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总结
为深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加强对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安排,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 据悉,此次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从5月15日开始, 6月30日结束。自查自纠的范围主要包括了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 《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开展全面自查。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
二是收集群众意见。各基层单位要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积极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认真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等,用以指导、推动、检验自查自纠工作。
三是强化问题点评。各基层单位要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如实登记点评情况。
四是深入自查剖析。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要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要坚决“回炉”再查。对主动查摆、找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可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予处理。
五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掌握问题线索。在查摆问题中,要加强对外协调联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社会监督作用。 《通知》强调,要采取有效措施梳理排查“微腐败”问题。
一是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强化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的职能职责,对所有涉及“微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
二是加强明察暗访。将明察暗访贯穿整个专项治理工作全过程,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作用,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明察暗访。
三是注重民意调查。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广泛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为更加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夯实民意基础。
四是畅通信访渠道。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12388”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并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微腐败”监督。
最后,《通知》指出,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推动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于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以强有力问责推动自查自纠阶段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