财政局将适时组织相关检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拨付补贴资金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尽快拨付并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兑付。兑付资金的方式,原则上采取发放银行卡或存折(单)的形式。
七、 认真细致做好补贴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一)坚持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时间紧、任务重,补贴的行业较多,补贴的对象较为复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尽快成立由一把手领导挂帅,相关人员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开展工作。
(二)科学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相关行业补贴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尽早向社会公布。
补贴资金兑付,要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依据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及补贴数额等,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布。对个人或个体经营者的补贴,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对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及内容张榜公布,取得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