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公司断路器技术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断路器技术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S.00.00.05/Q102-0003-0909-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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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使用条件..........................................................................3 5 额定值............................................................................6 6.设计和结构.......................................................................17 7 型式试验.........................................................................30 8 出厂试验.........................................................................32 9 现场交接试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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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规范断路器技术标准,指导广东电网公司系统断路器设备建设、改造和运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广东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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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安装在户内或户外并运行在频率为50Hz、额定电压为40.5kV~以下简称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 550kV 的系统中的交流断路器(包括SF 6及真空断路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311.1-1997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311.2-2002 绝缘配合 第2部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使用导则 GB 4473-2008 交流高压断路器的合成试验 GB 4585-2004 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人工污秽试验 GB 7354-2003 局部放电测量
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T 156-2007 额定电压
GB/T 2900.20-1994 电工术语 高压开关设备 GB/T 5582-19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T 11021-2007 电气绝缘 耐热性分级 GB/T 12022-2006 工业六氟化硫
DL/T 402-2007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403-2003 12kV~40.5kV高压真空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DL/T 593-2006 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DL/T 615-1997 交流高压断路器参数选用导则 Q/CSG 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L/T 402-2007第三章条目适用。
4 使用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要在本条列出的使用条件下使用。 如果实际使用条件不同于本条使用条件,制造厂应尽可能按用户提出的特殊要求设计产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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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应与用户达成适当的协议。 4.1 户内断路器 4.1.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不超过45℃,且在24h内测得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8℃。 最低温度不低于-5℃。 4.1.2 海拔高度
不超过1000m。
4.1.3 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不大于95%;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不大于90%。 应考虑凝露对设备的影响。 4.1.4 污秽
周围空气可能存在尘埃、烟、腐蚀性和/或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盐雾的污染,其污秽等级规定为III 级。其外绝缘泄漏比距规定为:
相对地:不小于2.5cm/kV; 断口间:不小于3.0cm/kV。
对于使用在严重污秽空气中的设备,污秽等级规定为IV 级。其外绝缘泄漏比距规定为: 相对地:不小于3.1cm/kV; 断口间:不小于3.72cm/kV。 4.1.5 震动
耐受地震水平规定为8度:
水平分量 0.25g 垂直分量 0.125g
本设备应能承受用三周正弦波的0.25g 水平加速度和0.125g 垂直加速度同时施加于支持结构最低部分时,在共振条件下所发生的动态地震应力,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4.1.6 共模电压
由于主回路的开合操作,在辅助和控制回路上所感应的共模电压幅值不超过1.6kV。 4.2 户外断路器 4.2.1 周围空气温度
最高不超过45℃,且在24h内测得的平均温度不超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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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温度不低于-10℃。 4.2.2 海拔高度
不超过1000m。
4.2.3 环境相对湿度(在25℃时)
日相对湿度平均值不大于95%; 月相对湿度平均值不大于90%; 应考虑凝露对设备的影响。 4.2.4 污秽
周围空气可能存在尘埃、烟、腐蚀性和/或可燃性气体、蒸汽或盐雾的污染,其污秽等级规定为III 级。其外绝缘泄漏比距规定为:
相对地:不小于2.5cm/kV; 断口间:不小于3.0cm/kV。
对于使用在严重污秽空气中的设备,污秽等级规定为IV 级。其外绝缘泄漏比距规定为: 相对地:不小于3.1cm/kV; 断口间:不小于3.72cm/kV。 4.2.5 震动
耐受地震水平规定为8度:
水平分量 0.25g 垂直分量 0.125g
本设备应能承受用三周正弦波的0.25g 水平加速度和0.125g 垂直加速度同时施加于支持结构最低部分时,在共振条件下所发生的动态地震应力,并且安全系数应大于1.67。 4.2.6 太阳辐射强度
晴天中午的辐射强度为1000W/m。
2
4.2.7 风速
不超过35m/s。
4.2.8 覆冰厚度
不超过5mm (风速不大于15 m/s时)。 4.2.9 降雨量
年最大:2600mm; 日最大: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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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0 雷暴日
90日/年。 4.2.11 共模电压
由于主回路的开合操作,在辅助和控制回路上所感应的共模电压幅值不超过1.6kV。 5 额定值
用来确定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额定值的特性如下: 对于所有断路器都应给出的额定特性: ; 1) 额定电压(Ur )2) 额定绝缘水平; ; 3) 额定频率(fr )
4) 额定电流(Ir )和温升; ; 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k ); 6)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p ); 7)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tk ); 8)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Isc )
9) 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相关的瞬态恢复电压; 10)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 11) 合闸和分闸装置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Ua )12) 合闸和分闸装置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频率;
13) 适用时,操作、开断和绝缘用的压缩气体源和/或液源的额定压力; 14)额定操作顺序; 15)额定时间参量。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应给出的额定特性:
16) 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相关的近区故障特性,适用于额定电压72.5kV 及以上,额定短路开
断电流12.5kA 及以上,设计成直接与架空线连接的三极断路器;
17) 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适用于开合架空输电线路的三极断路器(对于额定电压72.5kV
及以上的断路器是强制性的);
18)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适用于开合电缆的三极断路器(对于额定电压40.5kV 及以下的
断路器是强制性的)。 要求时,应给出的额定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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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额定失步关合和开断电流; 20)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21)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22) 额定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23)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5.1 额定电压(U r )
额定电压表示所在系统的最高电压,即电气设备的最高电压。
广东电网断路器额定电压规定为:40.5kV,72.5kV,126kV,252kV,550kV。 5.2 额定绝缘水平
断路器的额定绝缘水平应从表1和表2给定的数值中选取。
表1和表2中的耐受电压适用于GB311.1中规定的标准参考大气条件(温度、压力、湿度)。 额定绝缘水平用相对地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来表示。
若本标准中无其它规定,表1中的通用值适用于相对地、相间和开关断口。“隔离断口”的耐受电压值只对某些断路器装置有效,这些断路器装置的触头开距按对隔离开关规定的安全要求设计。
表 1 40.5kV,72.5kV,126kV,252kV电压等级的额定绝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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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 隔离断口是指隔离开关、负荷-隔离开关的断口以及起联络作用或作为热备用的负荷开关和断路器的断口。
表 2 550kV电压等级的额定绝缘水平
5.3 额定频率(f r )额定频率为50Hz。 5.4 额定电流与温升 5.4.1 额定电流(Ir )
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1000A,1250A,l600A,2000A,2500A,3150A,4000A,5000A,6300A。 5.4.2 温升
在温升试验规定的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时,断路器设备任何部分的温升不应该超过表3规定的温升极限。
如果断路器装有串联附件,例如直接过电流脱扣器,则附件的额定电流是该附件在额定频率下能连续通过而不会劣化的电流有效值,同时温升不超过表3 的规定值。
表3 断路器设备各种部件、材料和绝缘介质的温度和温升极限 部件、材料和绝缘介质的类别
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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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围空气温度不
温度℃
超过40℃时的
温升K
1 触头(见说明4) 裸铜或裸铜合金 -在空气中
-在SF 6气体中(见说明5) -在油中
镀银或镀镍(见说明6) -在空气中
-在SF 6气体中(见说明5) -在油中 镀锡(见说明6) -在空气中
-在SF 6气体中(见说明5) -在油中
2 用螺栓的或与其等效的连接(见说明4) 裸铜、裸铜合金或裸铝合金 -在空气中
-在SF 6气体中(见说明5) -在油中
镀银或镀镍(见说明6) -在空气中
-在SF 6气体中(见说明5) -在油中 镀锡(见说明6) -在空气中
-在SF 6气体中(见说明5) -在油中
3 其它裸金属制成的或有其它镀层的触头或连接 4 用螺钉或螺栓与外部导体连接的端子(见说明8)
75 105 80 105 105 90 90 90 90 90 115 100 115 115 100 105 105 100 (见说明7)
35 65 40 65 65 50 50 50 50 50 75 60 75 75 60 65 65 60
(见说明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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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值
部件、材料和绝缘介质的类别
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时的
温升K
-裸的
-镀银、镀镍或镀镍 -其它镀层 5 用作弹簧的金属零件
6 绝缘材料以及与下列等级的绝缘材料接触的金属部件 (见说明10) -Y -A -E -B -F
-瓷漆:油基 合成 -H
-C其它绝缘材料
7 除触头外,与油接触的任何金属或绝缘件 8 可触及的部件
-在正常操作中可触及的 -在正常操作中不需触及的 说明:
1)按其功能,同一部件可能属于表3中的几个类别,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的最高温度和温升值是相关类别中的最低值。
2)对真空断路器设备,温度和温升的极限值不适用于处在真空中部件,其余部件的温度和温升
不应超过表3给出的温度和温升的极限值。 3)应注意保证周围的绝缘材料不受损坏。
4)当接合的部件具有不同的镀层或一个部件是裸露的材料时,允许的温度和温升应为: a) 对触头为表3 项1中最低允许值的表面材料的值;
100 70 80
60 30 40
90 105 (见说明7) (见说明9)
90 105 120 130 155 100 120 180 (见说明11)
50 65 (见说明7) (见说明9)
50 65 80 90 115 60 80 140 (见说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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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值
部件、材料和绝缘介质的类别
温度℃
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时的
温升K
b) 对联接为表3 项2中最高允许值的表面材料的值。 5) SF6是指纯SF 6或SF 6与其它无氧气体的混合物。 6) 是指: a) 在关合和开断试验后; b) 在短时耐受电流试验后; c) 在机械寿命试验后。
有镀层的触头在接触区应该有连续的镀层,否则应被视为是“裸露”的。
7) 当使用的材料在表3中没有列出时,应该研究它们的性能,以便确定其最高允许温升。 8) 即使和端子连接的是裸导体,其温度和温升值仍有效。 9) 温度不应达到使材料弹性受损的数值。 10) 绝缘材料的分级见GB/T 11021-2007。 11) 仅以不损害周围的零部件为限。 5.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Ik )
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规定的短时间内,断路器设备在合闸状态下能够承载的电流的有效值。断路器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等于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优先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31.5kA,40kA,50kA,63kA,80kA,100kA。 5.6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Ip )
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断路器设备在合闸状态下能够承载的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第一个大半波的电流峰值。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应按照系统特性所决定的直流时间常数来确定,大多数系统的直流时间常数为45ms,额定频率为50Hz及以下时所对应的峰值耐受电流为2.5倍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在某些使用条件下,系统特性决定的直流时间系数可能比45ms大,对于特殊系统其值一般为60ms、75ms和120ms,这取决于系统的额定电压。在这些情况下,额定峰值耐受电流建议选用2.7倍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5.7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tk )
断路器在合闸状态下能够承载额定短时耐受电流的时间间隔: 1)500kV断路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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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kV~252kV断路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3s; 3)40.5kV~72.5kV断路器额定短路持续时间为4s。 5.8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Isc )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是在本规范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断路器所能开断的最大短路电流。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由两个值来表征: 1)交流分量有效值; 2)直流分量百分数。
注1:如果直流分量不超过2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仅由交流分量有效值来表征。 注2:直流分量百分数是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直流时间常数和短路电流起始瞬间的函数。 三极断路器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交流分量由三相短路确定。
在上述条件下,断路器应能开断直到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任一短路电流,该电流包含直到额定值的任一交流分量和随之产生的直到规定值的任一百分数的直流分量。 5.8.1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交流分量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交流分量有效值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 31.5kA,40kA,50kA,63kA,80kA,100kA。 5.8.2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直流分量
触头刚分瞬间的直流分量百分数由下面的公式进行计算:
(Top + Tr)/
τ dc%=100×e
-
式中:
dc%——触头刚分瞬间的直流分量百分数
T op ——制造厂规定的断路器的最短分闸时间(不能大于产品实测的最短分闸时间) T r ——继电保护时间0.5周波,如50Hz 为10ms(对于自脱扣断路器,Tr 应设定为0ms) τ——额定短路电流的直流时间常数(45ms,60ms,75ms或120ms) 5.9 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相关的瞬态恢复电压
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相关的瞬态恢复电压(TRV)是一种参考电压,它构成了断路器在故障条件下应能承受的回路预期瞬态恢复电压的极限值。具体参见DL/T 402-2007中4.102的规定。 5.10 额定短路关合电流
在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断路器关合操作时,在电流出现后的瞬态过程中,流过断路器一极的电流的第一个大半波的峰值。
断路器的额定短路关合电流是与额定电压和额定频率相对应的,且下述值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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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额定频率为50Hz 且时间常数标准值τ=45ms的系统,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交流分量有效值的2.5倍。
―对于所有特殊工况的时间常数的系统,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等于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交流分量有效值的2.7倍,与断路器的额定频率无关。
5.11合闸和分闸装置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Ua )
额定电压值应从表4和表5给出的标准值中选取。
表 4 直流电压 直流电压 V
24 48 110 220 表 5 交流电压
三相三线或四线制系统 V
―― 220/380 230/400
单相三线制系统 V
110/220 ―― ――
单相二线制系统 V
110 220 230
1 第一栏中的较低值是对中性点的电压,较高值是相间电压。第二栏较低值
是对中性点的电压,较高值是线间电压;
2 230/400V将是唯一的标准值,并推荐在新的系统中采用。 3 保护和测量用互感器的二次电压不受本标准的约束。
5.12合闸和分闸装置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频率
额定电源频率的标准值为50Hz 或直流。 5.13 额定操作顺序
断路器的额定特性与断路器的额定操作顺序有关。 有以下两种可供选择的额定操作顺序: 1) O-t-CO-t´-CO 除非另有规定,则
a) t=3min,对于不用作快速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
b) t=0.3s,对于用作快速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无电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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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t´=3min。
注:用作快速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时,也可采用t´=15s和t´=1min。 2) CO-t"-CO
其中:t"=15s,对于不用作快速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
O 代表一次分闸操作,CO代表一次合闸操作后立即(无任何时延)进行分闸操作。t、t´和t" 为连续操作之间的时间间隔。t、t´应以分钟或秒表示,t"应以秒表示。
如果无电流时间是可调的,则应规定调整的极限。 5.14 绝缘、操作和/或开断用的压缩气源的额定压力
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额定压力标准值为:0.5MPa-1MPa-1.6MPa-2MPa-3MPa-4MPa。 5.15 额定时间参量
断路器的额定时间(机械特性)参量包括: 1) 分闸时间(空载); 2) 开断时间; 3) 合闸时间(空载); 4) 分―合时间(空载); 5) 重合闸时间(空载); 6) 合-分时间(空载); 7) 预插入时间(空载); 额定时间参量基于:
1) 合闸和分闸机构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 2) 合闸和分闸机构以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额定电源频率; 3) 操作、绝缘和/或开断用压缩气源的额定压力; 4) 操作用液压源的额定压力; 5) 周围空气温度为20℃±5℃。
断路器在上述条件下操作时,其最大开断时间应不超过额定开断时间。 5.16近区故障特性
对于设计用于额定电压72.5kV 及以上、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大于12.5kA、直接与架空输电线路连接的三极断路器,要求具有开断近区故障的能力。这些特性与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单相接地故障的开断有关(其首开极系数等于1.0)。
近区故障额定特性(包括额定电源回路特性和额定线路特性)及由此额定特性计算瞬态恢复电压的方法应按DL/T 402-2007中4.1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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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额定失步关合和开断电流
额定失步开断电流是指断路器在本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具有以下规定的恢复电压的回路中,应能开断的最大失步电流。
如果指定有额定失步开断电流,则可采用以下规定:
1)除非另有规定,额定失步开断电流为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25%。额定失步关合电流应为额定失步开断电流的峰值。
2)工频恢复电压,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应为2.0/3倍的额定电压;对于其它系统应为2.5/3倍的额定电压。
3)瞬态恢复电压应符合各电压等级断路器的参数规定。 5.18 额定容性开合电流
容性开合电流可能包含了断路器的部分或全部操作职能,例如空载架空输电线路或电缆的充电电流,并联电容器的负载电流。
适用时,用于容性电流开合的断路器,其额定值应包括: ―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表6 给出了额定容性开合电流的优选值。
表6 额定容性开合电流的优选值
线路
额定电压
U r (有效值)
kV
额定线路 充电 开断电流
I 1
电缆 额定电缆 充电 开断电流
I c
单个电容器组额定单个 电容器组 开断电流 I sb
(有效值)
A 400 400
背对背电容器组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 开断电流 I bb
(有效值)
A 400 400
额定背对背 电容器组 关合涌流 I bi (峰值) kA 20 20
4250 4250 涌流 频率 f bi (Hz)
(有效值) (有效值)
A
40.5 72.5
10 10
A 50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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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252 550
31.5 160 500
140 250 500
400 400 400
400 400 400
20 20 20
4250 4250 4250
注:1 选择本表中给出的数值是出于标准化的考虑。
注:2 对于实际工况,涌流可以按照DL/T 402-2007附录H 计算。
注:3 如果做了背对背电容器组开合试验,就不要求进行单个电容器组开合试验。
注:4 根据系统条件,涌流的频率和峰值可能会高于或低于表6中的优选值,例如,是否使用了限流电抗器。
容性电流开合的恢复电压取决于: ―系统的接地;
―容性负载的接地,如屏蔽电缆、电容器组、输电线路等; ―容性负载相邻相的相互影响,如铠装电缆、敞开空气中的线路; ―多回路中相邻架空线系统的相互影响。 ―同一线路中相邻架空线系统的相互影响; ―存在单相或两相接地故障。
根据断路器的重击穿性能,可以把其分成两级: ―C1级:容性电流开断过程中具有低的重击穿概率; ―C2级:容性电流开断过程中具有非常低的重击穿概率。
注:1 该概率与容性电流开合试验规定的型式试验系列周期的性能有关。
注:2 一种断路器对于一种类型的应用(例如中性点接地系统中)可以是C2级,而对恢复电
压更严酷(例如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另一种应用场合,可以是C1级。
注:3 具有不同于C1和C2级重击穿概率的断路器不包含在本标准范围中。 5.18.1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是指断路器在本标准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在其额定电压下应能开断的最大线路充电电流,
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的要求对于额定电压72.5kV 及以上的断路器是强制性的。 5.18.2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是指断路器在其额定电压和本标准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应能开断的最大电缆充电电流。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的要求对于72.5kV 以上的断路器是有要求时才采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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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3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是指断路器在其额定电压和本规范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应能开断的最大电容器组电流。
此开断电流是指在断路器的电源侧没有连接并联电容器组时一台并联电容器组的开合。 5.18.4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是指断路器在其额定电压和本规范规定的使用和性能条件下,应能开断的最大电容电流。
此开断电流是指断路器的电源侧连接有一组或多组并联电容器,且它能提供的关合涌流等于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关合涌流时开合并联电容器组的开断电流。 5.18.5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关合涌流是断路器在其额定电压以及与使用条件相应的涌流频率下应能关合的电流的峰值。
5.18.6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关合涌流是指断路器在其额定电压以及与使用条件相应的涌流频率下应能关合的电流峰值(见表6)。 5.19 断路器按照机械寿命的分类
考虑到制造厂规定的维护程序,断路器应能完成下述次数的操作:
M1级标准断路器(基本的机械寿命) 2000次、5000次操作
M2级特殊使用要求的断路器(延长的机械寿命) 10000次、20000次、30000操作 5.20 断路器按照电寿命的分类
一种在其预期的使用寿命期间,主回路中开断用的零件不要维修,其他零件只需很少的维修(具有延长的电寿命的断路器)E2级断路器。按照相关型式试验要求,具有电寿命能力,打算用于自动重合闸方式,通常用于架空线路网络的断路器以及用于无自动重合闸方式(例如电缆连接的网络)的断路器,都划归为E2级。
不属于E2级断路器范畴内的、具有基本电寿命的断路器为E1级断路器。 6.设计和结构
6.1 对断路器中六氟化疏气体的要求
制造厂应明确规定断路器设备中所使用的气体的种类、要求的数量、质量和密度,并为用户提供更新气体和保持要求的气体的数量和质量的必要的说明。密封压力系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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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六氟化硫气体应符合表7的的要求。
表 7 新六氟化硫气体的质量标准
项 目 名 称
六氟化硫(SF6)的质量分数/% 空气的质量分数/%
四氟化碳(CF4)质量分数/%
水分
水的质量分数/% 露点/℃
酸度(以HF计)的质量分数/% 可水解氟化物(以HF计)/% 矿物油的质量分数/% 毒性
断路器中六氟化硫气体的水分含量规定在表8中给出。
表 8 断路器中六氟化硫气体的水分含量标准(20℃)
隔室 交接验收值 运行允许值
有电弧分解物的隔室(µl/l)
≤150 ≤300
无电弧分解物的隔室(µl/l)
≤250 ≤500
GB 12022标准规定值
≥99.9 ≤O.04 ≤O.04 ≤0.0005 -49.7 0.00002 0.00010 0.0004 生物试验无毒
为了防止凝露,在充气断路器中,在额定充气密度(ρre )下充入的用于绝缘的气体,在20℃时测得的最大允许含水量的露点温度不高于-5℃,在其他温度下测量时应作修正。
断路器充有压缩气体的部件应遵守有关标准的要求。 6.2 对断路器接地的要求
每台断路器设备的底架上均应设置可靠的适合于规定故障条件的接地端子,该端子应有一紧固螺钉或螺栓用来连接接地导体。紧固螺钉或螺栓的直径应不小于12mm。接地连接点应标以规定的“保护接地”符号。和接地系统连接的设备的金属外壳部分可以看作是接地导体。
所有金属部件和外壳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均应与接地端子相连接。构架的金属部分的接地,应设计成其连接到接地端子处的导体通过30A 直流电流时压降不大于3V。 6.3 对辅助和控制设备的要求 6.3.1 一般要求 (1)外壳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外壳应由能够耐受机械、电气和热的应力,以及能耐受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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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出现的湿度效应的材料组成。操动机构箱和开关箱均应能防寒、防热、防潮、放水、防尘和防止异物进入。
外壳应通过采用防腐材料或者对暴露的表面采用适当的防腐涂层来取得良好的防腐性能。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外壳提供的防护等级应符合本技术规范6.11条的规定。电缆入口处的门、盖板等应设计成在电缆正确安装后能达到低压辅助和控制回路外壳规定的防护等级。所有通风口的门应予以屏蔽活着其布置能达到为外壳规定的相同的防护等级。 (2)电击防护
安装在断路器框架上的辅助和控制设备应对来自于主回路的破坏性放电予以防护。辅助和控制回路的接线,除了互感器、脱扣线圈、辅助触头等端子上长度较短的电线以外,应通过接地的金属隔板(例如金属管)或者绝缘材料制成的隔板(例如绝缘管)与主回路隔离。
运行中,应注意辅助和控制回路能够被触及但不会直接接触高压部件的危险。对于需要考虑因异常的环境条件(例如雪、沙等的集聚)而导致安全性能降低的场合,则应提高其上带电部件的最低高度。 (3)火灾危害
由于辅助和控制回路中存在火灾的危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以及即使在可预见的异常使用条件下发生误动作和故障时,均应减低火灾的可能性。第一目标是防止带电部件产生火花。如果火灾或火花发生在外壳内部,第二目标是限制火灾的危害。
制造厂要通过合理的回路设计和保护使得内部故障和过载条件下不会增加火灾危害。制造厂应设计或选取额定容量值高于正常运行条件下所需要的额定值的元件,且其自燃特性应根据回路的最大故障容量决定。应特别注意电阻器。应对元件的总装和这些元件的相对布置予以考虑,通过在他们周围提供足够的的空间来散发过多的热量。
为了控制火灾的冲击,应采取预防措施。使用的材料应足以耐受可能的燃烧和内部的热源。应尽可能采用具有阻燃性能的材料。 6.3.2 辅助和控制回路元件的要求 (1)元件的选择
元件的性能应满足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如果没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或者元件是按照另外的标准(如由某个国家或组织发布的标准)经过试验的,则选取的判据应在制造厂和用户之间达成协议。
断路器设备中辅助和控制回路元件包括:辅助开关、继电器、并联脱扣器、电动机、加热元件、表计、计数器、指示灯、电缆和电线、端子、辅助和控制触头、辅助和控制触头以外的触头、接触器和电动机启动器、低压开关、低压断路器、低压熔断器、低压隔离开关、插头、插座和接线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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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板、 电阻器、照明、线圈等。
辅助和控制回路中使用的所有元件的选择和设计应使得在所有实际运行条件下、在辅助和控制回路的外壳内,能够在其额定特性下运行。
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隔热、加热、通风等)保证维持正确功能所需要的运行条件。如果加热是设备正确功能的基本条件,应提供对加热回路的监控。对于用于低温地区的断路器,其机构箱中应设置可自动投切的加热装置,并有保温措施。加热器在额定电压下的功率应在制造厂规定值的±10%范围内。
对于户外断路器,应进行适当的布置(通风和/或内部加热等)以防止辅助和控制回路外壳内产生有害的凝露。断路器的辅助设备包括连接线,应进行充分的防雨和防潮保护。
使用特殊的控制设备元件时,应在辅助和控制回路的电源电压、开断和/或绝缘及操作用的介质的规定范围内操作,并能开合断路器制造厂规定的负载。
辅助设备的专用元件,诸如液体指示器、压力指示器、释放阀、充排设备、加热器和联锁的触点,应能在辅助和控制回路电源电压规定的范围内,开断和/或绝缘及操作用的介质的使用范围内工作。
连接点上极性的反转不应该损坏辅助和控制回路。 (2)元件的安装
元件应按照其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安装。 (3)可触及性
分闸和合闸执行器以及紧急关闭系统的执行器应位于正常的操作高度以上0.4m 到2m 之间。其它执行器应位于易被操作的高度,指示装置应位于易被读取的位置。
考虑到正常操作高度,构架安装和地面安装的辅助和控制回路的外壳应安装在高度满足上述可触及性、操作和读取高度要求的位置。
外壳内元件的布置应使得在安装、接线、维护和更换时能够触及的位置。 (4)识别
安装在外壳内的元件应易于识别,且应该和接线图和电路图的指示一致。如果元件是插入式的,则元件和固定部分(元件插入的位置)上应有确认标记。在元件或电压的混杂可能引起混乱的场合,应考虑更明晰的标记。 6.3.3防跳跃功能
断路器应具有防跳跃性能。防跳跃装置作为控制回路的一部分时,如果安装了不止一个,它们应在每一个回路中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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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防止非全相合闸的功能
对于分相操作的断路器,当断路器发生非全相合闸时,应由断路器本身的回路实现保护性分闸。 6.3.5 液压操动机构的要求
(1)应具有监视压力变化的装置,当液压高于或低于规定值时应发出信号并切换相应控制回路的接点;
(2)应具有防止断路器在运行中失压后重新打压时发生慢分的装置,以及附加的机械防慢分装置; (3)应具有保证传动管路充满传动液体的装置和排气装置; (4)应装设安全阀和液压油过滤装置;
(5)应有油泵启动次数计数器。液压操动机构24h 内启动不超过2次;
(6)应具有能根据温度变化自动投切的加热装置,液压机构的电动机和加热器均应有断线指示装置; (7)应给出各报警或闭锁压力的定值(停泵、启泵、压力异常的告警信号及分、合闸闭锁)及相应的贮压筒活塞杆行程或弹簧储能压力行程。 6.3.6 其他要求
(1)并联分闸和合闸脱扣器的要求
使用并联分闸和合闸脱扣器的场合,当施加永久的合闸或分闸指令时,应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
避免脱扣器损坏。对于并联分闸脱扣器,保护措施动作时间不应早于断路器要求的脱扣指令最短持续时间,也不应迟于断路器主触头额定分闸后20ms。对于并联合闸脱扣器,保护措施动作时间不应早于断路器合闸指令最短持续时间,也不应迟于断路器额定合闸时间。对于短的合-分闸时间要求的场合,并联分闸脱扣器的保护措施动作时间不应早于断路器主触头的合闸时刻,也不应迟于断路器合闸后的一个半波。
(2)连接件应能承受断路器产生的应力,尤其是由于操作时的机械力而产生的应力。 (3)辅助开关用作位置指示器时,应指示断路器已处的静止状态的分闸或合闸的最终位置。 (4)操动机构箱应能防尘、防寒、防热、防潮、防水和防止异物进入。户外操动机构箱中应设有照明装置及自动投切的加热器。应能装设刀开关和合闸熔丝,加热器在额定电压下的能量消耗应在制造厂规定的±10%公差范围内。
(5)操动机构的各种线圈(电动机绕组和接触器线圈除外)的匝间绝缘应能承受表9所规定的交流试验电压1min。试验时用提高频率的方法将电压施加于线圈端钮上,或在被试线圈中感应以工频电压,但必须保证线圈温升不超过表3规定的数值。
表9 操动机构线圈1min 交流试验电压规定值
线圈种类
直流线圈
交流线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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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试验电压 2.5倍额定电压 3.5倍额定电压
(6)辅助开关:操动机构应能装设不少于12对供控制、信号及联动回路用的辅助触点,辅助触点应能通过并切断的电流应不小于直流10A,导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 ,辅助开关应能可靠地通过并切断控制回路的电流,制造厂应提供辅助开关触头切换和主断口动作之间的配合时间。
(7) 断路器设备上的所有计量、辅助和控制元件及协作件都必须经由断路器制造厂校验合格和调整完善后方能装配出厂,制造厂应对这些元件的质量全面负责。
(8)对分相操作的断路器要求在三相的操作机构箱上分别装设一套记录开、合次数的机械式计数器;对三相联动操作的断路器必须装设一套记录“开、合”次数的机械式计数器。 (9)电流互感器供电的脱扣线圈的热稳定要求,由产品技术条件规定。
(10)人力储能机构的手柄和单臂杠杆的长度不大于350mm,双臂杠杆的长度不大于750mm,且转动角度不大于150°。
(11)断路器与其配合的隔离开关之间应装有闭锁装置。
(12)断路器操动机构上应设有供调试用就地控制的手力机械分闸装置;动力式操动机构应有供检修及调试用的手力合闸装置和手力脱扣装置或就地操作按钮。 6.4 动力操作
用外部能源操作的断路器,当操动机构的动力源的电压或压力处在规定值的下限时,应该能关合和/或开断它的额定短路电流。如果制造厂规定了最大合闸和分闸时间,在电压或压力处在规定值的下限时,所测得的分闸和合闸时间不得超过此值。
除了在维修时的慢操作外,主触头只应该在传动机构的作用下以设计的方式运动。当合闸装置和/或分闸装置失去能源或失去后重新施加能源时,不应该引起主触头合闸或分闸位置的改变。
用外部能源进行动力合闸的断路器,也必须能在关合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的合闸操作后立即分离。 6.5 对储能操作的要求 6.5.1 一般要求
储能操作的断路器,当操动机构储足能量时,应该能关合和开断它的额定短路电流。如果制造厂规定了最大合闸和分闸时间,所测得的分闸和合闸时间不得超过此值。
除了在维修时的慢操作外,主触头只应该在传动机构的作用下以设计的方式运动。当机构失去能源或失去后重新施加能源时,不应该引起主触头合闸或分闸位置的改变,即操动机构应该有防止失压慢分或失压后重新打压慢分的功能。
储能操作的的断路器,应能在关合额定短路关合电流的操作后立即分闸。 6.5.2 储气罐或液压蓄能器中能量的储存
如果用储气罐或液压蓄能器储能,操作压力处在下述项a)和项b)规定的上、下限之间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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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6.5.1的规定适用。
a) 外部气源或液压源
除非制造厂另有规定,操作压力的上、下限分别为额定值压力的110%和85%。如果储气罐内的压缩气体也用于灭弧,上述极限值不适用。
b) 与断路器或操动机构一体的压缩机或泵,其操作压力的上、下限由制造厂规定。 6.5.3 弹簧储能
如果用弹簧储能,弹簧储能后,上述6.5.1的规定适用。如果所储能量不足以完成合闸操作,则动触头不应从分闸位置开始运动。 6.5.4人力储能
如果弹簧用人力储能时,应该标出手柄运动的方向,在断路器上应装设弹簧储能指示器,不依赖人力合闸操作的情形除外。
用人力给弹簧储能所需的最大操作力不应超过250N。 6.5.5 电动机储能
供弹簧储能的,或驱动压缩机或泵的电动机及其电气辅助设备,在额定电源电压的85%~110%之间,在额定频率下应该能够正常工作。
制造厂应该提供用手力给弹簧储能的工具,此类工具应符合上述的要求。 6.6 脱扣器操作 6.6.1 并联合闸脱扣器
并联合闸脱扣器在合闸装置的额定电源电压的80%~110%(直流)或85%~110%(交流)范围内、交流时在合闸装置的额定电源频率下,应能可靠动作。
当电源电压不大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时,并联合闸脱扣器不应动作。 6.6.2 并联分闸脱扣器
并联分闸脱扣器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源电压的65%~110%(直流)或85%~110%(交流)范围内、交流时在分闸装置的额定电源频率下,在断路器装置所有的直到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操作条件下,均应能可靠动作。
当电源电压不大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时,并联分闸脱扣器不应动作。 6.6.3多个脱扣器
若断路器安装有同样功能多个脱扣器时,任一个脱扣器的缺陷不应影响其它脱扣器的正常功能。相同功能使用的脱扣器应在物理上独立,即磁场隔离。
对于额定电压252kV 及以上的断路器,应提供两套独立的分闸并联脱扣器。密度继电器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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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触点型。
6.6.4 脱扣器的动作限值
在额定电源电压下,分闸并联脱扣器的脱扣指令最短持续时间和合闸并联脱扣器的指令最短持续时间不小于2ms。
并联脱扣器动作的最低电源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源电压的30%。 6.6.5 脱扣器的功耗
三极断路器的分闸或合闸并联脱扣器的功耗不应超过1200VA。对于某些断路器的设计,可能需要更高的值。
6.7 低压力和高压力闭锁装置
所有具有储气筒和蓄压筒储能的断路器及所有除密封压力装置外采用压缩气体开断的断路器,均应装设低压力闭锁装置,也应设高压力闭锁装置,这些闭锁装置应设定在制造厂规定的压力或适当的压力极限范围内动作。 6.8 铭牌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铭牌应按表10的内容标明。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应装设铭牌,铭牌应标有在有关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必要的信息,铭牌应在正常工作位置和安装位置均可见。
如果断路器设备由带有操动机构的几个单极组成,则每个单极均应装设铭牌。对与断路器组成一体的操动机构,可以只用一个组合的铭牌。
对于户外断路器,铭牌和安装件应该是不受气候影响和防腐蚀的。
对SF 6断路器应提供其SF 6气体压力与温度的关系曲线。操作机构的线圈应有参考标牌,使之能从制造厂获得全部数据。脱扣器也应带有适当的参数。
表10 铭牌参数
铭牌内容 (1)
制造厂 型号或系列号 额定电压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 额定操作冲击耐受电压
简称(2) U r U p U s
单位(3) kV kV kV
断路器(4) X X X X Y
操动机构(5) X X
仅当以下情况 时要求标明
(6)
额定电压363kV 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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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牌内容
额定频率 额定电流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的直流分量 首开极因数 额定失步开断电流 额定线路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电缆充电开断电流 额定单个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开断电流 额定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额定背对背电容器组关合涌流 操作用的额定气压(表压) 开断用的额定气压(表压) 合闸和分闸装置额定电源电压 合闸和分闸装置额定电源频率 辅助回路额定电源电压 辅助回路额定电源频率 质量
开断用的流体的质量 额定操作顺序 制造年份
简称f r I r t k I sc k pp I d I 1 I c I sb I bb I si I bi P rm P re U op U a M m
单位Hz A s kA % kA A A A A kA kA MPa MPa V Hz V Hz kg kg
断路器Y X Y X Y Y (X) Y Y (X) (X) Y (X) (X) Y Y X X
操动机构
(X) (X) (X) (X) (X) Y
仅当以下情况 时要求标明 对50Hz 不适用时
不同于1s 时
大于20%时 对于额定电压126kV,
不同于1.3时
额定电压72.5kV 及以上 额定电压40.5kV 及以上
规定有额定电容器组
关合涌流时
超过300 kg时
气体时 不同于:
温度等级 Y Y 户内-5℃, 户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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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牌内容
分级
标有发布日期的相关标准
简称
单位
断路器Y X
操动机构
X
仅当以下情况 时要求标明
不同于E1、C1和M1级时
注:1 X-强制标志的值,空格表示此值为零; (X)-非强制标志的值;Y-对于第6栏情况标志的值。
2 第(2)栏简称可以用来代替第(1)栏术语。 6.9 联锁装置的要求
为了安全和防止误操作,断路器与其配用的隔离开关之间应有闭锁装置。联锁装置应能保证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联锁装置应尽可能采用机械联锁装置。
制造厂应按照和用户的协议提供所需的联锁装置,联锁装置使用的元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于不正常的操作能造成损害的开关装置,或确保形成隔离断口的开关装置,应该装设制造厂规定的锁定装置(如加装挂锁)。
联锁装置是由元件(它可能包括机械部件、电缆、接触器、线圈等)组成的系统。每个元件都应该看作是辅助和控制设备的部件。 6.10 位置指示
断路器设备应该有表示主回路触头位置的清晰而可靠的指示。在就地操作时,应该能容易地核对位置指示器的位置。
在分闸、合闸和接地(如果有的话)位置,位置指示器的颜色应相关标准要求。
合闸位置应有标志,最好用字符“I”或“合”;分闸位置应有标志,最好用字符“O”或“分”。 6.11 外壳的防护等级
装有主回路(它可以从外部进入外壳)部件的高压断路器和控制设备的所有外壳,以及所有低压控制和/或辅助回路及操动机构的外壳,均应按照GB4208规定其防护等级。防护等级应适用于设备的使用条件。
6.11.1 防止人体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和防止固体外物进入设备的防护(IP码)
外壳对人体提供的防止接近主回路、控制和/或辅助回路的危险部件以及任何危险的运动部件的防护等级,应用表11中规定的IP 标志的符号表示。
IP标志的第一位特性数字表示外壳对人体提供的防护等级以及防止固体外物进入设备外壳内部防护等级。
如果只要求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或者要求的防护比第一位特征数字表示的要高,可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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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个附加的字母,如表11所示。
表11给出了每一个防护等级的外壳能“排斥”的物体的细节。术语“排斥”的意思是:固体外物不会全部进入外壳,人体的一部分或人持有的物体要么不能进入外壳,要么能够进入,但会保持足够的间隙并不会触及到危险的运动部件。
表 11 防护等级
防护等级 IP1XB IP2X IP2XC IP2XD IP3X IP3XD IP4X
防止固体异物进入 直径50mm 及以上的物体 直径12.5mm 及以上的物体 直径12.5mm 及以上的物体 直径12.5mm 及以上的物体 直径2.5mm 及以上的物体 直径2.5mm 及以上的物体 直径1.0mm 及以上的物体 尘埃
IP5X
不能完全防止尘埃进入,但尘埃的进入量和位置不得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或危及安全
注: 1 表示防护等级的符号符合GB4208。
2 对IP5X,GB4208的12.4的类别2是适用的。
3 如果只关心防止接近危险部件的防护,则使用附加字母并把第一位特性数字用X 代替。 6.11.2 防止水浸入的防护(IP码)
IP 标志的第二位特性数字表示防止有害的水浸入,这一防护不规定等级(第二位特征数字X)。 对于有防雨和防其它气候条件的附加防护性能要求的户外设备,应该在第二位特征数字后或在附加的字母后用补充字母W 说明。
6.11.3 在正常使用条件防止设备受到机械撞击的保护(IK代码)
对户内断路器的操作机构箱、端子箱、二次汇控柜的外壳推荐的撞击能量为2J。 对户外断路器没有附加的机械防护,撞击水平最小应为20J。 6.12 对气体和真空密封的要求
以下规定适用于使用真空或除大气压力下的空气以外的气体作为绝缘、绝缘和灭弧或操作介质的断路器。
防止导线接近(直径1.0mm 长100mm 的试验导线)
防止接近危险部件
防止手指接近(直径12mm 长80mm 的试指) 防止手指接近(直径12mm 长80mm 的试指) 防止工具接近(直径2.5mm 长100mm 的试棒) 防止导线接近(直径1.0mm 长100mm 的试验导线) 防止工具接近(直径2.5mm 长100mm 的试棒) 防止导线接近(直径1.0mm 长100mm 的试验导线) 防止导线接近(直径1.0mm 长100mm 的试验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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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气体的可控压力系统
气体可控压力系统(如气动机构的压缩空气系统)的密封性能用每天的补气次数(N)或用每天的压力降(ΔP)表示,其允许值由制造厂给出。 6.12.2气体的封闭压力系统
制造厂规定的气体的封闭压力系统的密封特性应与维护和检查最少的准则一致。 气体封闭压力系统的密封性能用每个隔室的相对漏气率(Frel )来表示,标准值为: a) 对SF 6气体和SF 6混合气体,标准值为每年0.5%和1%; b) 对其他气体的标准值为每年0.5%、1%和3%;
c) 对于SF 6系统补气间隔至少为10年以上,对于其他气体补气间隔应与密封性能相对应。 注:除了在温度和操作频率的极限条件下,根据相对漏气率可以算出补气间隔时间(T)。 制造厂应该提供设备在运行时对气体系统进行安全补气的手段。 6.12.3密封压力系统
密封压力系统的密封性能以其预期的工作寿命来表示。由制造厂规定的预期工作寿命与漏气性能有关,推荐值是30年。 6.13 液体的密封
以下规定适用于使用液体作为恒定压力或无恒定压力操作介质的断路器。 6.13.1液体的可控压力系统
液体可控压力系统的密封性能用每天补液次数(Nliq )或用不补液时的压力降(△Pliq )来表示,,两者均由泄漏率(Fliq )引起。允许值由制造厂给出。 6.13.2 液体的封闭压力系统
加压的或不加压的液体封闭压力系统的密封性能由制造厂规定。 6.13.3 液体的泄漏率
制造厂应该说明液体的密封性。应该清楚地指出内部密封和外部密封的区别。 a) 绝对密封:检测不到液体的损耗;
b)相对密封:在下列条件下,液体少量的损耗是可接受的: ——泄漏率(Fliq )应该低于允许泄漏率[Fp(liq)];
——泄漏率(Fliq )不应该随时间的增长而持续增大,或不应随着断路器操作次数增加而增大; ——液体的泄漏不应该引起断路器的误动作,在正常工作过程中也不应对操作者造成任何伤害。 6.14 易燃性
断路器设备应该在材料的选择和零部件的设计上使得事故过热而引发的火焰在传播时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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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5/Q102-0003-0909-6290 广东电网公司断路器技术规范 阻止及减小对局部环境的影响。在产品的性能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时,如可能,其设计应考虑能够阻燃。
这些材料由制造厂家提供,能够使用户对正常或异常运行情况进行危险评估。
6.15 电磁兼容性
对于正常运行时没有进行开合操作的断路器和其控制设备的主回路,其辐射电平由无线电干扰电压试验的平均值进行验证。
对于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部件和界面以及组件规定了EMC 的严酷等级:在二次系统的接口上感应的电磁干扰的共模电压不超过1.6kV。
6.16 单合和单分操作时的极间同期性要求
如果对极间同期操作没有规定特别的要求,合闸时触头接触时刻的最大差异不应超过5ms。 如果对极间同期操作没有规定特别的要求,分闸时触头分离时刻的最大差异不应超过3ms。如果一极由多个串联的开断单元组成,则这些串联的开断单元之间触头分离时刻的最大差异不应超过2ms。
断路器在其规定的操作电(液、气)压变化范围内应保证所规定的同期性。
6.17 操作的一般要求
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应能在规定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完成额定操作顺序。
此要求不适用于辅助的人力操动装置。
装有加热器的断路器应该设计成:加热器在最短两个小时内不工作时,断路器在温度级别确定的最低周围空气温度下能够进行分闸操作。
6.18 操作用流体的压力极限
制造厂应规定操作用流体的最高和最低压力,断路器在此极限压力下应能按其额定值使用,并应整定合适的低压力和高压力闭锁装置。还应规定操作和开断用的最低功能压力。
制造厂可规定断路器能够进行下述每一种操作的压力极限:
a) 开断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即一个“分(O)”操作;
b) 关合其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后,立即开断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后,即一个“合分(CO)”
操作循环;
c) 对于快速自动重合闸的断路器:开断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后,经过额定操作顺序的时间
间隔t,关合其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后,紧接着再次开断其额定短路开断电流,即一个“分
-t-合分(O-t-CO)”操作顺序。
断路器应具有足够容量的能量储存,以便在规定的相应最低压力下进行适当的操作时,获得满意的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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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合闸电阻的要求
合闸电阻的热容量应满足制造厂和用户所商定的操作顺序的要求。合闸电阻的阻值在热容量实验后确定,其误差应不大于标称值的±5%。合闸电阻的有效接入时间按制造厂的规定。
6.20 并联电容器
断路器的并联电容器应能耐受2倍断路器的额定相电压2h,其绝缘水平应与断路器断口间的耐压水平相同。耐压试验后,其局部放电水平在1.1倍额定相电压下应小于10pC。
制造厂应指明并联电容器的数值及其公差范围。还应提供介质损失角数值。
并联电容器的使用环境和使用寿命应与断路器一致。
6.21 其它要求
(1) 同一型号的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安装尺寸应统一,相同部件、易损件和备品备件应具有互换性。
(2) 制造厂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断路器操作时作用在基础上的操作力,并指明强度、固有频率等特性。对断路器基础强度(包括抗震强度)所提的要求应与断路器的作用力相对应。
(3) 断路器的二次回路应能防止电磁感应。断路器的二次回路(包括断路器附装的电流互感器和电压测量装置)应有与端子排相连接的导线和解线端子,且二次回路应以接地金属物或绝缘物与主回路隔离。
7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是为了验证所设计和制造的断路器产品及其操动机构和辅助设备的性能是否能够达到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型式试验应按现行标准进行。
原则上,各项型式试验应在新的、干净的断路器上进行。对于采用SF6作为绝缘、开断和/或操作的断路器,气体的质量应达到本技术规范规定的新气的标准。
7.1型式试验项目
断路器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见表12。
表12 断路器型式试验项目 序号
1 绝缘试验 型式试验项目 工频电压试验
雷电冲击电压试验
操作冲击电压试验
作为状态检查的电压试验 包含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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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5/Q102-0003-0909-6290 广东电网公司断路器技术规范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包含内容
人工污秽试验和凝露试验
局部放电试验
2 机械试验 机械特性试验
机械寿命试验
3
4
5
6 主回路电阻测量 温升试验 短时耐受电流和峰值耐受电流试验 出线端短路条件下的关合和开断试
验 出线端故障的试验方式1、2、3、4、5; 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的连续开断能力(电寿命)试验
线路充电电流开合试验(Ur ≥72.5kV)
电缆充电电流开合试验(Ur =40.5kV) 7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8
9
10
11
12 无线电干扰电压试验 EMC 试验 密封试验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附加试验 近区故障试验 适用于直接与架空线连接的、额定电压72.5kV 及以
上且额定短路开断电流超过12.5kA 的三极断路。
13
14
15
16 失步关合和开断试验 单相和异相接地故障试验 临界电流开合试验 容性电流开合试验 适用于有额定失步开断能力的断路器 适用于中性点对地绝缘系统中的断路器 适用于具有临界电流的断路器 线路充电电流开合试验(Ur =40.5kV)
电缆充电电流开合试验(Ur ≥72.5kV)
单个电容器组开合试验
背对背电容器组开合试验
17 感性电流的开合试验 ―并联电抗器开合试验
―感应电动机开合试验
18 环境试验 低温试验和高温试验
湿度试验
严重冰冻条件下的操作验证试验
端子静负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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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5/Q102-0003-0909-6290 广东电网公司断路器技术规范 序号 型式试验项目
淋雨试验 包含内容
19 防护等级验证 IP 代码的检验
机械撞击试验
20
21 耐受地震试验 噪声水平测试
所有型式试验项目均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试验。
7.2 其它要求
(1) 在进行短路关合和开断试验时,应将被试断路器的合-分时间调整为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的额定合-分时间的最小值。
(2) 温升试验:断路器产品进行温升试验时,试验电流为产品的额定电流,温升值应有一定的裕度,裕度应至少为8K~10K。
(3) 电寿命试验:断路器的电寿命试验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a)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的连续开断能力试验;
b)用于自动重合闸方式的E2级断路器,应进行补充的电寿命试验。
8 出厂试验
8.1概述
出厂试验是为了发现产品所用材料和制造中的缺陷,它不应损伤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出厂试验应该对每台成品进行检验,以确保每台产品与已经通过型式试验的产品相一致。根据协议,任一项出厂试验均可在现场进行。
断路器产品的出厂试验应分为对主要零部件的试验和对整台产品的试验两部分进行,并提供这两部分试验的试验报告。
8.2 出厂试验项目
8.2.1对主要零部件的出厂试验
应包括:
― 断口均压电容
― 有机绝缘子
― 绝缘拉杆
― 电流互感器
― 并联电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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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零部件的试验项目及标准均应满足各自相关的国家、行业或南方电网公司标准的要求。
8.2.2 整台产品的出厂试验项目
断路器的出厂试验应在整体组装后进行,对整台产品的出厂试验项目见表13。
表13 出厂试验项目 序号
1 试验项目 主回路的绝缘试验 短时工频电压干试验
有机绝缘部件的局部放电试验或直流泄漏电流试验
2 辅助回路和控制回路的试验 辅助和控制回路的检查及电路图和接线图的一致性验证
功能试验
电击防护的验证
绝缘试验(工频试验)
3
4
5 主回路电阻的测量 密封试验 机械特性和机械操作试验 机械操作试验
机械特性试验(包括分闸时间、合闸时间、分―合时间、
合-分时间、分闸不同期性、合闸不同期性、合闸弹跳(真
空断路器的)、分闸反弹(真空断路器的)、机械行程特性
曲线、合闸电阻的提前投入时间和退出时间、辅助开关的
切换与主断口动作时间的配合等)
6 设计检查与外观检查 设计与外观检查用以证明产品符合买方的技术要求 试验内容
所有出厂试验项目均按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程序进行试验。产品出厂必须附有合格的出厂试验报告。
9 现场交接试验
断路器安装完好并完成所有的连接后,应进行现场交接试验。交接试验是为了确认断路器设备在经过运输、储存、现场安装和/或调整等过程后:
― 无损坏;
― 各个单元的兼容性;
― 正确的装配;
― 装配完整的断路器的正确特性。
现场交接试验应包括下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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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测量绝缘电阻;
b)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c) 交流耐压试验;
d)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
e)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f)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g) 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及配合时间;
h)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i)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j)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k) 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l) 测量断路器内SF6气体的含水量;
m) 密封性试验;
n) 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和压力动作阀的检查。
9.1 测量绝缘电阻
整体绝缘电阻测量,应参照制造厂的规定。
9.2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应采用电流不小于100A的直流压降法进行测量。测量值不大于制造厂规定值的120%。
9.3 交流耐压试验
试验应在SF 6气体额定压力下进行。试验电压取出厂试验电压的80%。
所有电压等级断路器都应进行合闸对地和断口间两种耐压试验。
耐压试验后的绝缘电阻值不应降低。
9.4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的试验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试验项目包括极间绝缘电阻、电容量和tanδ的测量。
与断口同时测量,测得的电容值偏差应在初始值的±5%范围内,tanδ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9.5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时间及同期性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额定操作电压、额定充气压力下进行。
断路器的分、合闸同期性应满足下列要求:
—相间合闸不同期不大于5ms; —相间分闸不同期不大于3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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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00.05/Q102-0003-0909-6290 广东电网公司断路器技术规范 —同相各断口间合闸不同期不大于3ms;
—同相各断口间分闸不同期不大于2ms。
9.6测量断路器分、合闸速度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时间,应在断路器额定操作电压、额定充气压力下进行。
测量方法和测量结果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现场无条件安装采样装置的断路器,可不进行此项试验。
9.7测量断路器主、辅触头配合时间
断路器主、辅触头的配合时间应符合制造厂规定。
9.8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除制造厂另有规定外,阻值变化允许范围不得大于±5%。
合闸电阻的有效接入时间按制造厂规定校核。
9.9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断路器分、合闸线圈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10MΩ,直流电阻值与出厂值相比无明显变化。
9.10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断路器操动机构试验,应符合本技术规范6.17条目的规定要求。
9.11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
如断路器装有套管式互感器,则应符合互感器相应的技术要求。
9.12测量断路器内SF 6气体的含水量
SF 6气体湿度测量必须在充气至额定气体压力下24h~48h后进行。测量时,环境相对湿度一般不大于85%。
SF 6气体湿度测试结果应符合表8的规定。
通常测量SF6气体湿度的方法有露点法、电解法、阻容法等。各种方法所用仪器必须每年定期送检。
9.13密封性试验
采用灵敏度不低于1×10(体积比)的检漏仪对各气室密封部位、管道接头等处进行检测,检漏仪不应报警。
必要时可采用局部包扎法进行气体泄漏测量。以24h漏气量换算,每个气隔的漏气率应不大于0.5%/年。
泄漏值的测量应在充至额定气压24h后进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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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气体密度继电器、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校验
在充气过程中检查气体密度继电器及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与返回值,并符合其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与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
校验方法可以用标准表在设备上进行核对,也可在标准校验台上进行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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