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价计算方法
基准价计算方法
一、带包装的产品基准价计算方法: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同包装)先计算五省(广东、云南、江苏、陕西、内蒙)中标价的平均值,然后取五省平均值与广西2009年中标价的均值为该产品的基准价。
二、平均标准价的计算方法:先计算各省每一中标品种的标准价(中标价/包装),再计算各省每一相同规格不同包装中标品种的平均值,然后计算出每一相同规格不同包装中标品种五省的平均值作为五省平均标准价,最后取五省平均标准价与广西相同规格不同包装标准价的平均值的均值作为该产品的最终平均标准价。如果带包装的基准价中无该投标产品的包装时,则以该产品的包装×该产品的最终平均标准价作为基准价。
三、限价品种的限价价格:取该产品的基准价与2009年广西中标价的低值为限价价格。如果2009年广西中标价中无该投标产品的包装时,则以该产品的包装×该产品的广西中标价的标准价作为该产品的广西中标价。
例如:某厂生产的甲巯咪唑片在各省的中标情况如下表:
如果生产商在本次项目中申报了该厂的甲巯咪唑片5mg*60,该规格包装在四个省有中标价,则该投标品种的基准价计算方法如下:
先计算江苏省、云南、内蒙古三个省60片中标价的平均值为(14+16+15)/3=15,再计算三省平均值与广西中标价的均值:(15+15)/2=15,得出该投标品种的60片包装的基准价为15元。
如果生产商在本次项目中申报了该厂的甲巯咪唑片5mg*80,该包装在六个省中均无中标价,则先算出该品种的最终平均标准价,再以最终平均标准价乘以80得出该产品的基准价。计算步骤如下:
2、计算五省(广西除外)标准价平均值的均值,得出为五省平均标准价:0.23766
3、计算五省平均标准价与广西平均标准价0.225的均值为:0.2313,0.2313为该品种的最终平均标准价。
4、计算出该品种的基准价为0.2313*80=18.5。 注:以上数据为虚拟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