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管理制度2
06-11
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结合我公司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行为的,采取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条 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第三条 对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使工作不断向规范化、科学化、规律化的方向发展。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四条 掌握所属员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状况,并收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复印件存档。
第五条 不定期组织员工及家属学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传达现阶段国家相关精神。
第六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员工积极投稿,大力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人物与典型。
第七条 落实各种节育措施,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取发放工作。
第三章 育龄妇女管理制度
第八条 建立育龄妇女婚育档案,随时掌握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情况,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节育措施。根据当地计生部门安排,定期
组织“三查”,即查孕、查环、查病,防止计划外生育。
第四章 计划生育填报制度
第九条 工作领导小组将企业月度发生的婚、孕、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流入(出)人口、育龄人员要求及工作完成情况报当地计生部门备案。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公司计生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