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最基本的内容之一。我国目前实行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确立于1997年,这个制度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都面临诸多问题。如何建立一个科学、高效的养老保障制度并与社会发展各项制度相协调是很有必要的。
一、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覆盖面窄
制度的设计与“低水平、广覆盖”的初始目标相矛盾,由于国家在设计养老保险方案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因此,在城镇三大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三类人群的养老保险制度各不一样。机关公务员及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仍实行由国家财政统包。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相比存在很大的差异性:
1.基本政策不统一,包括实施范围、缴费工资基数(双基数)、缴费比例。2.与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只处在社会统筹阶段,个人缴费与计发待遇挂钩,还没有建立职工个人账户,人员流动频繁,而基金无法转移。3.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不一致,养老金调整也不一样。4.退休审批权与业务经办相分离。即退休审批权在人事部门,而业务经办和养老金发放在社会保障部门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存在着统筹层次低、覆盖面不高、待遇不统一等现象。部分股份制的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仍游离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制度起点上的不公平,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效率的提高。
(二)基本养老金替代率过高与现实情况相脱节
按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实际替代率水平全国已达86%左右,远超过当初制度设计时60%的替代水平。目前我国的实际替代率大大高于西方发达国家25—50%的水平,这不仅严重影响在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且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高替代率除了违背公平原则和制约了国家的竞争力外,还有其他危害:
1.提前退休膨胀,有的职工甚至40岁就退休,这使得本应是为社会创造财富和加强积累的壮年阶段提前进人了积累的消费阶段,这不仅减少了当期财政缴费资源,也加重了未来财政的压力。2.企业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又面临加大缴费宰的局面。在1997年以前退休和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没有先期缴费积累,而人们在新制度实施前领取的工资中已做了养老金扣除,这部分扣除在原有制度下被用作了投资,因此,目前企业既要为新制度下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又要为原有制度下欠缴的个人账户提供资金,形成双重压力。缴费率上升,使更多的企业无力缴纳或拒缴职工养老保险金,而为维持越来越多的养老金支出,又必须提高缴费率,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使养老金的足额收缴和支付都面临很大困难。
(三)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责任不明,管理事权不分,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社会统筹割据等,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流动困难,养老基金难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从而不仅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也阻碍了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由于统筹层次受地方“块块统筹”管理的限制,因此,养老基金不能在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进行调剂,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其养老金积累已达几百个亿,而老工业区及一些经济不发达的贫困地区收不抵支;正因为统筹层次底的原因,有关养老保险具体的改革方案、政策制度和基金的调剂等问题都是由地方政府决定的,而各地在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具体政策方面千差万别.致使劳动力跨区域流动也存在诸多的困难。
(四)养老保险操作管理中隐性负担沉重
1.个人账户设计不合理。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指统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与个人所缴的基金的结合)的个人账户制度在结构上欠合理,即个人账户“统账”不分,不能体现个人账户的法律主体地位。当前实行的个人缴费比例是5%,而个人账户的建账(或提取)比率为11%(即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增加了6个百分点,而社会统筹账户则少收了6个百分点。可见.这不是一个正规的账户,其个人账户只是计算待遇的一种方法,且目前为“空账”.不是一个实实在在的账户。近年来,“空账”问题愈滚愈大,已经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由此也造成了巨额的隐性负债。
2.个人账户核算不规范。目前,对个人账户的核算仅限于业务核算,没有进行会计核算。具体表现为:征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进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分割,全部作为统筹性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也不进行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的划分,统一作为“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通过“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支出”科目进行整体混合核算。在这种会计核算体系下,社会保险机构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反映出职工个人账户基金.业务核算中的个人账户基金亦无法在会计核算中得到体现,因此,财务管理无法用具体的资金与个人账户基金相对应,导致个人账户有名无实。
二、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对策思考
(一)建立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别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自愿的多层次养老保险模式
1.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一支柱。从我国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工三大群体的养老保险方案设计中,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群体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其资金来源由企业以本单位职工工资之和为税收基数,并执行统一的税收比例提取基本养老金费用,以均衡税负。
2.基金制的养老保险采取个人账户方式.即把原有的个人账户从基本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并将个人账户的个人部分做成实账后.与企业的补充保险合并,合并后的个人账户由企业和个人按新的政策规定缴费.积累储存。这样一个基金制的个人账户将构成养老金计划体系的第二支柱。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无论是个人缴费部分还是企业缴费部分都将由国家立法,制定政策,强制执行。鉴于目前金融体制还不完善.从稳妥出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由政府管理为宜。但是,必须根据不同群体的需求.建立一个既比较统一合理,又有所区别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3.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个人养老出自于个人自愿行为。参加个人储蓄养老有两种办理方式:一种是通过商业人寿保险,并按照其有关条款规定参保人员自愿选择支付方式。二是个人储蓄养老也可由各商业银行经营,劳动者个人自主到银行开办养老金储蓄专户。政府可以指定优惠政策.使养老金利率高于一般的商业市场利率成规定存多少钱可以免税.但要有限额。养老金储蓄一般在职工退休后领取.如果要提前支取则只按一般性居民储蓄利率和利息税计算。
(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分离
“统筹结合”模式是一种典型的折衷方式。把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制度模式强行拼凑在一起.将产生许多问题。.所以,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保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应分离开来。基本养老保险金实行纯粹的“社会统筹”,单独核算“社会统筹”不能理所当然的花“个人账户”的钱。将两个账户分离后入“个人账户”逐步变成实账户。这样至少有几个好处:第一,无论是企业法人和职工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帮会提高,对养老保险的信任程度会大大增强。第二,操作简便,便于管理,对养老保险金收支平衡的预测会非常准确。第三,由于将退休金两个账户分离,抵御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就会增强。
(三)降低替代率,严格退休条件如何把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使其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采取职工工资增长,而已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调增的办法,即依据通货膨胀或工资增长率逐步下调,直至与新养老金水平汇合,用工资增长率来调整,使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达到一个合理的水平。同时,要修改退休政策,颁布新的退休法规,严格退休条件,堵住提前退休的黑洞。
(四)建立“三纵一横”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
所谓“三纵”就是社会保障部垂直一条线,加强对社会保障各项事务的管理;财政部队向一条线,加强对基金的统一调配与拨付,税务总局纵向一条线.加强对各项社会保险我的征收,保证基金安全入库。所谓“一横”就是按上述管理体制原则,在各盛市政府部门间建立横向联系。根据这种管理模式,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建立分工明确、各尽其职、相互监督、廉洁、良性循环的养老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