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绩效考核办法
中共白碱滩区委员会办公室 文件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克白党办〔2011〕7号
白碱滩区直机关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区辖各单位、区属各部门:
为切实提高机关效能,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区直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实绩,促进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规范型政府、服务型政府、法制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新型机关为目标,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评价体系,通过考评达到“五个明显”:即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节奏明显加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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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工作服务环境明显改善,为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证。
二、考核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客观准确地反映区直机关各部门的工作实绩,力求实效。
(二)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做到考核指标科学,重点突出,简便易行。鼓励部门工作创新和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三)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过程公开,标准规范,群众认可,结果透明。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机关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荣(区委书记)
熊跃伟(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宗起(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
曾晓辉(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 新(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刘 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咏剑(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纪委办公室、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财政局、法制办、信息办、信访局、综治办、审计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 2 -
的负责人组成。
其职责为: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订、修订;按考核标准定期组织对各部门的考核;审定年终考核结果,组织各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合理分配绩效考核奖金及考核结果的其他运用;负责绩效管理流程的监督检查,并对部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投诉及相关问题做出处理。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绩效办),绩效办设在纪委办公室(监察局),负责绩效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新同志兼任。
四、考核对象、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
(一)考核对象
区委、人大、政府机关所属各部门、垂管各部门。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分重点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目标、综合管理目标两大类,同时综合考虑领导评价、上级部门意见、部门互相评价、一票否决等内容。其中重点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目标的考核指标由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制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行政效能和纠风工作、队伍建设、依法行政、电子政务和综合测评等综合管理目标的考核指标分别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信息办、政府办制定。
1.重点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目标:根据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和区领导提出的重要工作确定。除重点工作外,各部门根据部门职能确定的日常工作,主要依据部门目标任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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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年度工作运行大表确定。
2.综合管理目标:分别为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行政效能和纠风工作、依法行政、队伍建设、电子政务和综合测评等6项。
3.部门自我评价:主要反映各部门对本部门的评价意见。
4.部门互相评价:主要反映各部门对考核对象的综合评价。
5.区领导综合评价:主要反映区领导对部门工作的综合评价,由区领导对各部门年度工作实绩实行综合评价打分。
6.廉政建设、计划生育、安全和稳定、保密不设考核分值,实行“一票否决”。上级部门评价也不设考核分值,凡被上级部门通报评批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考核计分标准
1.区直机关各部门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1)重点目标任务及日常工作,政府贯标部门分值为40分,政府未贯标部门分值为50分,党群和人大部门分值为60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政府办、区委办、人大办制定并实施。
(2)综合管理目标实行扣分制,政府贯标部门分值40分,政府未贯标部门分值为30分,党群和人大部门分值为20分,具体为:
A.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政府贯标部门分值为15分,由监察局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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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效能和纠风工作:政府贯标部门分值为5分,由监察局具体负责。
C.依法行政工作:政府贯标部门分值满分10分,政府未贯标部门分值为15分,由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D.电子政务建设:政府部门为5分,党群和人大部门分值为10分,由信息办具体负责。
E。队伍建设:政府部门为5分,党群和人大部门分值为10分,由人事局具体负责。
(3)部门自评分,满分5分
(4)部门互评分,满分5分
(5)区领导综合评价分,满分10分。
2.垂管部门考核总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目标分值为60分,具体考核评分细则由政府办制定并实施。
(2)依法行政分值为20分,由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
(3)综合测评分值为20分,其中部门自评5分,部门互评5分,领导评价10分。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年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采取部门自查自评、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部门互评、征求上级部门意见和区领导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程序包括:部门自查自评,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实绩考核,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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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结果建议,区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人大各部门的考核由人大办公室具体组织,区绩效办只须将综合考核指标结果报给人大办,人大办公室组织汇总,并提出人大的考核结果后,报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垂管部门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奖金。
(一)季度考核
1.部门自评: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季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部门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办公室/人大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作为三大办公室对各部门目标任务考核依据。
2.目标考核:由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公室依据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目标的季度考核指标,以部门绩效考核手册或部门周、月、季度工作总结为依据,对各部门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人大办不用报)。
3.综合管理目标考核:由政府办公室、监察局、人事局、法制办、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根据季度考核指标将各部门综合管理目标的日常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
4.区纪委办公室、综治办、计生委、保密办等一票否决部门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不得再组织专门的考核)将各部门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
5.财政局、档案局、信访局、史志办、文明办等部门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不得再组织专门的考核)- 6 -
将被考核各部门相关工作的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
6.由区绩效办组织区领导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并汇总测评结果(人大各部门由人大办自行组织本系统的领导测评)。
7.由区绩效办将上述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后(汇总过程中将抽取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并进行监督),报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季度考核结果。(区绩效办将人大各部门的上述3-5项考核结果报区人大办公室,由人大办汇总提出人大系统的考核结果)。
(二)年度考核
1.部门自评:各部门在全面总结年度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目标逐条总结并打出分数,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和部门领导签字后,将自评结果分别报送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
2.实地考核:由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组对被考核各单位的工作依据考核标准进行全面考核(随机抽取其他部门领导参与考核)。区委办、政府办公室考核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日常工作目标,政府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信息化办公室等有关部门对综合管理目标进行考核。
3.纪委办公室、综治办、计生委、保密办等一票否决部门将各部门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年度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
4.财政局、档案局、信访局、史志办、文明办等部门将被考核各部门相关工作的年度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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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被区领导确定纳入考核的专项工作,也可将考核结果报区绩效办(如“公众满意年”活动等),作为加分或扣分依据,经区绩效办汇总报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5.由区绩效办组织被考核部门互评。
6.由区绩效办组织向上级业务部门征求意见。
7.由区绩效办组织区领导对各部门进行综合评价(人大各部门由人大办自行组织本系统的领导测评)。
8.年度考核得分由季度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部门年终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每年前三个季度考核得分合计后按照50%计分;每年第四个季度和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按照50%计算。
9.由区绩效办将上述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汇总过程中将抽取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并进行监督),提交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区绩效办将人大各部门的上述3-5项考核结果报区人大办公室,由人大办汇总提出人大系统的考核结果)。
六、绩效考评结果及运用
(一)绩效考评结果
1.季(年)度考核确定优秀部门、合格部门、基本合格、不合格部门四个等次。季(年)度考核总分为85分(含85分)以上的部门为合格部门,60-85分(不含)的为基本合格部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部门,优秀部门从合格部门中产生,优秀部门数不超过被考核部门总数的30%(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纪委监察局与其- 8 -
他部门一起考核,若考核为合格部门,不参与季(年)度优秀部门评选)。
2.优秀部门的评选:
(1)季度优秀部门:由区绩效办按每季度考核得分排名进行汇总,提交区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2)年度优秀部门:年度考核为合格的部门,可以申报年度优秀部门。申报部门需向区委办或政府办提交优秀部门申请报告。由区委办和政府办分别组织两个系统的报告评审会,由两个系统的区领导和各部门及服务对象组成的评审团进行评审,确定优秀部门建议名单后提交绩效考核小组审定。
为鼓励部门超额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建议设立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专项奖,专门用于鼓励工作任务重、工作效果显著和但没有被评优的部门,单项奖名额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名额不超过3个(单项奖的产生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区绩效考核结果抄送区人事局和纪委办公室备案,并以适当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通报。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
1.与加强机关自身建设相结合。
各部门要根据机关绩效考核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部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不断改进工作,加强效能建设,促进管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同时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加强部门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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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定期对部门工作人员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季(年)度考核(评优)及绩效奖励的依据。
2.与行政激励机制、问责机制相结合。
(1)年度绩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根据单位性质按照《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中允许的最高比例确定。其部门领导成员在全区同级干部年度考核中,优先考虑给予评定优秀等次。
(2)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整改意见,并由分管区领导负责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部门,建议免去该部门主要领导的职务。
(3)年度考核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部门时,在合格部门中,区委系统排名最后的一个部门、政府系统排名最后的三个部门,要向区委、区政府写出书面的改进提高方案,经分管区领导审核后,报区绩效办备案。
(4)凡对区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或重点项目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当年度绩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凡被“一票否决”的部门不得评优秀,并视节轻重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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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按全区人均奖金的150%予以发放,评为合格的部门人均奖金按全区人均奖金的100%予以发放,评为基本合格的部门人均奖金按全区人均奖金的50%予以发放,不合格部门不享受奖金待遇。
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单独进行奖励。评为合格的部门人均奖金按全区人均奖金的100%予以发放,评为基本合格的部门人均奖金按全区人均奖金的50%予以发放,不合格部门不享受奖金待遇。
七、本办法由区绩效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党委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2.人大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3.政府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细则
4.白碱滩区机关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中共白碱滩区委员会办公室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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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季度考核时只进行扣分,年度考核组织区委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价。季度考核占50%,年度综合评价占50%,确定目标任务考核分数。
一、季度考核扣分项目
1.部门目标任务安排落实情况应有书面材料,有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运行大表和工作总结,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2.部门要高度重视被纳入党群系统重点任务的目标任务,应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表,落实具体工作责任人,定期或按要求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不能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工作进度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2分,年终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取消评优资格。
3.部门应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单项工作进度未达计划要求的,每项扣1分,部门单项工作任务年终未完成,每项扣2分。
4.部门要重视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因完成质量不高,被责令整改的,每项扣1分,工作中出现失误,受到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因重大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取消评优资格。
5.部门应重视交办和督办工作,承办事项材料不完备扣1分,超过办复时限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 12 -
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6.部门应做好与部门业务相关协办事项,对协办工作不重视,工作迟缓、敷衍、推诿的,影响工作进度的,每次扣1分,如影响全局造成后果的,视情况扣2—5分。
7.部门应按要求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会议。参加会议迟到、未按会议要求着装,扣0.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发生一次扣1分。
二、年度考核的综合评价
分为重要程度、工作难度、任务量、完成质量、协同配合、工作进步等六个方面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按完成情况评价为4个等次,总分60,对应相应分值为10,9,7,5。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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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部门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考核指标中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扣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季度考核时只进行扣分,年度考核时组织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考评,按季度考核50%,年度综合考评5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分数。
一、季度考核扣分项目
1.部门目标任务安排落实情况应有书面材料,有年度和季度工作计划、运行大表和工作总结,未按时上报的,每次扣1分,资料不全的,每项扣2分。
2.部门应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单项工作进度未达计划要求的,每项扣1分,部门单项工作任务年终未完成,每项扣2分。(参见区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运行表)
3.部门要重视目标任务完成的质量,因完成质量不高,被责令整改的,每项扣1分,工作中出现失误,受到领导点名批评的,每次扣2分,因重大失误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减5分,取消评优资格。
4.部门应重视交办和督办工作,承办事项材料不完备扣1分,超过办复时限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5.部门应按要求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会议。参加会议迟到、未按会议要求着装,扣0.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 14 -
发生一次扣1分。
二、年度考核实行综合考评
1.按照人大各部门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考评。
2.部门有以下情况适当加分
各部门列入重点目标任务的工作和部门工作受到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或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情况。
3.发生以下情况的,在年终考核时适当扣分
非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重点工作和主要业务指标不能按计划实施或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能完成的,扣5分,并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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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目标任务考核细则(试行)
一、为规范政府系统目标任务考核,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激发各部门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府系统目标任务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其中季度考核只进行扣分,占50%;年度进行综合评价,占50%,实行扣分和加分相结合。
三、政府系统目标任务考核的具体标准:
(一)季度考核扣分项目:
1.对区委、区人民政府下达的重点目标任务和部门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表,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具体负责人。没有制定专门的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表的,没有进行责任分解和制定运行计划的,各扣2分。
2.及时上报重点目标任务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其中每周向区政府办公室、区监察局报送一次周总结,每月、每季度向政府办公室报送一次月度和季度工作总结。没有报送周总结的,每次扣0.5分;没有报送月度、季度总结的,每次扣1分。
3.每季度对目标任务和部门工作进展情况组织进行- 16 -
一次总结和分析,对照目标任务和进度计划,查找问题发现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计划,不断创新,推动工作深入开展。没有进行此项工作的,扣2分。
4.因重点工作和部门工作不力或质量不高,被领导批评的,每次扣1分;被责令督办的,扣1.5分。
5.部门应重视领导交办和督办工作,承办事项材料不齐全的扣1分;超过办复时限要求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办复或弄虚作假被退办,每次扣2分。
6.部门应做好与部门业务相关协办事项,对协办工作不重视,工作迟缓、敷衍、推诿的,影响工作进度的,每次扣1分,如影响全局造成后果的,视情况扣2—5分。
7.部门应按要求参加政府安排的会议。参加会议迟到、未按会议要求着装,扣0.5分;无故不参加会议,发生一次扣1分。
8.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部门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没有成立领导小组,没有制定年度计划、开展检查考核和报送总结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
9.每半年对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自查,6月30日前,向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半年工作总结;每年1月30日分别向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区人民政府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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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上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和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10.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无无证执法、聘用人员执法行为。没有建立学法制度的或不落实的,扣0.5分;发现无证执法、聘用人员执法行为,每发现一次扣2分。
11.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执法人员职权明晰。各项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公正、公开透明、文明礼貌,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办案、审查、决定相分离,无违法、违纪行为。各类法律文书(案卷)制作合法、规范、整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扣2分;权责不明确、程序不合法、法律文书和案卷制作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的,每发现一项扣0.5分。
12.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制度、公示制度、执法情况报告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听证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部门负责人出庭制度以及行政违法行为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制度。没有落实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其中发现执法过错、没有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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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内容:
1.年终考核按重要程度、工作难度、任务量、完成质量、协同配合、工作进步等六个方面请相关部门进行评价,按完成情况评价为4个等次,总分60,对应相应分值为10,9,7,5。
2.部门有以下情况的适当加分:
(1)各部门列入重点目标任务的工作和部门工作受到国家、自治区、市级表彰或正式发文推广其经验的情况;
(2)在处理年度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表现特别突出的。
3.发生以下情况的,在年终考核时适当扣分:
(1)非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重点工作和主要业务指标不能按计划实施或达不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不能完成的,扣5分,并取消部门评优资格。
(2)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导致行政错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的,一票否决。
(三)考核计分方法
季度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部门年终加分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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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为部门年终考核得分,其中每年前三个季度考核得分合计后按照50%计分;每年第四个季度和年终考核一并进行,按照50%计算。
主题词:绩效 考核 办法
抄送:存档
白碱滩区委办公室 2011年3月22日印发 (共印:2份)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