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思考(下)
党的十八大召开两年来,中央反腐力度大增,反腐政治决心果断,主动谋求治本之道,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反腐思路方法突破惯例,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党风政风民风社风为之一新。同时也要看到目前反腐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尚处于腐败与反腐败相持阶段。要进一步加强反腐制度建设,“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强对权力制约,强化司法独立公正,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头绪繁多、任务繁重、涉及面广,本文仅就两年来反腐败斗争形势和思考谈谈粗浅认识。 当前反腐败斗争的问题和不足 十八大以来,超乎寻常的反腐败斗争仍在持续。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习近平2014年1月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讲话)。王岐山强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仍停留在“不敢”层面,“不能”“不想”的问题还远没有解决,防止反弹任务艰巨(王岐山2014年10月在十八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的讲话)。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中央有着清醒认识和深刻把握。结合社会现实和了解的情况,在此提出几个主要问题和不足。 一是党委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各级党委承担反腐主体责任,但一些部门和地方党委平时不重视,认为是纪委的事,出事才着急。一些地方或部门党委要面子,捂盖子,怕家丑外扬,怕影响自己仕途,一般能压则压,大事化小。还有一些党委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模糊法律人情界限。正如王岐山在四次全会上指出的,从十八大以来查处严重违纪违法“活”的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学党规党纪,不知法律法规,无视规矩、不讲廉耻,根本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毫无戒惧之心,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二是“四风”问题仍较突出。两年来,违反八项规定之事仍然屡禁不止,如公车使用、大吃大喝、群众办事难等事件时有曝光。乱作为问题缓解后,目前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作为问题又凸显出来。 三是腐败问题仍易发多发。易腐的领域和部门主要有土地、煤炭矿产、稀土等资源稀缺的领域,工程建设、国有企业、金融等资金密集的领域和行业,行政审批、司法、环保、食品药品等权力集中的要害部门和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等监管薄弱的领域,还有小金库、环境污染等腐败屡禁不止的问题。土地和工程建设是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既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如三峡水利枢纽、南水北调工程等,也有“形象工程”如修建大马路、大广场等。如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案、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案。再如辽宁抚顺国土局顺平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套取征地补偿款案,贪污开发商上交的征地款1.45亿元。 四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从反腐倡廉实践看,违纪违法的“一把手”占统计违纪违法干部比例一般在三分之一以上。如河南交通厅四任厅长先后受到查处,江西省3年时间处理了22名县委书记、县长,四川省资阳市委书记李佳于2014年11月27日被宣布审查等,充分证明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仍是一个薄弱环节。 五是小官巨腐现象仍普遍存在。特点是级别不高,贪腐数额特别巨大。如2014年11月12日,河北省纪委公布,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公司总经理马超群家中搜出现金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2014年9月2日,北京市纪委公布,朝阳区孙河乡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万元,延庆县旧县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中心主任袁学勤挪用公款2400万元,北京动物园副园长肖绍祥贪污受贿1400万元、另有800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六是作案手段更趋隐蔽化期权化智能化。腐败交易隐蔽化,看似公平买卖,实属腐败。有的以提供有偿中介服务形式,收受“顾问费”“咨询费”“中介费”,有的伙同亲属或特定关系人以投资入股、合伙经营名义,取得“红利”等。据研究,腐败潜伏期越来越长,平均6年多。以权谋私期权化。为隐瞒腐败证据,刻意将权钱交易时限拉开,过若干年或退休后再进行获利,使案件发现和查处难度大增,如宏大股份、包钢稀土等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案。对抗调查智能化。违纪违法人员由“冲动型”转为处心积虑、预谋在先的“智能型”,以合作投资、委托理财、代理炒股等形式掩盖受贿实质,甚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智能化特点突出,如银河证券案。 七是部分民众对反腐仍存观望心态。反腐败斗争刮起了廉政风暴,大部分普通民众感到欣喜,看到希望。但是反腐败斗争能不能持久坚持下去?制度反腐能否落到实处?依法治国的理念怎样实施下去?部分政府工作人员在八项规定和雷霆反腐的高压态势下,由乱作为转为不作为怎么办?等等,这些疑问都是民众关心和困惑的问题,群众心理还比较脆弱。倘若不能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只要允许权力在笼子外继续行使,官员的心口不一、说做分离现象就势必会继续下去。这些情况,均有待观察。 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思考与建议 弄清当前反腐败斗争所处的时间节点和历史方位,有助于我们认清反腐推进脉络,走出反腐历史怪圈。回顾和展望新中国成立后反腐败斗争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腐败现象低发阶段,从1949年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第二阶段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阶段,从1979年到1998年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第三阶段是腐败与反腐败相持阶段,从1998年底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到2017年惩防体系建立健全;第四阶段是全面遏制腐败阶段,2017年以后。 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处于腐败与反腐败相持阶段。下面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浅谈4点思考与建议。 (一)反腐要靠制度完善与落实。 反腐,除贪腐者本人外,为民众所憎恨,为执政党所不容,会对执政党和政权带来致命伤害,及至亡党亡国。反腐,不能靠小偷出面(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白培中家中被盗等),不能靠“二奶”翻脸,不能靠日记丢失,不能靠搞运动或心血来潮,要靠制度、靠法治去铲除。制度是一个社会的博弈规则,是人为设计的、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约束。无制度,要建立制度。有制度,要与时俱进地完善制度,以堵塞漏洞。更重要的是要落实制度,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特别是网络监督。 在众多反腐手段中,法制反腐是治本之策,是长久之计,是源头治理。总之,要健全反腐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执政者不敢懈怠,使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如交通厅长成了“高危职业”。据不完全统计,近20年被查处的交通厅长(正职)20名,加上副厅长,数量更惊人,而河南先后4任厅长落马,“前腐后继”。究其原因,有个人党性、品德问题,更主要的是制度问题。一是权力运行不够公开,监督不够,谁当谁危险;二是权力太大,管理事项太多,从项目申请、设计、立项、招投标、征地拆迁到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环节太多,哪个环节监督不到,都有贪腐风险。 (二)官员财产公示是大势所趋。 美日俄等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均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中国官员财产不公示,“中国特色”不是挡箭牌。世界大势,顺昌逆亡。这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政党是否自信、是否具有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中国民众对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充满强烈期待,呼声越来越高。2009年以来,新疆阿勒泰、浙江慈溪、湖南浏阳、宁夏银川等地先后试行,不了了之。有人认为主要原因是我国目前缺乏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信息统计体系,恐难服众。 社会诚信体系建立非朝夕之功,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如此长久时间,这种观点等于拒绝财产公开。目前,存在的难点是顶层设计不够。一方面,需要高级官员率先垂范公示财产,以上带下;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作保障,以宏观和长远高度作出战略部署,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拿出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执行力,才能化解人民群众的顾虑,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加强对权力制约。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权力没有制约就必然滥用,必然腐败。”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笼子的打造,一靠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和制约权力,确定科学分权机制,明确掌握公权力者职责,完备公共权力行使程序,制定科学评价标准,完善有效责任机制;二靠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将官员财产置于阳光下,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下,要有时间表,要回应民众热切期盼。 研究表明,当权力失去20%的监督时,它就蠢蠢欲动;失去40%时,它就破门而出;失去60%时,它就铤而走险;失去80%时,它就敢践踏一切法律;失去100%时,它就不怕上断头台。因此要让民众把权力关进笼子,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要把笼子的钥匙交给民众,让民众看管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民反腐网络,让权力被民众所驯服,权力为民众服务,权力面对民众不再傲慢。媒体作为监督公权力的第三只眼睛,要让权力在媒体的闪光灯下聚集曝光,发挥警示、警醒和警戒作用。 (四)强化司法独立。 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一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没有提法院、检察院要在党政机关“领导下”,体现了党在法下、权在法下的思想,体现了“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二是强调“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以前更多强调依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而独立则是公正的前提。司法的独立性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确保公正,依附于某种组织或力量则势必损害公正。 党领导立法工作,带领人民建设法治中国,从这个角度看,强调司法的独立性与党的领导并不矛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司法公信力,才能对社会公正产生重要引领作用,才能有力地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中国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