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走势
房地产税收政策和房地产市场走势
摘要:房地产税收的试点方案公布后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房地产税收该如何解读,性质如何,为什么要开征,将来可能往什么方向发展,路径如何?以及房地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价格和市场,房地产市场消费结构和房地产租赁市场会产生什么影响?本文对此进行比较全面的研究。
关键词:房地产税收;房地产市场消费结构;房地产租赁市场;税收试点方案
2011年1月28日,上海和重庆同时公布了房地产税收试点方案,这标志着我国房地产税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由于这次房地产税收改革开展讨论的时间比较久,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现在房地产税收试点方案已经正式出台,方案该如何解读,它对未来房地产市场影响如何,本文将就此做一个梳理和展望。
一、房地产税收试点方案的解读
房地产税收试点方案实质上是一个税收改革方案,我们可从税收的性质、税收征收的目的和税收征收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解读,以便对房地产税收试点方案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1、税收的性质
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和房地产税收是不同的概念,房地产税收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标的物征收的税赋的总称,按不同的征收环节可分为土地占用环节、房地产开发环节、房地产流通交易环节、房地产保有环节等四大板块。按征收对象的不同则可分为个人、企业两大类。从企业角度来看,我国房地产税收主要包括土地占用环节的耕地占用税、资源税等;开发环节的土地使用税、契税、印花税等;流通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从个人角度来看,我国的房地产税收主要集中在交易流通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在保有环节,1986年10月1日我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纳税人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税率为1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由此可见,房产税仅是房地产税收中保有环节征收的一种税赋,在我国也不是一种新的税源,在建国初期就存在,后并入它税。1986年10月1日恢复开征,但仅局限于商业地产,对住宅免征,导致住宅房产税长期“空转”,所以这次房地产试点方案只不过是做实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