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修改)
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龙江水电厂所有生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
三、职责
1、检修部负责本单位生产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房、建立台帐等管理工作。
2、安生部负责牵头各部门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管理情况,一旦发现问题要求相关部门立即整改。
3、安生部负责危险化学品库房的消防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安全设施配置。
四、内容
1. 各危险化学品储存经培训合格由专人负责。
2. 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库必须进行登记,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
3.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按性质、灭火方法不同进行分类、隔离存放。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4. 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
防火、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5. 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 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必须隔离、密封保存。
7. 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8. 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悬挂于明显库房或场地的明显位置。
9. 库房外部明显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标志。并按规定配备品种齐全、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10. 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库房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
11. 行走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龙江水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