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房设计合同范本
洗衣房设计合同范本
发包人:
设计人:上海航星机械(集团) 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洗衣房项目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成都仁和春天洗涤中心洗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文件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中英文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6.1.2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1.4发包人提供设计进度时间发生变动时,发包人书面提前通知设计人。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在履行合同期间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相关规范及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6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三分之一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
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7.4由于设计人员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 设计人赔偿发包人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 特别条款
8.1具体设计人员名单根据设计人工作进度要求,设计人提前10天提交设计人员名单,若设计人员变动应提前征得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若因设计质量、现场服务达不到发包人的要求,即上述违约情况屡次发生,双方已产生较大分岐时,则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设计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将所有设计相关图纸、资料移交发包人。
8.3设计人可要求发包人对设计各专业组织内部会审,避免各专业出现矛盾。
8.4所有设计变更,由发包人规划设计部与设计人对接,并经发包人认可后发出(不能直接发给施工方)。
8.5发包人可以有权督促检查设计人进度,设计深度。
8.6发包人负责确定建筑装修标准以及水、电、消防等设备产品及材料供应厂家。
8.7设计人对所承担的设计的正确性、合理性与经济性及效果全面负责。 8.8设计人进场后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进度表10个工作日内拟定各阶段的设计计划、进度并报发包人备案。
8.9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赋予的权利让给第三者,或由第三者继承。但因某
种原因,设计人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要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商定后才能办理,否则发包人有随时终止合同和对设计人处以转让部分设计费50%的违约罚金。
8.10设计人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 且修改时间无特别要求时, 应不大于两个工作日;如设计有较大修改,修改变更时间由双方协商。
8.11设计人对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应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要求进行设计修改或变更,设计人应按要求修改至主管部门满意为止,并且不收取费用。
8.12 设计人参加主体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并在有关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参加必要的相关会议。
8.13设计人的所有设计成果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并且能在发包人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发包人的报批、报建等政府要求。
8.14 设计人的设计图纸的细部做法要做到准确、完整;出图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每张图纸内容必须独立完整、标准详尽,能不借助其他图纸说明的内容必须全部在本图上表达出来。
第九条 其他
9.1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9.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设计人应配合发包人工作。
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6本合同一式柒份,发包人伍份,设计人贰份。 9.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成立。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上海航星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021-67100168 传 真: 传 真:021-67100167
地 址: 地 址: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