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修订版)
职工劳动保护管理标准(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使用,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采购、发放、领取办法及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主业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费用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陕西省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3 职责分工
3.1 劳动保护费用在总经理的授权下,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计划管理使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编制和监督工作,以及采购计划的审批、非常规性劳保用品的临批。
3.2 物资管理部是劳动保护费用的实施部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及其废旧品的回收、修补和报废工作,确保采购的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库存情况,以利计划确切性。
3.3 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质量监督。
3.4 财务产权部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做好费用支付及统计工作,计划营销部在资金预算中应足额列支劳动保护费用。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劳动保护费用的管理
4.1.1 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范围和开支项目
4.1.1.1 劳动保护费用是为提高劳动保护水平,促进和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是加强劳动保护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作它用。
4.1.1.2 劳动保护费用使用范围
a) 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改善职工劳动保护条件;
b)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
c) 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和补偿措施。
4.1.1.3 开支项目
a)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费;
b) 公用劳动保护用品费;
c)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费;
d) 防暑降温用品费;
e) 职工工装费;
f) 经公司批准的其他属于劳保项目的专项支出。
4.1.2 劳动保护费用的使用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与采购
4.1.2.1 劳动保护费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计划,相关部门必须加强管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司月度执行预算管理办法》、《**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切实把劳动保护费管好、用好、监督好。
4.1.2.2 劳动保护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公司的费用预算管理办法。人力资源部根据具体实际需求,每年年底编制劳动保护费用使用计划,测算全年劳动保护费预算,报公司年度预算审批并严格执行定额。
4.1.2.3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劳动保护费用下达定额,预留日常劳保费用后,编制全年费用分解使用计划,按计划项目控制执行。
4.1.2.4 劳保保护用品中的日常劳保用品,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全年日常劳保用品计划和日常劳保费用总额,确定日常劳保用品的品种和数量。按照总经理授权,对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日常劳保采购按照询价、比价的方式进行,由人资部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管并代表公司与首选单位谈判、签订合同。对5万元及以上的劳保采购,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4.1.2.5 物资管理部根据实际需求情况,每月23日前提出日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和当月库存,人力资源部根据确切的库存情况,审核劳动保护用品计划,编制劳保费用资金预算,待审批后方可使用。
4.1.2.6 生产急需的临时性或一次性防护用品,由生产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生产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落实费用后,由物资管理部采购、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大额贵重的劳保用品,由生产使用部门提出计划,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由物资管理部采购、发放。
4.1.2.7 劳动保护费用中列支的防暑降温用品,需人力资源部按年度劳保费用情况提出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待审批后方可招标、采购、发放。
4.1.2.8 劳动保护费用中列支的职工工装费用,由人力资源部编制计划和预算,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按公司招标程序办理。
4.1.2.9 保健食品及其它一次性劳保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提出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公司资金预算程序后使用。
4.1.2.10 其他列支在劳动保护费用中的支出,由人力资源部提出计划,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投标议程办理。
4.2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4.2.1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4.2.1.1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公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期限和发放标准,是根据上级规定、有关工种的工作特点,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而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附后。
4.2.2 劳动保护用品的领取办法
4.2.2.1 一切劳动保护用品的领取,一律凭人力资源部填发的“职工个人劳保本”和劳保发放表分别由个人或班组劳保员领取,所发劳动保护用品由库管员按要求填入登记,以便下次续领。
4.2.2.2 每月五日前发放班组公用保护用品,十日前发放个人护品。每年十一月发放冬季护品。
4.2.3 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规定
4.2.3.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必须严格执行。物资部以人资部统计人数为准发放,并逐级做好发放记录,到班组后必须有职工本人领用签名。
4.2.3.2 休岗、停薪上学、产假人员休假期间停发个人劳保。由于近几年公司外调人员较多,对已在人资部办理过借调手续的职工,次月起停发个人劳保。
4.2.3.3 职工调出必须交清耐用性防护用品、并由物资管理部库管员在调动单内注明防护品是否交清的签字后,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4.2.3.4 职工公司内工作变动,必须持“公司内调动通知单”“职工个人劳保本”,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种变更手续。劳保库管员应收回新调工种规定不配发的原发耐用防护用品后,补发给新工种规定应配发而原未配发的防护用品。对工种变更前的未到期的防护用品若其与新发的同类用品在使用期限上不同的,可将原未到期的时间折半处理,待到期后,发给新的防护用品。
4.2.3.5 凡经过人力资源部批准的多工种,原则上以主要工种标准发给劳保用品,另在工
作需要时配备所规定的必须防护用品,其使用期限根据平时实际工作的时间确定。
4.2.3.6 凡享受月、年度防护用品、缺勤一月以上,当月防护用品停发;缺勤半年以上,年度防护用品使用期顺延。
4.2.3.7 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和班组公用防护用品,分别由个人和专人保管,对无故损坏或丢失者,按其折价赔偿后,方可补发。
4.2.3.8 由于个人原因延误领用防护用品时间的,均从领用日起计算使用时间。
4.2.3.9 回收的废旧防护用品应由物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商定处理。
4.2.3.10 “职工劳保卡“人手一册,必须妥善保管。凡丢失者,需报申请,部门主任签字,补发时需交工本费贰元。
4.2.3.11 一切防护用品费用,在生产成本劳保费用项下开支。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5.2 按公司颁布的《经济责任制管理办法》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