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站稽查人员工作制度
03-11
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派驻客运站稽查人员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道路旅客运输的法律、法规和市局、市处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度。
二、按照“三关一监督”的规定原则,负责对客运站的服务质量和进站经营的车主、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维护站、车秩序。
三、监督客运站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规定的 “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工作制度;“三优三化”的服务标准。为旅客和车主提供服务。
四、监督客运站与车主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书》,调解经营纠纷、争议、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监督客运站科学编制旅客运输计划,公正合理安排发车班次、班时、停靠和发车位置,维护平等竞争的秩序。
六、监督客运站在旅客流动高峰期和遇有重大或特殊运输任务时的运力调配工作,要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安全。
七、监督客运站和车主严格执行运价规定,制止乱涨价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
八、负责加班车、包车的路单签发,告知加班车、包车运营须知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管。
九、负责对旅客流量、流向和加班车实载率调查工作。
十、负责接待群众关于对客运站和车主、从业人员的投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一、属于驻站稽查人员权限以外或驻站办解决不了的事项应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加以解决。
十二、驻站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热情服务,态度和蔼,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能马上办的做到不推、不拖及时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解释清楚。
本制度由伊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解释,二〇一一年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