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经济管理 发行 通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发行 通知
克拉玛依市经贸委 2011年5月24日
共印:汉文20份
克拉玛依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克经贸发〔2011〕54号
关于开展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第二期)
发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贸委、各有关企业: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新型融资方式创新,市经贸委与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在2010年组织开展了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第一期)发行试点工作,共有4家企业参与,拟发行票据额度3.48亿,预计2011年7月发行。此项工作得到了自治区经信委、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大力支持和认可。
2011年,在认真总结2010年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第一期)发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市经贸委与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研究决定开展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第二期)发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经贸委积极组织调查,认真做好筛选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要求,认真筛选有意向、财务状况优良、经营稳健、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切实可行的中小企业并予以推荐。根据中
小企业集合票据申报条件(附件3)要求,组织有发行意愿的企业认真填写《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申请表》(附件1)。
二、请于2011年5月27日前将拟发行企业推荐申请(附件1)、《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申请表》及企业基本情况资料,企业2008年至2010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如以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名义参与票据发行的,请提供合并报表),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报送市经贸委。
市经贸委联系人:姜华 朱志刚
联系电话:0991-6245333 6232868(传真)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联系人: 赵卫敏
联系电话:0991-6221097 6223048(传真)
附件:
1、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申请表
2、克拉玛依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工作流程
3、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基本条件及单个企业条件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克拉玛依市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