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指定分包
12 发包人分包
12.1 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由发包人指定进行分包,称为发包人分包。发包人分包,应将分包内容及需要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在专用条款中列明。对于招标工程,招标文件没有明确发包人分包项目的,发包人不得将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确定。
12.2 发包合同应由本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签定。
12.3 承包人与分包人的责任划分:
(1)分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人对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应能使承包人免除其按合同约定对发包人承担的上述责任和义务,并应保护承包人在上述责任和义务方面不受损害,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任何由于分包人未能履行上述责任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
(2)对于因分包人的过失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包人免于承担;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为施工提供的任何临时工程。
12.4 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接受:(1)承包人有合理理由反对的任何分包人;(2)拒绝与承包人签订含有12.3款内容的分包合同的任何分包人。
12.5 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分包所需的费用,根据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的多少确定,由发包人承担。
12发包人分包
12.1分包单位或供货商的确定应在建设方、施工总包方、监理方共同进行市场考察的基础上,由建设方通过招标选定供货商和分包单位,并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单位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和施工协调。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桩基工程
2)门窗、幕墙
3)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
4)变配电设备及安装
5)消防系统
6)智能化管理系统
7)精装修
8)防火门窗、卷帘
9)室外管网、绿化及景观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1)在承包人的合同期内,提供工地内现有并已搭设的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及脚手架,各分包专用脚手架由分包单位自行搭设。
(2)提供通道与场地,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作业面。
(3)提供施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接口;其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及其调试所需水电费用由专业分包人自行负责。
(4)及时向专业分包人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技术交底。
(5)专业分包人可以使用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人货电梯及脚手架,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专业分包人自行解决。
(6)承包人对专业分包人产生的垃圾进行统一的管理,各自负责处理清运。
(7)承包人须协调好所承包项目与各专业分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顺序并相互配合,如在施工中发现存在“错、漏、碰、缺”的设计矛盾等问题时,各单位不得擅自施工须及时提报发包人,协调变更设计后方能施工,否则对擅自施工部分的拆除、报废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8)参与发包人及监理对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协调、进度控制、施工安排、竣工资料整理等。
12.2分包工程由建设方与分包单位直接签订分包合同,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统一管理,并汇总整理各分包工程的相关工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质量、检验、竣工图等资料)。
12.3为使总包方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更好的管理、控制,总包方经建设方同意对分包方有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