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农贸市场内自产自销的监管
附件2
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农民备案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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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2日
自农贸市场产生以来,自产自销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自产自销指的是经营户自产自销,通常是一些农副产品的种植、销售,其具有销售量少,销售频率低的特点。因为自产自销所具备的这些特点,长期以来都是工商部门监管的一个盲区。工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单位,应该切实加强对市场内自产自销的监管。
存在的问题:
一、工商部门对自产自销的市场准入把关不强。自产自销通常都是农户携带少量自家种植的农副产品来市场进行销售,其销售的摊位不固定,销售频率不固定,整体的销售经营者也不固定。所以造成工商部门无法确定其具体经营者、经营地点与经营时间,从而无法把好市场准入关。
二、无法鉴别经营者是否真正属于自产自销售。因为自产自销户可以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以有一部分其他销售者就冒充自产自销户,从而逃避办照等相关手续。自产自销户缺少一个有力的证明条件,这就给工商监管市场增添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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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产自销户销售的商品没有安全保障。自产自销户销售的都是自家种植的,其种植过程,农药使用量都无从得知。再加上它是流动摊位,特别是村级农贸市场,工商部门又不能经常对其销售的商品进行检测,从而无法保障其食品的安全性。
基层建议:
一、提高思想重视,建立完善监管制度。长期起来工商部门松懈于自产自销的监管,形成了一种思想上的惰性与盲区,因此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对自产自销管理的重视程度。针对自产自销的特点,建立适合的监管制度,对自产自销户加强巡查与管理。
二、联合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监管。针对自产自销户主要来自农村的特点,工商部门应主动联系村委会、农业部门加强农户种植过程的监管,防止农药使用过量。另外,村委会出具该村村民属于自产自销户的证明,从而方便工商部门对其的区别监管。
三、充分发挥市场举办者的主体作用。市场举办者作为市场的主体单位,工商部门应督促其建立自产自销户销售台帐,对每天进入市场内的自产自销户进行登记,提高监管效能。在市场内还应具体划分自产自销区域、摊位,使其更直观,为监管提供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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