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未来走势分析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2 年第 1 期
ENVIRONMENT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No. 1, 2012
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与未来走势分析
钱国强1 伊丽琪2
(1. 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北京 100007;2.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摘要】 自《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国际碳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并在推动各国低碳转型方面发挥了
积极作用。由于受国际气候制度演变带来的政策不确定性影响,以及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冲击,当前国际碳市场的发展陷入停滞。未来国际碳市场将何去何从?本文立足主要国家国内碳市场发展、国际气候谈判进程以及德班气候变化会议成果,对国际碳市场的未来发展走势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2012年后的国际碳市场将由联合国气候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决定和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两个框架同时驱动,同时还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要国家国内政策取向的影响。本文同时还介绍了中国国内碳交易市场的建设进展及其面临的主要挑战,最后针对环境保护部门在国内碳市场建设中可发挥的作用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关键词】 碳市场;碳交易;气候谈判;建议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88X(2012)01-0070-05
1 国际碳市场现状和面临的主要问题
《京都议定书》为发达国家规定的量化减排指标及其三个灵活履约机制奠定了国际碳市场发展的基础。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国际碳市场取得了长足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1年碳交易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2005年全球碳市场交易额为110亿美元,随后增长迅猛,到2009年规模扩大了13倍,达1437亿美元的峰值,仅2008一年的交易额就比上年翻了一番。但2010年国际碳市场的交易额下降了约20亿美元,为1419亿美元,这是国际碳市场五年来第一次出现负增长。2011年,国际碳市场更是弥漫出一种前所未有的悲观情绪,同时碳市场价格也一路急速下跌,并徘徊在历史低位。
种种迹象表明,国际碳市场在经历了5年短暂的高速增长后,开始进入停滞、萎缩阶段。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1.1 政策不明朗
《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于2012年12
月31日到期,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减排义务及其对待灵活机制的态度左右着国际碳市场的未来,相关政策和规则的不确定性引发业界对国际碳市场的发展前景感到担忧。1.2 供求关系失衡
一方面,欧盟作为当前国际碳市场主要需求方,面临需求疲软的困境。低迷的经济导致欧盟排放交易机制第二阶段的排放配额再次出现大量过剩。这些过剩配额将被转入第三阶段,可能进一步引发第三阶段需求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清洁发展机制(CDM)等碳抵消信用的供应量正大幅上升。由于2012年后欧盟将只会无条件接受来自最不发达国家的CDM项目,许多开发商都争着赶在2012年前将项目注册,导致CDM新增项目数量急剧增加。
2 国际碳市场未来走势分析
影响未来国际碳市场走势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各国国内相关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走向,二是国际气候谈判。
项目资助: 环境保护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与能力建设》(项目编号: 2110199)作者简介: 钱国强, 战略总监, 主要从事碳市场和低碳战略方面的研究和咨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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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主要国家碳市场发展新动向
当前,欧盟和新西兰碳交易机制已进入相对平稳运行期,澳大利亚和美国加州已通过相关碳交易机制的立法,韩国也在积极推动国会通过相关国内碳交易机制的立法。
2.1.1 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将进入第三期
2012年后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将进入运行第三阶段,EUETS将进一步得到强化,包括纳入更多的排放源,逐步收紧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式也将逐渐向拍卖过渡。从2013年开始,电力行业将采取完全拍卖的方式获得排放配额。在分配排放配额时,也将基于各行业的生产效率而不再是历史排放量。
EUETS第三阶段将继续接受《京都议定书》下已注册CDM项目和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新增项目产生的减排信用,且第二阶段尚未使用的减排信用可以在第三阶段继续使用,但CDM等减排信用将逐步逼近使用上限。
2.1.2 美国加州碳交易机制即将启动
2011年10月20日,美国加州空气资源管理委员会全票通过了一项关于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交易的法规。加州碳交易机制将于2013年起正式启动,覆盖电力、炼油、水泥、纸和玻璃行业年排放超过25000吨的360家企业的600个排放源。排放配额的分配以免费发放和拍卖结合的方式。加州碳交易机制允许企业通过抵消机制完成部分减排义务。可接受的减排项目类型包括林业、城市绿化、乳业甲烷和制冷剂分解等,暂不接受CDM项目。
2.1.3 澳大利亚2015年启动碳交易机制
2011年11月8日,澳大利亚国会最终通过了有关引入国内碳排放交易机制的法案。相关计划将分两步,2012年7月至2015年7月的第一阶段将实
基本参考内容
行固定碳价机制,2015年7月开始转为正式的排放交易机制。
固定碳价机制阶段,企业将被允许通过国内“农业碳汇计划”抵消其5%的排放量,在碳交易机制阶段,企业允许不受限制地利用“农业碳汇计划”满足其合规需求,并允许通过国际抵消信用完成其50%的减排义务,且对国际抵消信用的项目类型和来源国都没有做出明确限制。2.1.4 韩国稳步推进碳交易机制
2010年1月14日,韩国通过了世界上第一部《低碳绿色增长框架法》,确立了向低碳绿色增长转型的制度框架。该法律第46条规定,“为实现国家温室气体减排目标,政府可以建立基于市场手段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机制。碳交易机制的设立与实施,排放配额的分配方式,交易的登记与管理等问题将另行制定法律予以规定。”
按照最新调整后的方案,韩国拟于2015年1月1日启动碳交易机制,覆盖范围包括占全国排放总量60%以上的300多家来自电力、钢铁、石化和纸浆等行业的大型排放企业。目前,韩国正努力争取在2012年政府换届前通过这一立法。2.2 国际气候谈判进程
表2列出了气候谈判可能达成结果的三种情景。一是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包括京都议定书的延续、新议定书、或是京都议定书和新议定书并行,不论何种情形,都是以国际条约的方式确定减排框架。二是达成有一定约束力的协议,这主要是以缔约方会议决定(Decision)的方式就未来减排框架做出安排,对各国有软约束力。三是各国无法达成共识,谈判就拖不决。2012年后各国除继续履行在联合国气候公约下承担的一般性义务外,不再承担新的具体减排义务。
表1 国际气候谈判情景与未来国际碳市场
国际气候谈判三种可能情景
1、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达成有一定约束力的协议
3、继续谈判
各方继续谈判;UNFCCC继续有效。
主要形式
主要国家签署新的全球减排协议;以缔约方会议决定的方式做出某种多边UNFCCC继续有效。
安排;UNFCCC继续有效。
减排义务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有政治
减排目标性质具有法律约束力国际减排承诺。约束力;各国减排目标有一定的国际认可度。
除UNFCCC规定的义务外,不承担其他义务;完全自主确定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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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基本参考内容
国际气候谈判三种可能情景
1、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达成有一定约束力的协议
3、继续谈判
完全基于UNFCCC规则和各国国内MRV体系;无法为各国分配定量的排放单位,也没有共同的抵消单位。
类似京都议定书的多边报告与核查体在UNFCCC规则和各国国内MRV体系的基
MRV体系
系;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将被分配定量础上,确定若干多边共同规则;无法为的排放单位;排放单位和多边抵消单位各国分配定量的排放单位,但可能就多国际通用。
现有国际碳市场的延续和发展;国内、双边和区域碳市场为辅。
边抵消单位形成某些共同标准。
京都三灵活机制和国际碳市场将在一定国内、双边和区域碳市场得以发展,程度上得以保留和发展;国内、双边和各个相对独立的碳市场以某种方式建区域碳市场得以发展。
德班会议或下届缔约方会议最可能达成的结果,作为达成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之前的过渡形式存在。
立联系。
谈判久拖不决的可能性不大,随着2012年的临近,各方将被迫摊牌。
国际碳市场
时间框架
当前达成协议的可能性不大,但今后仍有可能。
2.2.1 统一的国际碳市场
如能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协议,该协议将成为链接各国碳交易机制的纽带和未来国际碳市场的基础。该情景下,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如已建立了国内排放交易机制,其国内排放配额和抵消信用可与国际协议兼容,这可为企业提供完成减排目标的最大灵活性,企业可将其剩余的排放单位和抵消信用以更为合理的价格出售到任何一个参加减排协议的国家,也可以更低的价格从国际市场上购买排放单位和抵消信用。目前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下,企业被分配的排放配额与京都议定书下的抵消信用是兼容的,这有助于提高国际碳市场的容量和流动性。2.2.2 松散的国际碳市场
如能以缔约方会议决定的方式达成有一定约束力的协议,议定书的三种灵活机制也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保留和改造。各国虽然没有被分配具有强约束力的国际排放单位,但也将以某种方式向联合国气候公约报告其完成减排目标的情况,包括抵消机制的使用情况。这些国际抵消机制仍将是间接链接各国国内碳市场的一个重要纽带。但各国对待抵消机制的态度和具体要求将更多取决于国内因素,联合国只在技术层面上对国际抵消机制的标准做一些最基本的规范。2.2.3 各国相互独立、分散的碳市场
如果谈判长期拖延下去,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内、双边和区域碳市场将得到发展,这些碳市场之间以什么方式建立联系,将完全取决于各国单方面态度或双边协议。尽管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
发展机制还可继续存在,但CDM的作用也将完全取决于各国单方面态度。
各国独立的碳交易机制之间能否通过双边协议的方式建立联系,通常取决于以下因素:减排目标的性质和力度是否可比,是否建立了类似的排放统计、报告与核查体系,抵消机制的规则是否具有同质性等。
3 德班会议对国际碳市场的影响分析
3.1 德班会议成果
德班会议成果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宣告巴厘路线图谈判将在2012年正式结束,并基本确定了2013年至2020年间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框架和主要安排。二是启动了一个确定2020年后国际气候安排的谈判进程,并计划在2015年完成任务,最终目标是要达成一项全球参与减排的议定书或取得有法律效力的结果。
2020年将成为国际气候制度的一个分水岭。2020年前为过渡期,相关制度安排将建立在巴厘路线图谈判结果的基础之上,一方面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将以某种方式保留,另一方面各方也在公约框架下就各国的减排及相关报告、审评或磋商机制做出了安排。虽然过渡期安排的谈判仍未结束,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将逐步转移到2020年后国际减排安排的谈判上。3.2 德班会议对碳市场的影响3.2.1 国际减排机制的合法性得到确认
德班会议对碳市场的积极贡献在于,继续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帮助他们完成减排目标的市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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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京都议定书三种灵活机制,二是公约下的新机制。在延续京都灵活机制的同时,各方在公约下也就允许使用灵活机制达成了共识,尽管具体机制的类型与执行模式仍有待进一步明确。在公约下确立灵活机制的根本意图是,没有参加第二承诺期的发达国家希望可以继续保留使用市场机制的机会。当前,日本正在积极推动双边减排机制,并期望将其纳入公约框架。
3.2.2 减排信用需求仍有待提高
德班会议并没有起到提振盟欧碳市场需求的作用。澳大利亚有可能成为欧洲之外另一个碳市场主要需求方,但澳大利亚国内碳交易机制要到2015年才能正式启动。新西兰碳交易机制规模不大,市场需求空间有限,而加州碳交易机的需求范围目前只限于美国国内和周边地区。日本双边减排机制正式纳入公约下仍需时日,再加上日本仍需重新评估国内减排目标,届时对碳减排量的需求有多大仍有待观望。3.3 碳市场下一步发展
从德班会议成果看,2012年后过渡期内的国际碳市场模式将介于上述情景1和情景2之间,也就是公约缔约方会议相关决定和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两个框架同时驱动的碳市场。但种种迹象表明,京都第二承诺期将是一个建立在各方政治承诺基础上的弱化的承诺期。国际碳市场重新走向繁荣增长,仍需要等待更好的时机,特别是德班平台谈判可能达成的2020年后的减排协议。
对发展中大国而言,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方式将逐渐趋于多元化。随着国内碳市场的逐渐形成,以及2020年后加入强制减排协议可能性的增加,未来发展中大国企业参与碳市场的方式将逐渐由以“参与国外碳市场、作为减排信用的供应方为主”,过渡到以“参与国内碳市场、作为减排信用的需求方为主”,这一过渡期的长短,在某种程度上将主要取决于这些国家承担强制量化减排义务的具体时间。
正式批准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两省五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相关碳交易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正在酝酿和准备过程中,初步计划是2013年启动相关试点交易,2015年向全国推广。这些地方碳交易试点方案的设计将在国家发改委的指导下完成,今年将是方案设计的攻坚时期。
我国碳市场的建设和形成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诸多方面开展大量基础性工作。国内碳交易试点还面临诸多挑战。4.1 外部挑战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国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面临愈来愈大的国际压力。从这个角度考虑,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早晚将承担相应的减排责任。我国建立国内碳交易市场,需未雨绸缪,尽快增强相关能力建设,并为承担具有约束性减排义务做好准备。4.2 内部挑战
有两方面的主要挑战,一是如何合理分配排放权。如何建立合理分配模式,在企业之间公平分配碳排放权,这直接关系到企业参与积极性及碳市场能否顺利推进。二是排放统计、报告和核查体系缺失。要实施碳交易,必须对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有一个准确掌握,并做到可测量、可报告、可核证。这需要准确掌握企业的历史排放和未来排放趋势。目前国内尚没有建立起完整、有效的碳排放监测、报告与核查体系,政府也很难准确监测企业的碳排放量。
5 环保部在国内碳市场建设中的优势与
工作建议
经过多年的发展,环保部门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主要污染物减排政策和监测体系。这些领域开展的工作基础也是其支持国内碳市场建立并发挥作用的基础和优势。5.1 相关优势5.1.1 经验优势
在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方面
4 中国国内碳交易试点建设进展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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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了有益经验,这些工作经验对开展碳交易试点具有非常好的借鉴作用。5.1.2 技术优势
拥有一套完善的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在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方面较其他职能部委更具优势,在大气环境污染物监测领域,包括温室气体监测领域也做了很多基础工作。5.1.3 宣传优势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部门,设有宣教处(或宣教中心),在环境宣传、环境教育、能力培训、环境影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充分利用环保部门宣传教育资源,开展气候变化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提高领导和公众层面的气候变化意识,引导企业向低碳生产、公众向低碳生活模式转变具有其他部门不可比拟的优势。5.2 相关工作建议
5.2.1 参与排放权分配机制的研究
环保部负责实施我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拟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编制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和年度减排方案、组织核查减排情况并监督实施等,在综合协调处理排放
总量控制和分配方面积累了经验,可为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提供借鉴。
5.2.2 参与碳排放数据监测体系的建设
碳交易机制设计中,掌握准确的碳排放基础数据是基础。相对欧美国家,我国还未能建立起从点源上获得碳排放数据的监测体系。如能依托环保部已有的环境监测体系,将极大便利碳排放监测体系的建立。5.2.3 加强低碳理念宣传
碳市场的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相关低碳发展的公民意识的形成,将对碳市场的建立起到推动作用。环保部可进一步在加强全民低碳发展理念宣传、培养公众意识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组织开展碳交易相关培训,从各级政府决策层抓起,培育建设碳市场的正确理念。参考文献
[1]世界银行.2011年碳交易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R ],2011(6).[2] U NEP.Progressing towards post-2012 carbon markets[R ].
2011.
[3] E uropean Environment Agency.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ends and
projectionsin Europe 2011[R ].April 2011.
Analysis on the Current Status of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and Its Trend of Future Development
QIAN Guoqiang1 YILIQI2
(1. Sino Carbon Innovation and Investment Co. Ltd, Beijing 100007; 2. Policy Research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Economy of MEP,
Beijing 100029)
Abstract: Since the entry into force of the Kyoto Protocol,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has been developed a lot and plays a sig-ni fi c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transition to a low carbon development model in various countries. However, due to policy uncertain-ties caused by the current negotiation for the future international climate regime, and also infl icted by the European sovereign debt,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is stalled. Where will the international market head into? This article makes a systematic analysis on the trend of futur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carbon, based the development of domestic carbon markets in various major countries, the international climate negotiation process and the outcome achieved at the Durban climate conference. It seems that the post 2012 international carbon market will be driven both by a second commitment period of the Kyoto Protocol and the new market mechanisms to be defi ned by the UNFCCC COP decisions and domestic policies of major players will also play a more important role. The article also introduces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domestic carbon market, and the challenges it faces. And last-ly, it provides some recommendations to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uthorities on what kind of role it can play in the promotion of China’s domestic carbon market.
Key Words: carbon market; emission trading; climate negotiations; recommendati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