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如何处置的流程
车辆处置流程图
车辆处置具体操作流程
前置准备阶段:
一、联通区公司指派具备二手车评估资质的机构,对拟转让车辆分地区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车辆评估报告》。
二、联通区公司召集交易中心、评估事务所,对车辆的评估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决定车辆处置方式。
三、联通区公司履行车辆评估报告审核备案程序,评估结果将作为确定转让底价的依据。
四、中心与联通区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委托合同。
五、确定竞价方式:金马甲网络动态报价与现场拍卖相结合的方式。 组织交易阶段:
六、中心对当地会员机构进行竞价前相关培训,会员与盟市分公司进行对接,做好衔接工作。
七、中心提供转让车辆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及格式文本,由盟市分公司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收集、填报所需提交的资料文件,中心组织当地会员机构对已提交的资料文件进行审核。
八、中心与当地会员机构对车辆进行信息推介,主要通过盟市电台、报纸、当地会员机构网络等形式在当地进行信息披露。
九、中心组织进行挂牌公告(公告媒体包括中心网站、内蒙古日报、北方新报、金马甲网站、盟市当地报刊、中心会员网站、当地二手车市场等),挂牌期限为10个工作日。
十、公告期间,盟市分公司提供场地对车辆进行集中展示。车辆随车手续交由会员机构保管,汽车钥匙交由盟市分公司指定部门集中管理。
十一、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按网络公告中《网络竞价指引》要求或到中心当地会员机构由工作人员协助登录内蒙古产权交易网(www.nmcqjy.com)进行注册报名。
十二、意向受让方在完成网络注册报名后,持“动态报价会员账号”到中心
当地会员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竞价文件(包括网络竞价规则、网络竞价须知),并签署《网络动态竞价须知》交由会员机构。
十三、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完报名登记手续后,按照要求将车辆认购保证金汇入中心会员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持银行出具的存款回执及身份证原件到会员机构换取认购保证金收据。
十四、意向受让方也可在办理上述第(十三)条所列事项的同时,向会员机构交回经签字确认的《网络动态竞价须知》。
十五、当地会员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资料、动态报价会员账号及是否交纳保证金进行审核确认,如动态报价会员账号有重名现象,则告知或协助意向受让方进行重新注册。
十六、当地会员机构将已交纳认购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意向登记表》传真给中心,中心审核后激活动态报价会员账号,并通知当地会员机构告知意向受让方。
十七、已激活动态报价会员账号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进行网络动态报价。
十八、报价结束后,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自行打印《竞价结果通知单》,并按照《竞价结果通知单》中所列通知事项到中心当地会员机构进行确认。
十九、当地会员机构组织受让方与盟市分公司签订《车辆交易合同》。 二十、受让方按照《车辆交易合同》的约定将受让车辆的全额交易价款汇入中心指定账户。中心收到该交易价款后,将收据传真给当地会员机构,由当地会员机构转交给受让方。
二十一、受让方在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告约定将认购保证金与过户保证金差额部分及交易手续费汇入中心会员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持银行出具的存款回执、认购保证金收据及身份证原件到会员机构换取过户保证金收据,并领取交易手续费发票。
二十二、中心在交易双方签订《车辆交易合同》后,每个工作日下午16:00后,将当日受让方交纳车辆价款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当地会员机构及联通盟市分公司提供《车辆价款交纳汇总表》。
二十三、中心对车辆成交和未成交情况进行统计,并向联通盟市分公司提供
统计报表和未成交车辆的处置建议。未成交车辆的处置建议由分公司向区公司上报批准。
后续工作阶段:
二十四、未竞得标的的意向受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复印件及认购保证金收据到会员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二十五、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1、法人受让方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竞价结果通知单》、《车辆交易合同》、过户保证金收据原件、车辆价款汇款凭证原件及中心出具的交易价款收据传真件与联通指定部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
2、自然人受让方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竞价结果通知单》、《车辆交易合同》、过户保证金收据原件、车辆价款汇款凭证原件及中心出具的交易价款收据传真件与联通指定部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如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其受托人需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六、当地会员机构及盟市分公司根据中心提供的《车辆价款交纳汇总表》,与受让方进行车辆及随车手续移交。
二十七、车辆过户或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受让方持车辆过户手续或车辆报废证明及过户保证金收据原件到当地会员机构。由当地会员机构填写《退还过户保证金审核意见表》,并传真至中心,中心审核后予以确认。当地会员机构根据确认结果将过户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本人。
二十八、中心根据区公司对未成交车辆的批复意见,对未成交的车辆组织拍卖。拍卖公告另行发布,登记和组织活动由中心会员机构执行。
二十九、拍卖活动结束后,受让方持会员机构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盟市分公司签订《车辆交易合同》,按合同要求交纳价款,办理车辆、随车手续的移交和过户、报废手续,程序与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所列相似。
三十、中心向盟市分公司出具车辆交易凭证,并将车辆转让价款扣除违章罚款后的剩余部分统一划转至盟市分公司指定账户。
备注:
意向受让方:指对车辆有购买意向,并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的法人和自然人。 受 让 方:指通过网络动态竞价或拍卖被确认的最终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