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读书笔记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读书笔记
在罗尔斯发表著作《正义论》三年后,诺奇克发表了一本同样影响深远的著作《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来回应罗尔斯的主张,并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见解,即重视权利,主张自由。
诺奇克在书中的第一句话便是:“个人拥有权利,而且有一些事情是任何人和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他对权利的重视和捍卫贯穿《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的始终,成为他论证的最基本前提。他认为,“不得侵犯权利”是对所有行为的“边界约束”,这也是源于康德的义务论:个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因此,个人是不可侵犯的,不能以任何方式来利用他人。这就反驳了功利主义以及罗尔斯的平等自由主义。因为个人是唯一的实体,国家、社会都不是实体,所以不能为了国家、社会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否则就意味着为一些人的利益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个人就成了他人的手段。因此,权利只属于个人,不属于群体。个人的权利绝不得侵犯。
诺奇克提出了最低限度的国家的概念,这个最低限度的国家的功能仅限于保护人们免于暴力、偷窃、欺诈以及强制履行契约等等。他认为,只有这种最低限度的国家才没有侵犯任何人们的权利,是正当的,是最理想的。而且,这种国家的诞生也并非源于契约,而是诞生于一种“看不见的手”的过程,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而个人依然保有个人的权利。
诺奇克关于分配的观点也是十分独特的。对于持有的正义性,他首先提出了资格理论。他认为持有正义包括三个论题,一是持有的原初获得,对无主物的占有,二是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持有的转让,三是对持有的不正义的纠正。如果一个人根据获取和转让的正义原则或根据不正义的矫正原则对其持有是有资格的,那么他的持有就是正义的;如果每一个人对该分配中所拥有的持有都是正义的,那么这种分配就是正义的。这是一种历史原则,因为一种分配是否正义,依赖于它是如何发生的。与之相对的是目的—结果原则,包括即时原则,它只关注谁最终得到了什么,关注的是模型。它们通常按照一个人的道德功绩、需要、边际产品、努力程度或前面各项的权重总合对每个人进行分配,因此是模式化的。而资格理论却是非模式化的。
接下来诺奇克用篮球明星张伯伦的例子说明,如果不对人们的生活进行持续地干预,任何最终—状态原则或模式化的分配正义原则都不能得到持续地实现。通过人们各种各样的自愿行为,这种原则所赞成的任何模式都会变为它所不赞成的模式。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任何一种模式化或者是不稳定的,或者能够被资格体系所满足。
诺奇克认为生产和分配不是两个分离的问题,物品并非凭空而来。因此分配时不能仅从得到者角度考虑,而忽视给予者的权利。用一句话形容资格理论就是:从愿给者得来,按被选者给去。从资格理论的观点看,再分配是对人们权利的侵犯,是非正义的。对劳动所得征税等于是强迫劳动,夺走别人的劳动成果等于是夺走他的时间,抛开你来决定你应做什么,这使他们成为你的部分拥有者。而自
由主义者认为每个人应当完全拥有自己,所以再分配就侵犯了个人的权利,除了对非正义的纠正外,不应当有任何再分配。
最后,诺奇克介绍了洛克的获取理论。洛克把对无主物的所有权看做是由某个人把他的劳动同无主物相混合而产生的,此外,还有一个限制条款:有“足够的和同样好的东西留给其他人共有”。这样的获取就是正义的。
我认为诺奇克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是对人的权利的极大的尊重。但禁止所有再分配却并不合理,因为适当的再分配可以避免贫富差距悬殊,减少犯罪率等,是对全社会有好处,甚至对每个人都有好处的。如果从富人手中拿走的钱小于给他带来的好处,那么这种再分配应该得到提倡。况且,一个人很难独自取得成功,他的成功往往需要利用国家的一些资源,那么他对这个国家也就具有了责任,他应当对此给予回报。这并不是对权利的侵犯,而是正当的回报。它也并不完全公平,因为人们在竞争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有些人天生就出于劣势,而资格理论对此没有任何补偿。
不过尽管如此,诺奇克的观点还是给了我们一个新的角度,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