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四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同学们,大家晚上好。
对于对方辩友的一些观点,我仍然不赞同。
首先,对方辩友认为,实名制有利于减少网络诈骗、谣言诽谤的发生,能减少网络犯罪。但是,网络实名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上存在的各种问题。对于网络上的蓄意犯罪者,不可能通过实行网络实名制来阻止其犯罪,他们依旧可以通过盗用他人真实资料,编造虚假信息等方法实施犯罪。而且,实行网络实名制后,人们警惕性的下降反而会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更何况,随着科技的发展,众多防护软件已经可以有效的过滤网络的不良信息。而且,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术手段,没有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也被‘揪’出来了么?来自公安部的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网络犯罪的侦破率达到78%,在现有制度和技术条件下,我国已经能对网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再去打造一个与现有制度功能重复的制度,是不是重复建设呢?。
其次,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实名制能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不再让恶意的谣言、中伤、人肉搜索给现实生活中的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也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很大的破坏。但是,想要通过强制实行网络实名来解决,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限制言论自由,正所谓大禹治水,不能盲目堵截,正确引导才是正途,否则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正如我们不能因为空气中有尘埃就拒绝呼吸一样,不能仅仅因为极个别网友的不良言论就否定网络基于其虚拟性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强制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必然会矫枉过正,反而会造成网友抵触情绪高涨。而且,监督应当“鼓励”而不是“过滤”,及时解疑释惑,引导网上舆论。
对方辩友还提到,网络实名制并不要求网民在网络上使用真实姓名。网络实名制只是要求网民在注册之时使用真实姓名和真实资料,在成功注册结束后,虚拟世界中还是可以另外起名字的。 强调“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部分实名制,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将这种说法视作是对方辩友承认实名制这种制度具有巨大弊端,而想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掩盖这种弊端呢?
至于对方辩友认为的,实名制是对网民诚信度的考验,能够传达诚信的民族精神。但是,对方辩友有没有想过,网络社交只是我们生活中的一部分,诚信的回归这么大的一个命题不是仅仅网络实名制就能得到解决的。
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我们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拓宽和畅通网民诉求渠道,引导网民合理、有序地发表言论。并非所有网民都是“愤青”,没必要“一棍子”打死。网民发表的意见,也有一些谣言、语言暴力等问题,但毕竟是极少一部分,如果为防范极少数人的不良行为,而让全体网民“收缩空间”,这样做会不会“矫枉过正”呢?
抑制正当批评言论多于打击反动宣传言论,信息泄露风险多于信息安全保障,付出高额成本多于现实社会意义。对于个人言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针砭时弊。对于网络安全,信息泄漏风险,庞大数据维护,都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对于社会进步,民主制度损害,舆论监督失效,所以我方坚持认为,社交网络不应当实行实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