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变迁与农民工问题研究
社会变迁与农民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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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调研报告首先对“社会变迁”及“农民工”的概念作以界定并总结农民工近阶段的基本社会属性;就现阶段不容忽视的农民工问题:诸如就业及利益分配,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民工犯罪等以实证数据加以分析,最后的出:改造社会大环境,尤其是凌驾于农民工头上的领导、管理环境,比教育农民工更加迫切。具体对策:改革二元户籍制度;减轻农民负担,稳定农业队伍,改变劳动力盲目外流的局面;制定相应法规,构建欠薪保障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多方筹集资金改善教育条件,采取“希望工程进城”,鼓励民间办学,严格民间办学资格审查,为流城孩子的上学提供条件;提高公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企业主的道德良善水平。
第一部分 社会变迁与农民工概念界定
社会变迁是社会学用来描述社会变化的一个专业术语,它是指社会中不同层次的单元(例如,互动群体、 组织 、总体社会等)在时间和社会空间两个维度上的结构性变动。社会变迁的两个基本形式是社会分化和社会革命。罗伯特·劳厄认为:广义的社会变迁是从个人以至人类整体各个层次上社会现象的改变。狭义上:是指社会结构的变化。主要指人际交往由一种模式转向另一种模式,或者社会的基本价值受到冲击而发生变化。影响社会变迁的因素有环境、人口、社会制度、价值观、科学技术、经济等。当下我国社会所正在经历的变迁属于社会分化而非社会革命类型,其变迁的结果是:在人口结构这方面,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农民这一阶层的分化,出现了目前非常庞大而又备受各界关注的社会群体——农民工。
尽管大家对“农民工”这一称呼早已不再陌生,但究竟怎样界定农民工,迄今还没有明确公认的说法。农村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这两个概念常被人们当作同义词交替使用,但严格意义上,两者并不雷同:流动人口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但也有一些人成为个体户甚至企业家,他们就不再属于农民工范畴;另外还有不少农民“离土不离乡”就地就村从事受雇劳动,他们其实也是农民工。
李培林认为:流动民工的流动具有三重含义:一是在地域上从农村向城市、从欠发达地区向较发达地区的流动;二是在职业上从农业向工商服务等非农业流动;三在阶层上从低收入农业劳动者阶层向其他收入较高的职业阶层流动。[1]按照他的界定,农民工不仅来自农村,而且还是从事非农劳动的。另有观点认为应从四个方面去认识界定农民工:一是职业为非农,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农职业,或者以非农工作为主要职业,也就是说,他们的绝大部分劳动时间花在非农活动上,主要收入也来自非农活动。二是制度身份为农民,尽管他们是非农从业者,但他们的户籍身份还是农民。三是劳动关系为受人雇用,雇用他们的可以是国有单位、集体企业、个体户、外企老板;那些没被雇佣而从事非农活动的都不属于农民工,四是地域上来自农村是农村人口。总之他们认为:农民工指拥有农业户口、被人雇用去从事非农活动的农村人口。
[2]该观点确实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很多人脑中可能都会有这种意识:一提到“打工仔、打工妹甚至打工嫂”就自然地认为那是特指农村进城谋生的一族,不论是受人雇用还是自己做点小买卖都是农民工。上述界定才使我们去重新考虑它们的含义,依据该观点即便是在街头擦皮鞋的具有农业户口的人,他也应当是个体户,而不应当称其为农民工,因为它不被人雇用,尽管其处境可能与民工相差无几,同属于迫切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阶层。
第二部分 农民工的基本社会属性:
一、年龄特征:以青壮年人口为主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农村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26.89岁,最小的刚出生不久,最大的61岁,16岁以下的占10%左右,90%的农村流动人口的年龄为16—61岁,其中78%的人集中在16—40岁这个年龄段,60.5%的人集中在16—30岁年龄段(这一数据虽然是针对“农村流动人口”,但是他们当中绝大多数是属于农民工,两者在统计口径上差别不会很大)。特别是中西部的一些农村,在家的都是些妇女、孩子和老人(有人称之为“386199”部队),几乎没有青壮年男子在家务农,甚至出现某些村庄找个年轻人当村干部都不容易。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研究”课题组在西部调研时就碰到这样的事情:有个村子党支部7个成员,年龄最小的67岁,最大的83岁,当地人称他们为“7个党员6颗牙”支部。[3]
二、性别特征:男性多于女性,但女性在增加
在民工潮出现早期,只是男人农闲时出去挣点外快补贴家用,后来未婚的青年女性也出去,但结婚之后就不再外出。最近几年情况有所变化,据我们在各地调查发现,女性农民工增长很快,特别是中青年女性,在笔者的家乡,许多家庭是母亲带着十几岁的女儿一起外出务工,孩子们通常是初中没读完,甚至小学刚毕业,就随着家人或亲戚一起外出。她们多是分布在纺织、饮食、娱乐、家政服务等行业。
三、文化特征:有文化的人去务工,没文化的人去务农
如果说,“文化大革命”时期是城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那么改革开放后,则是农村知识青年进城“务农经商改造旧城市”。从文化教育水平上看,与农村其他人口群体相比,农民工是一群“高学历者”。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农村总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偏低,文盲率高达10%,45.75%的人口是小学水平,36.34%的人是初中水平。而农村流动人口95.9%的识字,他们接受教育的情况是:未上过学的占4.14%,高中以上水平的占12.42%,接受过初中教育的比例最大,占52.07%,上过小学的占30.77%.可见一半以上的农民工具有初中文化教育水平,与全国农村人口受教育状况相比,农民工的受教育水平明显高一些。这意味着教育水平的提高有助于促进农村人口外出务工经商,这在笔者的家乡也很明显的表现出来了,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要求不再是只要进城能找到厕所就可以了,而是要求至少要混个初中文凭才行,外出打工好找工作。
四、经济状况:较纯务农的人好
近几年农业收入增长非常缓慢,在不少农村甚至出现农业收入负增长的态势,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调查总队的调查显示1998—2000年,农民人均从农业生产获得的收入连续三年绝对下降,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8元、53元和48元,农业收入不稳直接导致了当年纯收入增长速度的下降。2001年和2002年农民的农业收入虽然没有减少,但也没有明显的增加,其中2002年种植业和牧业收入比上年分别减少了2元和1元,只有林业收入有了一定的增加。……2002年农民增加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非农业收入增加。……工资性收入增长主要来自农民外出打工和在本地务工收入增长。在工资性收入中,农民外出打工、本乡打工、在本地乡镇企业中就业和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分别为298元、140元、240元和162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33元、13元、10元和12元,分别增长12%、10%、4.5%和8.3%.[4]
五、社会地位:长期处于城市社会的最底层
1. 低职化或无职化。在社会担任的职业,属于较低或最低的位置,甚至连什么职业都没有。表现在对社会资源,分为管理(权力)、经济(财富)、文化(知识)三大类,或者与他无关,或者有也很少。他惟一所有的,主要是作为一种劳动力,并且主要是体力,脑力和智力也不多。套用旧话,基本上是无产者,又是无权者和无智者。
2. 贫困化。这是从低职或无职而来,收入分配不多,处于社会平均线下或分组中的低级、最低级。于是,一般只能维持生存和生活必需,生活质量不高,生活方式简单,谈不到发展和享受。无论是吃、穿、住、行和用,高档品与他们无缘。在某种情况下,还会碰到不同困难,陷于缺食少衣、饥寒交迫。
3. 脆弱化。除了生活上有困难和风险,更在政治上、社会上缺乏竞争力,和在市场上竞争力也不强一样。因此,他们虽然应当和可能靠自己的努力来争取改善其处境,但是机遇不多,并且风险不少,经济社会上风吹草动,首先受害。如物价上涨,他们首当其冲;产生自然灾害,他们抵抗力差。
4. 边缘化。这是上述诸因素的综合,使他们作为弱者,经常、长期甚至永远处于社会的边缘,与中心有相当距离。在心理上也被人家看不起,即使舆论为他们打气,始终不能成为现实。也因此,他们有自卑感,有依赖心,有时会逆化为敌视社会和他人,即使起不了作用。[5]
这些特征表明有些文化或劳力的农民都纷纷出去务工(尽管进城之后的处境包括食宿条件,心理感受,他人评价并不比在家好)。无心考虑通过科学种田走致富的路子,甚至导致田地荒芜。即使留守老人想在种地上有所突破,往往因知识及年龄限制也力不从心。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政府的重视,早有古语:“无农不稳”怎样引导农民回归土地,发展现代农业,就地转移劳动力是当务之急。
第三部分 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就业及利益分配方面。
由于受到户籍制度、城市管理政策的种种限制,即使是有技术、有文化、素质又好的民工也只能从事市民不愿干的3D 工作(Dirty 肮脏,Dangerous 危险,Demanding 急需)。与此相对应的是工资低下、劳动时间长、工作环境差、工资无保障、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等。
他们工作时间最长,劳动报酬最低,跟城镇正式工人相比,获得的是“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权”的“三同三不同”地位。“起得比鸡还早,睡得比猫还晚,干得比驴还累,吃得比猪还差。”这是形容中国农民工生存状况的“经典”比喻,如今常常被一些“愤怒青年”引申开来自嘲,后面还得加上一句:“赚得比民工还少。”
在劳动报酬方面,国家统计局数据表明,7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600元以下,20%左右月收入在600~8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千元以上的工资。2004年全国1.4亿进城农民工的月平均工资为539元,而同期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是1335元。这意味着,2004年全国因为雇佣农民工一项就节省了11462亿元的工资开支,相当于当年中国GDP 的8.5%,这大体相当于中国当年的经济增长率!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正是农民工的劳动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发展![6]
在工作时间方面,据调查,85%的农民工每天工作10——14小时,47.2%的农民工没有节假日且工资得不到相应增加。[7]在可拿加班工资的农民工中,从未拿过的占54%,有时拿过的只占20%.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显示,农民工中76%的人在节假日加班未享受过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8]广州白云区某礼品公司的工人每天要在粉尘飞扬的车间里工作长达16个小时,在闷热如蒸笼的宿室里睡眠不足5个小时,每月加班200多个小时,但即使就这样加班200多个小时,也只拿到800元。由于长时间作业,工人工作时瞌睡连连,事故不断,有工人担忧:“我真的害怕哪一天会突然死了。” [9]
如果仅仅是工资低下、劳动时间长,那么农民工们还可以忍受,毕竟有点收入总还可以补贴家用,怕的就是干了活却拿不到钱。在《又爱又恨“包工头”》以及《克扣工钱的五大损招》等等文章中写道:对包工头爱,是靠了他才有工做;恨,是做了工拿不到钱。克扣工资的损招有不签合同、工资没有标准;口头承诺好,到时打折扣;记工不规范,加班加点不给报酬;秋后算账,东扣西扣,所剩无几。[10]在农民工内部流传着一个顺口溜:“打工五六年,每天加班到两点,年底只剩车票钱,买件衣服没了钱”。
农民工为了追讨工钱,被迫以死示威甚至暴力相向,有人将其评论为“跳楼秀、素质低”云云。可有谁能够体会到他们内心的无奈和苦衷。与老板好说不行,找政府部门不给他们撑腰,然而生活还得继续,身上所背负的家庭重任不能丢弃,他们所有的除了劳动力就剩下在黑心老板看来一钱不值的草命了,为了生活流汗又流血,最后为了取得那点可怜的工资还得拼上老命誓死捍卫。用唐朝苦吟诗人的一句诗来形容——“谁谓天地宽,出门便有碍”,千古感叹,染苦了下层民众的生活,出门与回家,他们都太不容易。“修一修民工回家这条路吧,让我们更好走一些。”
2003年农民工追工钱,终于惊动了最高层,年底所有媒体都报道了《温家宝为农民工讨工钱》的热点新闻。接着,全国总工会统计,拖欠农民工工资在1 000亿元左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有关部门和不少地区贯彻执行,发文开会,声势不小。几个月后,据说,已经追讨了700亿元,完成了70%左右。还有30%,相当300亿元,至少涉及500万农民工,没有下文。后据报道,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3 660亿元,建设部表示,2006年底前全面解决。[11]最近,又据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从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建设部已督促各地政府和企业累计偿还2003年前拖欠农民工工资334亿元人民币。而据此前统计,到2005年2月4日,全国上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是337亿元人民币。[12]如果真的能如报道所言,今年的农民工兄弟们将会过上一个幸福的新年了。
二、劳动保护方面
劳动保护方面,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 农民工们经常面临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危险。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总工会调查,在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用品的只占39%,时而发一些劳动保护用品的占28%,从未发过劳动保护用品的占24%,目前,我国患职业病人数超过50万人,其中农民工占一半以上。中国工伤事故的频发与增加,已经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美国的《波士顿环球报》记者吉姆·约翰逊在2004年4月18日发自深圳的报道上如此说道:“根据中国媒体透露的数字,今年大约有4万名中国工人的手臂、手和手指被机器压碎或切断。大多数工伤事故发生在
拥有重型冲压设备的金工车间和电子工厂,拥有皮革切割设备的制鞋厂和手提包厂以及拥有高温燃烧机器的玩具厂和工业塑料厂。”。
广东省总工会调查表明,非公有制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农民工占伤亡总数的80%以上。屡次发生的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失去生命的主要是农民工群体。2004年北京市建筑行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者85%是农民工。[13]进入2003年之后,煤矿事故竟成了一场事故的风暴,席卷了中国煤炭生产基地,也席卷了我国的报纸版面。
2003年5月13日到5月23日之间——才不过10天时间,重大的煤矿事故导致工人死亡人数竟达175人。
——5月13日,安徽淮北煤矿瓦斯爆炸,86名矿工冤死。
——5月17日,辽宁辽阳煤矿瓦斯爆炸,造成7死4伤。
——5月19日,山西富东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3名矿工被困井下。
——5月21日,云南丽江煤矿瓦斯爆炸,24名矿工死亡。
——5月23日,山西永泰煤矿瓦斯爆炸,25名矿工罹难。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官员透露,2004年的第一季度,全国发生各类事故236048起,死亡31371人,这意味着,一年中有12万个家庭新添了死亡亲人的悲痛,有360万个家庭(死伤比为1∶30)有了较重伤害的亲人,有1200万人家庭(死伤比为1∶100)添了较轻伤害的亲人。
这些只不过是一些枯燥的数字,却又是惊人的数字。在每个数字的后面,都有几十个鲜活的生命和鲜活的面容,他们一下子被捂死在矿井里,留下了时时昏厥的老母亲和悲泪涟涟的妻儿。旧社会有句俗话,叫“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现在民工们则说:“入错行,嫁错郎,都不顶一头栽进黑工厂。”别说工钱了,弄不好连命都没了。
三、 社会保障方面
作为纳税人,他们从政府那里获得的服务非常有限,经常被排斥在当地政府的服务范围之外,公共的养老、医疗、教育与农民无缘,中国的社会福利只属于市民。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本来与农民一样,政府不负责,农村自己搞,搞不起居多。进入城市后,两不管了,更加困难。且不说养老和失业,农民工在企业,由于流动性强,企业有借口,参加保险的比重不大。特别是医疗保险,据调查,农民工由于多在中小企业,生产和劳动条件差,加上劳动强度大,职业病的感染率高,防治不力,后果是严重的。有人问农民工,最担心什么?答:“住一次医院,一年就白忙了!”即使参加了医疗保险,也有与城里职工不同的情况,就是换一个单位,只能带走个人账户的余额,其他都“充公”了。[14]进城的民工一边为城市贡献着青春、汗水甚至鲜血和生命,一边承担着伤病、养老、子女教育的重担,得不到城市社会的支助。
四、子女教育方面
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方式逐渐由单身向家庭化方向转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愈加突出。这有两方面:一是在农村的“留守小孩”,二是带进城的“流城小孩”。
“留守小孩”一般跟着爷爷奶奶生活,在思想交流方面存在一定的障碍,使一些孩子性格发展不够完善;另外,隔代教育中存在的娇惯、溺爱,致使一些孩子过分顽皮,成绩下降,上课违反纪律等,这些现象都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对于“流城小孩”,由于一些城市中、小学拒收或收取高额借读赞助费,造成这些孩子就学率普遍低下。尽管这几年情况有所好转,不少城市专门安排,免收农民工子女在公办中、小学的借读费,大大降低了失学率。但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结果仍不容乐观:中国目前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亲进城的农民工子弟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15]而上了学的农民工子女又经常受城里孩子的欺辱:“普九”之后,进入高中和大学,农民工子女的读书问题尚未纳入各地、各级教育部门的视野,是一个令人担心的空白点。[16]
作为我国人口重要组成部分的广大农村儿童,承载着祖国未来的重任,如果教育抓不好,对我国未来的发展将是一个极大的颈瓶。
五、社会声望方面
他们处处受排斥和歧视,处在不断地被边缘化的状态之中。当一批又一批农民工兄弟在辛劳与泪水中彻底地奉献了自己的青春,我们看到,我们的城市变得越来越美丽,我们的国家变得越来越富强。“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然而,我们回报给他们的又是什么呢?是鲜花,掌声,尊重;还是冷酷的面孔,带刺的目光,深深的歧视?令人痛心的是城市居民和管理者把城市的脏、乱、差问题归罪于农民工,一些公然歧视民工的事件屡见报端: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不问青红皂白,将民工集体临时宿舍摧毁,把民工们的棉被扔在当街,并将民工生活用具摔碎。
山西省灵石县人民医院对住院的病危民工不理不睬,最终导致该民工死亡;《现代金报》报道,在全国著名的文明城市宁波的九龙湖风景区门口挂出一块警示牌上写道:“禁止衣冠不整者、拾破烂者以及外地务工人员擅自入内,不止步者后果自负。”甚至连沈阳某大学也曾以保护学生安全为由,打出“民工严禁入内,违者罚款10元”的禁令。
几条新闻内容都是披露歧视民工的恶劣行为,歧视的主体都是政府部门或政府管理下的事业机构。可见,歧视民工的行为,似乎已从民间延伸到了政府,有的政府部门不但对民工抱有歧视态度,并直接对民工实施歧视行为。[17]
近日,北京某公厕的值班员称:“公厕是为附近居民、出租司机和来往行人等服务的,民工们使用公厕时不注意卫生,因此,禁止施工人员使用。” [18]
难怪有人说:农民工进城,走上的是一条荆棘丛生的路:一不小心就受伤了,工资说拖欠就拖欠了,大学校园、风景区、公共厕所门口贴一张告示就禁止民工进了……在一些城里人的眼中,农民工这个称呼几乎等同于愚昧、落后、贫穷、肮脏、犯罪……
六、农民工的犯罪现象
上述诸因素,使他们长期处于一种贫穷、压抑的生活状态,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敌视社会和他人的心理。近年来农民工在城市里犯罪现象较为严重,据许多城市的调查,外来民工犯罪案件占总犯罪案的比重,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的30%上升到了50%。 “在北京市,流动人口犯罪人数占全市犯罪人数的比重,1980年为3.41%,1988年为23.3%,1994年为56%。在北京的外地农民犯罪人数占外来人口犯罪的70%以上,北京的外来民工犯罪活动中,盗窃犯罪最多”。
据上海市的抽样调查,从1984到1988年,上海市流动人口犯罪数占全市犯罪总数的比重由10.8%增加到31.4%。1989年到1998年,据上海市公安局统计,流动人口犯罪比重由31.4%上升到58.0%还多,并有不断增强的趋势。流动人口犯罪已由城市犯罪的次要成分转变为主要成分。“[19]
2004年至2005年6月,常州市某法院刑庭共判决被告人636人,其中城市农民工472人,占总人数的74.2%,城市农民工犯罪已经成为影响城市治安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涉案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
l .涉案人员中青年比例高。据统计,472名被告人平均年龄为29岁,其中30岁以下的383人,占总人数的81.1%。
2.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被告人中,文盲14人,小学文化130人,初中文化221人,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可见,有很多人没有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就来到城市打工。
3.涉案人员就业情况不稳定。被判决的被告人中,没有工作的为317人,占总人数的67.2%。而其余的被告人中有失业经历的达八成之多。还有一部分被告人虽然找到了工作,但系临时用工收入很少。
4、犯罪类型以侵财性案件为主。472名被告人中,犯盗窃罪的306人,抢劫的40人,抢夺的14人,诈骗的9人。[20]
第四部分 制度重整
毋庸讳言,农民工在为城市化和工业化作出巨大贡献之余,确确实实受到了许多的伤害,这归因于我们的制度和法律没有准备好迎接他们;我们的城市没有准备好迎接他们;工厂主没有准备好迎接他们。症
结明显,办法明了:政府应调整政策法律倾斜方向,政府官员应提高管理素质水平,而企业主应该提高他们的道德良善水平,农民应提高文化与技能水平。
第一,必须改革传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二元户籍制度是农民工处处遭受歧视的根源所在),变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为统一的居民身份证一元户籍制度。即逐步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户籍制度,如实地反映公民的职业和身份状况的本来面貌,实现城乡户口一体化管理,给被歧视、隔离的阶层一个出路;隔离会造成痛苦,歧视将播种仇恨,政府如不改弦更张,势必为将来的社会冲突埋下祸根。
可喜的是目前个别地方开始对原有户籍制度进行变革,如河南省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户籍制度推行后,租房户也能申请城市户口了。《意见》规定,凡是有稳定住所,包括购房和协议租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迁入户口,居住地派出所要为其办理入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也可一并迁入。这一举动让我们看到了希望,破除二元户籍制度将为时不远了。
第二,采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业队伍,早有古语说:“无农不稳”,但现在情况如前所述,很多家庭因务农收入太少甚至亏本而转向外出务工为主,有些文化的都纷纷出去,无心考虑通过科学种田走致富的路子,甚至导致田地荒芜。即使留守老人想在种地上有所突破,往往因知识及年龄限制也力不从心。怎样才能让农民们留恋土地,就地寻找发家致富的路子,这需要政府的指导配合。于2006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农村免交农业税有望能够激发农民种地的热情,改变劳动力盲目外流的局面。 第三,制定相应法规,构建欠薪保障制度,并坚决贯彻执行。鉴于劳动权行使的结果主要体现为劳动者的工资,因此针对用人单位或雇主的恶意欠薪行为,应有一套完善的欠薪保障体制,以确保劳动者工资请求权的实现。本文建议:1、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立真正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2、在农民工群体中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或建立其他的农民工维权组织和相应的运作机制。3、在我国《刑法》中考虑增设“恶意欠薪”等新的罪名,以增加违法犯罪成本,增大惩治力度。[21]
第四,多方筹集资金,如采取对使用民工的企业工厂征收教育费,采取“希望工程进城”,鼓励民间办学,严格民间办学资格审查,为流城孩子的上学提供条件。
第五,提高公务人员的职业素养,提高企业主的道德良善水平。尽管我国也出台了不少有关维护民工权益的法规,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好法若没有得到执行,没有得到遵守等于没有法。其实看看前面我们所论及的诸多民工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有些是法律没有惠及,而更多情况是与法律不能很好地贯彻执行有关。 诸如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工资低下常拖欠;超时加班,劳动条件差;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足,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欠缴保险费现象严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力量不足,手段软弱,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22]这些情况不是因为无法可依才如此混乱,而是因为企业主违法,执法者怠于执法或徇私枉法才导致此结果。
目前一些国家公务人员与警察的极低素质和对民工的伤害,使民工对这个社会的信任度降低了。在他们受到了伤害时,不认为政府或警察会帮助他们说话,帮助他们撑腰。所以,在思考如何挣钱、如何维护自己的尊严、如何对伤害他们的人进行报复等问题时,往往便一头钻进“牛角尖”里去,不是逆来顺受,不是钻营为官,就是以骗止骗、以暴止暴,日益增多的民工暴力不能说与此没有关系。
因此说改造社会大环境,尤其是凌驾于农民工头上的领导、管理环境,比教育农民工更加迫切。一句痛苦的但是必须说出来的话是:“不要把他们逼上梁山!”
[1] 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4期。
[2]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07——308页。
[3] 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13页。
[4]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调查总队:《2003年中国农村贫困检测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第5页。
[5] 参见刘卓红、胡宜安:《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理论视野》、2004年第2期。
[6] 沈立人:《 中国弱势群体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51页。
[7] 周晓焱:《从农民工权益保护——谈我国社会政策的缺陷与完善》,中国社会学网。
[8] 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研究报告之四: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
[9] 《新快报》2004年4月30日报道
[10] 周晓焱 :《从农民工权益保护——谈我国社会政策的缺陷与完善》,中国社会学网。
[11] 沈立人:《中国弱势群体》,民主与建设出版社,第47页。
[12] http://www.rednet. com.cn 2005-12-26 15:19:00 789640 红网,
[13] 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关于农民工情况的研究报告之四: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
[14] 沈立人:《 中国弱势群体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第203页。
[15] 吴霓等:《你在他乡还好吗?——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调研》,《中国教育报》,2004年8月30日。
[16] 《中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的障碍与对策研究》(下) 日期:2005-12-20 来源:厂长经理日报
[17] 张麦:《政府部门火上浇油 公然歧视农民工群体》http://finance.sina.com.cn潇湘晨报,2005年10月20日 15:36.
[18] 江帆:《究竟是谁在歧视民工》http://education.163.com 2005-12-15 16:06:29 来源: 报社
[19] 余红、丁骋骋著:《中国农民工考察》,昆仑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
[20] 王敏:《城市农民工犯罪情况不容忽视》,载常州市依法治市网
http://www.czyfzs.gov.cn/Get/fazhiluntan/104222642.htm
[21] 许建宇:《劳动权的位阶与权利(力)冲突》,[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 (2):40—46.
[22] 何鲁丽:《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现象比较普遍》,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29日00:30 新华网
张秀玲(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
李佳勋(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任学强(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李占升(河南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