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热发电厂消防安全责任制
04-10
裕热发电厂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有效地保障我厂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班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统筹安排,制定并落实消防工作计划;
3、厂部为班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层层签订,责任到人。
5、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整改实火灾隐患,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建立志愿消防队;
8、制定并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9、厂长是本厂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可以委托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但消防安全责任人责任地位不变;班组长为本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
面负责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对消防工作的重大疏漏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二)奖惩
1、对消防安全工作要高度重视,纳入绩效考核。对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或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对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