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关于广安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广安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刘伯清
(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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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次督查工作的安排,我现将广安区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广安区是一代伟人邓小平同志的故乡,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遗存,巴蜀文化底蕴十分深厚。通过多年努力,现已报请各级政府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4处,文物保护点382处。并有馆藏文物700余件,其中珍贵文物近300件。近年来,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区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得到可持续发展,文物保护意识逐步深入人心,文物保护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文物展示利用步伐进一步加快,促进了我区文化强区建设。
二、主要工作
(一)馆藏文物管理工作。对现有的馆藏文物,严格按要求标准做到科学的登记建卡建档、定期除尘防虫等工作。为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文博信息化建
设, 2007年开展了“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技术和标准规范要求,完成了全部馆藏文物的信息采集工作,并荣获广安市“文物调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我们对馆藏文物的安全常抓不懈,加强对文物库房的铁门、铁柜、铁窗等基本保护设施的配制外,另增添了监控、消防等设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守护,确保了馆藏文物无一件毁损、丢失或被盗。
(二)地面文物保护工作
1、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和“科学论证、规划先行”的方针,我区积极开展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编制工作。先后聘请了成都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四川园冶古建园林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广安白塔、广安文庙等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保护规划设计方案和《广安白塔地基抢险加固工程方案设计》。并在2014年,委托四川省考古研究院、北方工程设计院研究有限公司,向国家文物局报请了广安白塔、冲相寺摩崖造像的规划编制、抢险加固和安防工程立项申请,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解决该两处“国保”文物亟需的修缮经费,恢复其历史文化应有的历史文化尊严奠定了坚实基础。
2、为正确处理文物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关系,做好我区文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我区文物主管部门与广安文庙权属公司(宏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多次磋商,最终就文庙的
保护和开发达成了一致意见:区政府因地制宜,缩减文庙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宏立公司将文庙产权无偿移交政府,并向区政府支付300万元维修保护工作经费,形成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共赢”。
3、根据文物法的要求,我们于2012年全面完成了新公布的10处广安市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和26处广安区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设立工作,同时更换完善了已破损的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标志的安设工作。并落实了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员制,将文物保护员的补助经费纳入了各乡镇的财政预算。
4、积极争取资金,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维修工作。2013年争取经费12.48万元,对冲相寺正殿左梢间垮塌部位进行了应急抢险维修;2014年争取经费4万元,拟对广安县立高等小学堂进行日常保养维修。
5、积极争取区上领导支持,将广安白塔、冲相寺摩崖造像、广安文庙、兴国寺大殿4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库房房安防纳入“天网”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安装工程,进入调试阶段。
(三)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于2007年底顺利完成了“三普”第一阶段工作,于2008年10月启动了第二阶段--实地文物调查阶
段工作,区文物部门全力以赴,克服起步晚、人员少、经费紧张、工作量大重重困难,冒严寒、战酷暑,牺牲节假日,徒步深入每一村组,绝不丢落每一文物线索。在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9年11月完成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阶段性的成果。2010年1月,广安区“三普”实地调查阶段工作获得了由省、市三普办专家联合组建的验收小组的高度评价,并顺利通过了验收。
(四)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是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之后,国家在文化遗产领域开展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保国家文化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措施。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历时5年,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我们已经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完成了全区国有单位摸底调查和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摸底调查;二是报请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并同时成立广安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三是印发广安区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向区政府上报经费预算;四是对所有国有单位文物收藏情况发放调查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后收回并进行汇总后上报;五是加强普查人员专业培训工作。
(五)地下文物发掘。近年来,我们积极加强地下文物
的抢救性发掘工作。在东岳乡安子村、城南鑫源街(友谊中学初中部旁)、化龙乡渡口村、城南育才小学内先后发现墓葬,我们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清理、发掘墓葬,做好随葬物品的出土工作,出土文物计30余件,现存放在市文物管理所。
(六)文物宣传。文物是历史留下的财富,是广安文明史的重要实物见证。我们坚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高度,把普法宣传、法律法规学习作为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一是加强对基层党政干部的宣传。区文物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向基层党政干部职工宣讲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文物保护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明确地方党政对文物保护的属地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对党政机关、生产建设单位的宣传。组织专门力量深入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向其附近的生产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人员讲解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他们保护文物的自觉性,有效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破坏文物的现象。三是加强市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利用“5〃18”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标语、举办图片展、设立咨询台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讲《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增强他们
参与保护文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2014年,我区共组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10次,出动宣传人员120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8000余份,“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大批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七)人才培养。区文物管理所现有在编2人,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馆员1名,技工1名,专业技术参差不齐。为此,我们采取以老带新、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积极加强职工的业务能力的培训,为我区文物保护管理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同时,积极向上争取人员编制,并于今年通过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为区文管所招录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效弥补了区划调整后文物保护专业力量的不足。
三、下步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第一次全国文物普查时间从2012年10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下阶段区文物部门在以普查工作为中心,进行普查工作的同时,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第七批国保和第八批省保单位的“四有”工作;二是做好广安白塔、冲相寺摩崖造像的规划编制、抢险加固和安防工程立项工作;三是敦促各乡镇做好文保单位的安防工作,清除安全隐患;四是积极争取经费,编制广安白塔、广安文庙、冲相寺摩崖造像、广安县立高等小学堂旧址维修保护设计方案;五是继续加大《文物法》的宣传力度,杜绝人为损毁文物保护单位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