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七里湾煤矿后勤人员管理制度
兴仁县七里湾煤矿后勤人员
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按照煤矿的《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进行施工。以强化责任和落实责任为主体,以实现煤矿的建设安全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项目为目标,对我矿的后勤管理人员具体规定如下:
一、后勤人员考勤规定
1、凡属于煤矿发工资的后勤人员,每月考勤地面人员以28天为满勤,下井人员以26天为满勤,发全勤工资,不得随意请病假事假,凡是请假人员必须经杨孝德同志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为旷工,凡请假人员必须书面申请请假(请假内容必须写明请假去处、请假时限、归厂时间,一般情况请假不得连续超过两天,如请假时间到了,人员并未到岗上班的,除不计发工资外,一天处罚100元)。请假考勤不足的按天数进行扣取工资,超出固定满勤天数的,按天数进行计发。每月考勤必须与日常工作记录一致,方可算出勤,否则记为旷工。
2、管理人员的出勤情况由专人(杨孝德同志)负责管理,所负责此项工作人员必须立场坚定,必须站在公平、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此项工作。签到到地点在管理人员食堂,不允许在别的地点,否则视考勤负责人违规,一次处罚50元。签到时间早上为7点
50前(若有其它改变临时通知),下午签到时间为6点,在签到以前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处于工作状态,下午未按时进行签到,无特殊情况的一律按早退处理,罚款50元。负责人每天按时(7点20分)将考勤表放在食堂,同时必须严格监督签到人员的签字时间和内容,到时间负责人必须将考勤表早收起来,若到时间不收起考勤表的,按晚一分钟罚款一元钱,罚款从工资中扣除。签到人员未按时签到的,在半小时以内按迟到处理,罚款50元。超出半小时又未进行请假按旷工处理,决不允许代替别人进行签字,一经发现,代签人一次罚款50元,委托人罚款100元。针对考勤问题,决不允许任何人员与考勤负责人争吵,更不允许辱骂负责人,进行争吵辱骂的一次处罚100元,打其负责人的按违反我矿的治安管理办法处理,一次处罚2000元。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在上班时间内,一律不允许到任何地方看电视、睡觉或做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一次罚款30-50元。
3、煤矿由于是一个具有复杂性和变化性的地方,因此,各级管理人员随时都有可能因井下或地面问题回到工作岗位处理紧急问题,所以,在煤矿上班期间,严禁各级管理人员酒醉(包括井队长),若因此不能及时处理问题的,一次处罚200元(井队长为10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后果的严重性进行处罚。在夜间,由于煤矿存在紧急问题需要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的,通知到了不进行处理的一次处罚200元。
4、全矿的班前会必须要认真组织并作好相关记录,达到其目
的与效果,严禁弄虚作假,班前会由当班安全员与瓦检员进行组织,未组织的一次处罚50元。组织了班前会,但是是走过场的或没有班前会记录的,一次处罚30元。班前会必须参加的人员有:当班全部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当班班组长、当班作业人员、井队负责人,未按时到位开会人员,属于井队人员,一律按30元/人进行处罚,井队负责人一律按100元/人处罚,其罚款从工程款中扣出,但每月公布一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当班的必须进行跟班作业,不允许在上班期间做与跟班无关的工作或在井外玩,一经发现,一次处100的罚款。晚班跟班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护井下或井口的财物。若被盗,跟班作业人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按其被盗财产的5%——15%进行处罚)。
5、地面各岗位后勤人员,在上班期间,严禁脱岗(由王白同担任组长和陈晓云负责监督),20分钟内不见人,监督人员可按旷工处理,同时一次罚款50元。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自岗位进行工作,严禁窜岗,当班工作未按时做完的,一次处罚50元。若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因后勤岗位人员的失职而造成的罚款,当班岗位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应承担罚款的5%——15%。
二、“五不准”原则
1、不准打架斗殴。发现打架斗殴者,双方罚款1000元,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2、不准酗酒闹事。一次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开除;
3、不准吸毒或将吸毒人员带进厂区范围。罚款2000元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4、不准赌博。一次罚款500元,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5、不准偷盗。发现管理人员偷盗或者协助偷盗者,罚款2000元并开除,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管理人员分工情况
(一)矿长工作职责
(1)统筹全矿的组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各种会议、文件精神,并组织人员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施工建设。
(2)掌握煤矿的地质及煤层的相应情况,熟悉煤矿的《安全专篇》、《开采设计方案》,严格要求施工队按照《安全专篇》和《开采设计》进行施工,并达到相应的工程质量。
(3)掌握煤矿各施工地点的施工情况(安全状况、速度、数量、质量),同时对所存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对全矿的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进行安排、协调,确保矿井的各岗位人员之间的工作配合协调,提高工作效率。
(5)组织好煤矿相应的材料,不得影响煤矿的正常施工建设。同时在调度会上应对煤矿各施工地点存在的情况及问题作出正确、合理的回答并作出工作安排。
(6)在当天的调度会上对当天矿管理人员存在的问题进行总
结,提出见意和要求。
(7)对全矿的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工作记录、考勤进行审核,计发相应的工资。
(8)对外做好协调关系,确保煤矿的施工建设顺利开展。每月下井检查不少于15天。
(二)工程师工作职责
(1)熟悉煤矿《安全专篇》和《开采方案设计》当中的相关内容,严格要求施工队按照相关的内容进行施工建设。
(2)对井下的所有安全技术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落实。
(3)当各施工地点遇到特殊情况时(地质情况、安全情况等),必须及时提出与矿级管理人员讨论得出结果,并由工程师制定相应的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建设。
(4)对煤矿的施工建设进行有条、有理、结合实际情况的进行方案计划,并与矿级管理人讨论计划的可行性,得出结论,并严格按照方案计划进行施工建设。填报相关的数据,同时对煤矿的技术方面的资料进行保管。
(5)组织每天的调度会,收集当天各施工地点所存在的各种情况,在安全、技术方面必须及时的作出正确的决定和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得影响各施工地点的正常施工。
(6)对煤矿的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监督。对全矿的所有软件资
料进行审查,确保各种软件资料的合格,同时严格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填报各种资料,确煤矿验收准备工作的有序开展。
(7)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
(三)副矿长工作职责
(1)配合工程师制定好井下的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同时配合工程师完成涉及煤矿将来验收的资料收集。
(2)对煤矿的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岗位监督,对未认真坚守岗位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必须进行相应的处罚。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组织全矿的职进行安全培训。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矿的职工大会。
(4)对井下所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及时反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讨论并实施。
(5)对各种安全设施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各安全设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四)瓦斯检查员管理办法
(1)、当班瓦检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施工班组进班以前,检查完各个工作面的瓦斯,严禁空班漏检或假检,并做好瓦斯牌板记录,否则,一次一个工作面处予100元的罚款。并做好当班3次瓦斯的检查,若查到少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当班瓦检员必须跟班作业,上班期间发现未在任何工作岗位跟班的,一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发现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时,有义务责令班组,停止作业,立即撤离到井外,并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
(2)、在施工班组打完眼需要放炮时,当班瓦检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一炮三检”,并做好“一炮三检”牌板记录,否则发现一次处予100元的罚款。
(3)、瓦斯探头,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掉挂、调试,并做好相应记录,否则查到一次处予50元的罚款。
(4)、交接班时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瓦检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发现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5)、当班瓦检员,每天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瓦斯“三签字三对口”记录,并报矿长、工程师审查签字。
(6)、各种记录,在下一个月的第一天,交由办公室审阅后统一管理,并领取新的记录本,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300元的罚款。
(五)安全员管理办法
(1)、当班安全员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在施工班组进班以前,必须携带工具,对各个工作面进行敲帮问顶,否则,一次一个工作面处予100元的罚款。当班安全员必须跟班作业,上班期间发现未在任何工作岗位跟班的,一次给予100元的罚款。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义务责令班组,停止作业,立即撤离
到井外,并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
(2)、在施工班组放炮完成,炮烟吹散完毕后,必须对顶板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责令班组处理。对未检查就让班组继续作业的,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3)、在各个工作面随时排查安全隐患,狠抓“三违”,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对“三违”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发现隐患未落实的,发现一次给予200元的罚款。
(4)、交接班时必须现场向下一班安全员交待清楚,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否则,发现一次给予50元的罚款。
(5)、交接班记录,在下一个月的第一天,交由办公室审阅后统一管理,并领取新的记录本,发现弄虚作假的给予100元的罚款。
(六)电工管理办法
(1)电钳工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必须尽职尽责。
(2)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失爆检修。若因电工失职而导致上级主管部门罚款,电工须承担罚款的5%到10%。
(3)严禁带电作业,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4)每天必须严格执行机电设备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假检查、软件资料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5)按照安全规程要求,对电器设备进行电阻月检,并对钢丝绳进行月检,并作好相应记录,严禁假检查、软件资料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给予100元罚款。
(6)夜间无条件处理井下机电方面问题,不得找借口拖延。否则按旷工处理,扣除当天工资。
(7)井下安装、维修电器时,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令、三坚持”。
(七)瓦斯监控员管理办法
(1)瓦斯监控员不允许有漏岗、脱岗现象,更不准随意跑动,确因特殊情况时向值班领导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缺勤处理。如果是因为离岗脱岗造成损失或上级主管部门罚款,须承担罚款的5%到10%。
(2)对上一班遗留的异常情况,要及时了解并询问有关人员对此情况是否进行处理,并作好信息的反馈工作。
(3)严禁对监控主机一些系统设置进行更改,更不允许将主机上的文件进行删除,严禁安装与系统无关的软件。
(4)地面监控中心主机的运行状态要仔细关注,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给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并把原因处理情况写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的记录表中。
(5)认真对监控系统软件的运行状况作好记录,填写在中心运行记录本上,正常情况下不用记录,但每两个小时查一次,
异常情况每半小时作一次记录。
(6)每天要对机房的卫生和机器外壳进行打扫,保持机房和机器的干净整洁,使计算机有良好的环境,延长其使用寿命。
(7)负责每天对监控系统各测点日常运行记录,并进行相应的分析说明。
(8)谢绝闲杂人员入内逗留,更不允许带有磁性的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进入机房,否则处罚20元/次。
(八)装载车司机管理办法
(1)熟悉、掌握装载机性能,定期对装载机进行检查,并定期对装载机油路、水箱进行加油、加水,保证装载机处于工作状态。若由于以上因素造成装载机损坏,必须承担其修理费用2%—10%的罚款,并书面检讨。
(2)严禁私自将装载机开出本矿,如因特殊原因外借的,需要征得矿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借。否则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3)如需更换、增加装载机耗损材料(如油封、机油、柴油)等,必须提前三天书面写出材料清单、数量,报办公室后,统一购买,保证装载机随时处于工作状态。如果由于装载机司机没及时上报而导致停工,一次扣除工资的5%。
(4)为保证施工进度,在24点前装载机司机需无条件配合施工队,保证材料运送到位。如果故意拖延或拒绝工作,按旷工处理。
(九)炸药仓库保管员管理办法
(1)每次入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分类保管。要求量、帐、物相符,单据齐全。所需办公用品到矿办公室领取。
(2)当天出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单据清楚,如炸药、雷管有退库时必须如实填写单据,并分类保管。
(3)搞好库存内外清洁卫生,保持室内外畅通。严禁出现生锈、漏雨、潮湿、腐烂等情况。对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库保管好,经常做好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工作。
(4)炸药、雷管仓库必须双人双锁,并负责喂养警犬。
(5)除吃饭时间、或是特殊原因外,必须保证二十四小时在岗,并配合公安机关例行检查。如果脱岗或离岗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罚,扣当月工资的10%。
(6)随时清理单据,保证帐、物相符。
(7)负责夜间仓库的守卫工作,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矿领导处理。
(8)随时清查库存数量,发现库存不够维持正常上班时,必须提前五天报告矿领导。
(9)严禁留宿外来人员,如有朋友在必须在22:00点前劝其离开。
(10)如因个人疏忽原因,造成炸药、雷管丢失,必须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充电工管理办法
(1)熟悉、掌握矿灯习性,熟练充灯技巧。
(2)严格记录好矿灯发放记录,做到“三对口”。漏记、不记的,一经发现给予100元的罚款。
(3)经常检查矿灯有无失爆,若有失爆矿灯必须及时处理,对不处理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充灯房应保持整齐、干净,自救器应摆放整齐,便携式瓦检仪必须保证随取可用。
(5)无特殊事情充电工必须配合施工队,搞好矿灯发放工作,每天二十四点前保证能正常领取矿灯。
(十一)锅炉工管理办法
(1)熟悉锅炉性能、熟练掌握烧锅炉技巧。
(2)每天保证锅炉处于工作状态,随时有热水。
(3)若因人为因素导致锅炉熄灭而给工人带来不便的,每次罚款100元。
(十二)污水处理工管理办法
(1)必须熟悉污水处理系统工作原理,熟练掌握污水处理工作流程。
(2)节约污水处理材料,精确加入石灰、污水处理剂,保证
净化后水质达到环保标准。如发现材料浪费的,一次罚款100元。
(3)污水处理工必须保证做到水不处理绝不外流,如因人为因素导致污水流出而造成农民纠纷,扣工资50%并承担纠纷赔偿的5%。
(4)必须做好污水处理系统运行记录,有任何疑问应立即上报矿领导,处理污水的石灰、污水净化剂,必须保证有库存,在库存少时,必须提前七天书面写出。
(十三)材料仓库管理员管理办法
(1)材料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每天材料出、入库数据准确,严禁弄虚作假,每月数据在月底最后一天交由办公室审查后电脑存档;
(2)常用材料,必须保证有库存,在库存少时,必须提前三天书面写出材料名称、数量、规格、尺寸后,交由公办室审查后,组织购买,如因个人疏忽原因未上报,造成停工,按相应制度处理;
(3)每次新入库材料,必须填写在入库单上,写明单价、数量、单位、规格、型号,并保证数据与购买数据准确一致,并由入库人员签字;
(4)每天的材料出库数据准确无误,并有领料人员签字;
(5)如有材料退库必须写明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位,退库人员必须签字;
(6)大小仓库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严禁乱堆乱放,或者材料出现大小仓库同时存在等问题。
(7)必须配合施工队,搞好材料出、入库工作,每天二十四点前保证能正常领取材料。
(十四)风井口看管员管理办法
(1)负责夜间风井口的守卫工作,发现可疑问题及时上报矿领导处理。
晚上20:00后必须留守在风井口,否则一次罚款50元。
(2)搞好风井口清洁卫生。经常检查房前后水沟是否畅通,做好防水防盗等安全工作。
(3)白天配合地面管理人员做好地面工作,服从安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矿。
(4)维护本矿的利益,坚持“五不准”原则。
(5)无条件接受矿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兴仁县七里湾煤矿
二00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