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6年
于2006年8月7日以孙达良书记为首,非法强行拆迁我养殖场,霸占农民耕地、果园。并调动公、法机关及社会黑恶势力违法侵权农民利益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事实,在罗书记的迫切要求下经商双方协定,在2011年10月24日协商解决。
协商条件:
1. 孙书记应在湖南科报上公开向欧阳立新赔理道歉。区委书记孙达良,
徇私枉法,非法强行拆迁养殖场,霸占农民蔬菜耕地,挖掉我住楼和猪圈,
违反了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
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物权法第
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即时赔理道歉。
2. 重建猪场补还菜地、果园、住楼、猪场。从益阳市龙岭工业园成立之
初,我多次向有关领导反映要求,异地移民安置,直到2006年我一个猪
满圈、果满园、蔬菜遍地香的生态农业园,被挖掉,还没落实,拖到至今,
才得协商。看样子还没有什么意义,还在说什么我害了子孙,孙儿19岁
了要对相了,还住在漏风漏雨的破屋里这简直不可思意,我一个生态农业
园发展到现在年收入至少有3百万,现在跑车都有了,孙媳妇挤满门,我
现在这个样子,是你们强拆者带来的,你还不低头认罪,还在说什么,我
年近古稀了,要拖死我,我相信我的子孙会比我更明慧,会提高法律认识,
保护自己。把这些强拆者绳之于法,我也希望你这些流言蜚语,到此结束。
回到法律正确的轨道来,是真正协商途径,这样双方都不会伤和气。2006
年挖房到现在,记有5年时间了,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四条(承担民
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占。(二)、
排除妨碍。(三)、消除危害。(四)、返还财产。(五)、修理、重作、更换。
(六)、恢复原状。(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
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3. 赔偿强拆后所造成的经营损失。挖掉猪场,抢走我公母猪,中、小猪,
推平菜地、果园,断绝了我一家人经济来源。在2007年的赔损计算表,
到现在物质上涨一倍,必须适当提高。
4. 挖房的直接损失,当时家具丢在外面,日晒雨淋,使家具破旧不堪。
被人偷走。遮阴网80多斤,大棚菜、棚子两个,面积1.2亩的材料也被
偷空。道篱子2000根,冬瓜、南瓜1000多斤,猪饲料2000多斤,牛腿
桌一张,电话机一台,进猪场的砾石大道一条宽3.5米,长400多米,切
菜机一台,屋周围水沟200多米,这些东西都是挖房后遗失。现在家里用
的家具都受到破坏和损失。
5. 强拆的精神损失赔偿。2006年8月7日是我们一家最痛苦的日子,强
拆者把我家的东西往外丢,把全家拖到屋外,我本人因生病躺在床上也被
这群人强行拖到门外的太阳底下,推倒我的房子,其行径之恶劣,手段之
残暴,比电影、电视中的侵略者有过而无不及。如今,我只能居住在临时
搭建的漏风漏雨的简易房内,一住就快6年了。还要受尽劳累奔波之苦,
到中央国务院上访十多次,省、市、区上访上百次,挖掉房屋一家受尽冬
寒的折磨,使我一家人吃尽人间极苦,在精神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同时还要受这些强拆者的流言蜚语、谩骂、打击,什么钉子户、刁民,何
不早些死,使我们的名誉、人格、肉体上受到了,无情的催残,挖房后一
个月就药费支出3400元,在挖的第一年药开支2万多元,直到现在的两
年内药费开支才不上1千元,这些都是强拆者给我一家带来的痛苦,应适当赔我一家的精神损失。
欧阳立新 2011-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