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敬畏"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四个敬畏‛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曾语重心长地说:‚企业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要敬畏生命、敬畏客观规律、敬畏法律、敬畏政府监管,以这‘四个敬畏’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骆局长所说的 ‚四个敬畏‛中蕴含了深刻道理,应当成为当前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行为准则。作为一名基层管理人员,笔者根据多年的管理经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谈一下自己对‚四个敬畏‛的认识。
一、敬畏生命
敬畏生命,这就要求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要把职工群众的生命看得与自己的生命同样珍贵,任何时候都要自觉坚持安全第一,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相对于其他物质而言,人的生命至高无上,这就要求,企业在从事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安全措施和制度的时候,多思量、细琢磨,把‚安全第一、生命第一‛放在首位,不要等出了事故,再总结教训,虽‚亡羊补牢‛却‚悔之晚矣‛!
纵观历年来安全生产事故,每一个因为安全事故而逝去的生命,都令人伤悲。几乎每一起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管理不到位的影子。安全管理出现漏洞,那就是对生命的漠视。当一起事故发生了,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逝去,纵使死亡补偿标准再高,也无法抚慰逝者亲人的伤痛。因此,安全生产的每一个环节和领域都应坚持‚以人为本、敬畏生命‛这条原则。
真正意义上的敬畏生命,是企业负责人的尊重每位职工,为其生命安全想得更加周到,在安全生产上舍得投入,放弃带血的利润,完善和执行好安全各项制度,从而使平安成为企业最大的财富;真正意义上的敬畏生命,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关口前移,增强执法责任感,预防事故的发生,将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真正成为职工生命安全的‚保护神‛。
每位企业负责人都要明白一个道理:不用生命去换取超额生
产任务,工人生命安全就是最好的政绩。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必须强化敬畏生命的理念,除了职业道德的深入外,应该将敬畏生命纳入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成为监管部门守责的底线,成为社会平安和谐的必然要求。
二、敬畏客观规律
安全生产组织是有其客观规律的,每一道工序、工艺的组成以其特有的安全生产规律客观存在着,是不能违背的。敬畏客观规律,就是企业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任何时候都不能头脑发热,盲目超越安全保障能力和客观现实条件,片面追求生产规模扩大和经济效益提高;‚拔苗助长‛和‚杀鸡取卵‛,这样的行为只会对社会、企业自身造成损害。
敬畏客观规律,就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标准,坚决杜绝违规违章以及各种违背安全生产客观规律和客观要求的现象,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敬畏客观规律,就是要落实安全责任,杜绝管理失误,消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科学进行安全管理,才能减少事故发生,确保零事故目标的实现
真正意义上的敬畏客观规律,是企业各级领导要从事故中反思差距,一切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强化安全第一的认识。真正意义上的敬畏客观规律,是要从事故中查找类似事故频发的深层次原因,剖析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和机制缺失,掌握客观规律,从源头制定整改措施,抓好落实。真正意义上的敬畏客观规律,是要从事故中查找与同行先进存在的差距,在科学先进技术及装备应用、应急处理、预案演练等方面向同行先进学习,加大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方法等,实施系统治理,提升本质安全。
三、敬畏法律
法律代表了国家意志,具有强制约束力,既是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同时也是对着非法违法行为的一把时刻高悬的利剑。敬畏法律,就是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自觉遵法守法,依法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领导要依法办矿,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把安全生产视为儿戏,更不能任意逾越法律法规划定的‚警戒线‛。
四、敬畏政府监管
依法监管是政府的职责,企业必须把自己的生产安全活动置于政府的有效监管之下,应当自觉维护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对于政府安全监管任何时候都不要刻意逃避,否则有百害而无一利。
敬畏监管,就是要把企业的生产安全活动自觉置于各级政府的有效监督、严格管理之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坚决维护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任何时候都不要刻意逃避监管,更不可随意挑战政府安全监管权威。
做到‚四个敬畏‛,就是要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宗旨理念,牢记安全生产方针原则,自觉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管,更加意志坚定、头脑清醒、作风扎实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快建立自身要求、自我约束、持续改进、切实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各个行业、各类企业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