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二次报销"到底怎样计算?(组图)
时代商报 03-26 05:57 大
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 资料图片
医保“二次报销”到底怎样计算?
医保“二次报销”要符合一定条件。资料图片
分段报销比例为:
“我2011年住院看病,医保报销后自己掏了2000块钱,前几天听说可以享受'医保二次报销',我高高兴兴地拿着医保本去办手续。来回坐车花了四五元,结果到那工作人员告诉我就能报2.49元。还说我算幸运的,有的一分都报不了。”市民王女士说,“要早知道是这样,还不如不去办医保'二次报销'了呢。”“其实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想要进行'二次报销'是需要符合几个条件的。”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政策咨询处的王处长回答。
自己承担部分不一定都能报
王处长表示,必须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的人员才可以“二次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人不能享受这个待遇。
一般来说,经过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包括医院门槛费(各等级医院不等)+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医保报销范围外(即不能报销的)三部分。
而“二次报销”是对在第一次报销后参保者自付部分中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部分的二次报销,并且这部分费用要超过600元才能进行报销。
拿上面王女士的例子说,她经过一次报销后自己花费了2000元。假设她在特三级医院进行的治疗,那么她的住院门槛费就为12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没报完的部分为700元,医保报销范围外费用100元。那么就是说,她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只有700元—600元=100元。按照分段报销比例(40%),最终只能报销40元。如果她的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到600元,那么她的“二次报销”将为0元。
热点问题答疑
遇到王女士这种情况的并不是少数。那么到底哪些是可以报销的?能报多少?近日,本报选取了一些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请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我去年看病花了很多钱但是没住院,能享受“二次报销”不?
答: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二次报销”范围内,不能享受待遇。
问:“二次报销”有上限吗?
答:“二次报销”最终报销上限为10万元,如果超出上限,则取消这部分待遇,同时启用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待遇(最高报销金额30万元)。
问:哪些是不可以报销的?
答:自付费用中,丙类药物(自费)、乙类药物(需自付8%)、医院门槛费是不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
问:去年住了一次院,但报销单据都没有了,还能享受“二次报销”吗?
答:在去年享受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的人员,电脑里有记录,无需提供任何报销凭证办理申报业务。
问:去年母亲住过院,但目前已去世,可以享受“二次报销”吗?
答:参保人员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享受二次补偿,但该参保人员现已死亡的,二次补偿按该参保人员的遗产处理,可由法定继承人申请办理。具体申办流程可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沈阳分公司咨询,电话:88614973、88614673。
问:我是今年住院的,可以参加“二次报销”吗?
答:因为201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二次报销”的医疗费用,已经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待遇。因此现在发放的报销款只有2011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并符合二次报销标准的人员才能领到。
问:“门槛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我们平常说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在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之前,按规定必须先由个人负担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也称“门槛费”)。具体规定是:一级医院300元,区属二级医院400元,市属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1200元。
问:怎么知道钱到没到账?
答:参保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查询本人2011年及2012年以后的补充医疗保险支付情况。
1、触摸屏查询。参保人员可通过在市医保局、各分局、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设置的触摸屏,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查询。
2、医保网站查询。参保人员登录市医保局网站,进入“个人用户”板块,选择“个人账户消费明细”查询,在打开的界面可看到含“补充保险支付”金额的消费明细信息。
3、自助语音电话查询。参保人员可拨打自助语音电话62167890,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4、医保局业务窗口查询。参保人员可在市医保局或各分局的业务窗口查询。
问:我父亲2010年11月住院,2011年3月出院的,能享受“二次报销”吗?
答:2011年1月1日之后的费用,符合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2010年的费用不可以享受这项待遇。
本报记者 李小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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