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论文
摘 要
随着我国内陆贸易的不断增加,快速便捷,反复使用的集装箱运输正慢慢地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内陆地区的产品出口业务会越来越多,而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护都相当重要。此时,货交承运人术语就显得尤为重要,合理运用货交承运人术语会减少我国贸易商的损失,提高贸易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与贸易的顺利进行。
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FCA、CPT、CIP,目前使用的频率仍不能与FOB、CFR、CIF相比,故不能被认为是常用的贸易术语,但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已越来越多见,货交承运人术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而且从发展来看,具有推广的价值,有可能在将来会代替FOB、CFR、CIF。
在出口贸易中,卖方使用FCA术语最有利,只需负担出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在进口贸易中,买方使用CIP术语最有利,只需负担进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关键词:FCA、CPT、CIP
目 录
一、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1
(一)FCA——货交承运人……………………………………………1
(二)CPT——运费付至………………………………………………2
(三)CIP——运费,保险费付至………………………………………3
二、FCA、CPT和CIP术语之间的异同………………………………4
(一)FCA、CPT和CIP术语的共同点………………………………4
(二)FCA、CPT和CIP术语的不同点………………………………5
三、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5
(一)案例①……………………………………………………………6
(二)案例②……………………………………………………………6
(三)案例③……………………………………………………………7
四、结束语………………………………………………………………10 参考资料………………………………………………………………11
一、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
(一)FCA——货交承运人
1.含义
FCA(… named carrier)——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CA术语下,卖方要在指定地或地点,按规定的日期或期限,以约定的方式或该指定地点习惯的方式,将货物交由买方指定的或在买方要求下卖方选定的承运人照管。如果没有指定具体地点,并且有几个地点可供选择,则卖方可以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地点。如果买方未给予准确的指示,卖方可以按承运人的运输方式和货物数量和或性质所要求的方式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给予买方货物已交由承运人处置的充分通知。出口结关手续由卖方办理。但对于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卖方无义务。货交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和费用由买方负担。
2.运输合同问题
FCA术语下,买方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地承运货物的运输合同,而卖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是,如果应买方的要求,或商业惯例并且买方未及时作出相反的指示,卖方可以按通常的条件代为订立运输合同,而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如果拒绝,则立即通知买方。
3.风险和费用划分点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是卖方将货物已交给承运人处置时。但是,如果卖方的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而买方未给予
卖方关于货物运输的充分通知,或者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收受货物,则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一般是卖方将货物已交给承运人处置时。但是,如果卖方的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而买方未指定承运人或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按约定的时间收受货物,或者买方未给予卖方货物运输的充分通知,则买方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二)CPT——运费付至
1.含义
CPT(…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PT术语下,卖方要按照通常条件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照管,并给予买方货物已交付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提取货物所要求的其它任何通知。出口结关手续由卖方办理。但对于保险合同,卖方无义务。货物交由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和除通常运费以外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果由后续承运人将货物运至约定的目在地,则风险自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
2.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责任
卖方要按照习惯自行负担费用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
如果卖方与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则运输单据可以由相等的EDI单证所代替。
3.风险和费用划分点
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点是卖方将货物已交给承运人处置时。但是,如果卖方的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而买方未给予卖方关于货物运输的充分通知,或者其指定的承运人未收受货物,则买方承担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买卖双方的费用划分点一般是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处置时。但是,如果卖方的货物已划归本合同项下,而买方有权确定装货时间和/或目的地但未给予卖方这方面的充分通知,则买方支付由此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
(三)CIP——运费,保险费付至
CIP(…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术语下,卖方除承担与CPT术语相同的义务外,还必须代买方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运输保险、订立保险合同,并支付保险费。保险的险别和金额的要求与CIF术语的规定基本相同。
CIP术语下,卖方订立运输合同的责任、卖方提交运输单据的责任、以及风险和费用划分点,与CPT术语相同。
二、FCA、CPT和CIP术语之间的异同
(一)FCA、CPT和CIP术语的共同点
1.FCA、CPT和CIP术语的共同点
第一、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也包括海运。在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如在滚装/滚卸或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使用FCA、CPT、CIP术语比使用FOB、CFR、CIF更为适宜。
第二、卖方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把货物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照管。
第三、卖方自行负担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文件,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第四、卖方支付货物出口所需的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以及为出口应交纳的一切关税、税捐等。买方支付货物进口和必要时经另一国家过境运输应缴纳的一切关税税捐和其它官方费用及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 第五、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后的风险则由买方负责。
第六、卖方支付一切费用,直至货物在指定的出口国的内地或港口交给承运人或第一承运人处置时为止;货交承运人处置后费用则由买方负责。例外的是,CPT术语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由卖方负担;
CIP下,货交承运人后的通常运费和保费由卖方负担。
(二)FCA、CPT和CIP术语的不同点
也就是说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FCA卖方不负责运输;CPT卖方要负责运输支付运费;CIP卖方不仅负责运输支付运费,又要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以及它们的货价构成不同。
三、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署时,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成为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使用贸易术语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明确买卖当事人在货物交接过程中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贸易术语选择得是否正确,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我国的出口贸易实践中,无论是沿海地区,还是内陆地区,最常用的贸易术语仍属FOB,CFR以及CIF三种传统的贸易术语,这三种贸易术语无疑对我国的出口贸易起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运输业技术的不断革新,特别是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迅速发展,传统贸易术语FOB,CFR和CIF的弊端显现,内陆出口公司货物选择贸易术语时,要根据所处的实际地理环境,交通状况来权
衡利弊,避免因袭就俗,尽量尝试使用货交承运人贸易术语,以增强在国际贸易当中的竞争力。
(一)案例①
我国内陆某公司于2003年8月向日本出口50吨干草膏,每吨40箱,共2000箱,每吨售价1600美元,FOB天津,共8万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003年9月1日之前,货物必须用集装箱运输,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8月上旬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仓库午夜失火,因抢救不及时,2000箱干草膏全部焚毁,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补发5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穿。结果该出口公司因为无法短时间内筹集到那么多干草膏,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延长。
分析:据悉,该外运公司在天津设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以接受拼箱货,也可以接受整箱货托运。如果出口商采用FCA术语,则可在党的方针将货物交给中转站,不仅将风险转移给了买方,而且凭党的方针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早早获得货款。可惜该公司采用的是FOB术语,而贸易术语规定风险的转移在装运港,这就加大了出口商的风险,并且推迟了结汇。
(二)案例②
马来西亚某电视机进口商欲向我国某制造商购买一批电视机,地点是从我国内陆城市A至马来西亚的某城市,双方商定在内陆城市A距制造商3公里的集装箱堆场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并由货运商
用卡车经公路运往港口B,然后装上海轮运至目的地。由于马来西亚的进口商不愿承担货物交运前的风险,于是便提出A城市的制造商以FOB报价,且要求其提供以装穿的清洁提单。
分析:A城市的制造商不仅以FOB报价,而应以FCA报价。假如以FOB报价,风险转移在装运港,故在装运港之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否由出口人承担,而如果采用FCA报价,则风险在货交承运人处就发生转移。FOB报价加大了我国出口人的风险与责任,正中进口商下怀,而且正是由于我方以FOB报价,进口商要求我方提单。如果我方是以FCA报价,则应提供的是多式联运单据。
(三)案例③
2000年5月,美国某贸易公司与我国江西某进出口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一批日用瓷具,价格条件为CIF LOS-ANGELES,支付条件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出口方需要提供己装船提单等有效单证。出口方随后与宁波某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8月初出口方将货物备妥,装上承运人派来的货车。途中由于驾驶员的过失发生了车祸,耽误了时间,错过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得到发生车祸的通知后,我出口方即刻与进口方洽商要求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船期延展半个月,并本着诚信原则告知进口方两箱瓷具可能受损。美国进口方回电称同意延期,但要求货价应降5%。我出口方回电据理力争,同意受震荡的两箱瓷具降价1%,但认为其余货物并未损坏,不能降价。但进口方坚持要求全部降价。最终我出口方还是做出让步,受震荡的两箱降价2.5%,其余降价1.5%,为此受到货价、利息等有关损失共计达15万美元。
事后,出口方作为托运人又向承运人就有关损失提出索赔。对此,承运人同意承担有关仓储费用和两箱震荡货物的损失;利息损失只赔50%,理由是自己只承担一部分责任,主要是由于出口方修改单证耽误时间;但对于货价损失不予理赔,认为这是由于出口方单方面与进口方的协定所致,与己无关。出口方却认为货物降价及利息损失的根本原因都在于承运人的过失,坚持要求其全部赔偿。3个月后经多方协商,承运人最终赔偿各方面损失共计5.5万美元。出口方实际损失9.5万美元。
分析:在案例中,出口方耗费了时间和精力,损失也未能全部得到赔偿,这充分表明了CIF术语自身的缺陷使之在应用于内陆地区出口业务时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
1、两种合同项下交货义务的分离使风险转移严重滞后于货物实际控制权的转移在采用CIF术语订立贸易合同时,出口方同时以托运人的身份与运输公司即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在出口方向承运人交付货物,完成运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后,却并不意味着他已经完成了贸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出口方仍要因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向进口方承担责任。而在货物交由承运人掌管后,托运人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承运人对货物的保管、配载、装运等都由其自行操作,托运人只是对此进行监督。让出口方在其已经丧失了对货物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下继续承担责任和风险,这非常的不合理。尤其是从内陆地区装车到港口越过船舷,中间要经过一段较长的时间,会发生什么事情,谁都无法预料。也许有人认为,在此期间如果
发生货损,出口方向进口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运输合同再向承运人索赔,转移其经济损失。但是对于涉及到有关诉讼的费用、损失责任承担无法达成协议,再加上时间耗费,出口方很可能得不偿失。本案例中,在承运人掌管之下发生了车祸,他就应该对此导致的货物损失、延迟装船、仓储费用负责,但由此导致的货价损失、利息损失的承担双方却无法达成协议,使得出口方受到重大损失。
2、运输单据规定有限制,致使内陆出口方无法在当地交单根据《Incoterms2000》的规定,CIF条件下出口方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或内河运输单据,这与其仅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相对应。在沿海地区这种要求易于得到满足,不会耽误结汇。货物在内陆地区交付承运人后,如果走的是河航运,也没有太大问题,但事实上一般是走陆路,这时承运人会签发陆运单或陆海联运提单而不是CIF条件要求的运输单据。这样,只有当货物运至装运港装船后出口方才能拿到提单或得到在联运提单上“已装船"的批注,然后再结汇。可见,这种对单据的限制会直接影响到出口方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时间,从而影响出口方的资金周转,增加了利息负担。本案中信用证要求出口方提交的就是提单,而货物走的是陆路,因此他只能到港口换单结汇。如果可凭承运人内地接货后签发的单据当地交单结汇的话,出口方虽然需要就货损对进口方负责,但他可以避免货价损失和利息损失。
3、内陆地区使用CIF术语还有一笔额外的运输成本。
在CIF价格中包括的运费应该从装运港到目的港这一段的运费。但从内陆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还有一部分运输成本,如从甘肃、青
海、新疆等地区到装运港装船之前的费用一般要占到出口货价的一定比例,有一些会到达20%左右。
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随着我国内陆贸易的不断增加,快速便捷,反复使用的集装箱运输正慢慢地渗透到国际贸易中。内陆地区的产品出口业务会越来越多,而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出口合同的履行,对于我出口方利益的保护都相当重要。此时,货交承运人术语就显得尤为重要,合理运用货交承运人术语会减少我国贸易商的损失,提高贸易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与贸易的顺利进行。
四、结束语
货交承运人的三种贸易术语FCA、CPT、CIP,目前使用的频率仍不能与FOB、CFR、CIF相比,故不能被认为是常用的贸易术语,但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已越来越多见,货交承运人术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而且从发展来看,具有推广的价值,有可能在将来会代替FOB、CFR、CIF。
在出口贸易中,卖方使用FCA术语最有利,只需负担出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在进口贸易中,买方使用CIP术语最有利,只需负担进口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参考资料
①和② 姚星,余相佐. 从两则典型案例看装运港船舷术语和货交承运人术语.文章编号1002-2880(2005)08-0042-02.黑龙江对外贸易2005年第8期,总第134期.第6-7页.
③ 蔡晓春,刘丽苹. CIF or CIP?——从一则案例看产品出口中贸易术语的选择.>2001年 第08期.第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