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开设国家课程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的工作安排
[来源:督导室 | 作者:督导室 | 日期:2011年3月23日 | 浏览878 次] 字体:[大 中 小]
一、督导检查内容
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执行国家课程设置标准和计划的情况;查清有无随意增减课程、课时的现象;查清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判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督导检查程序分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3月22日——3月30日
(1)各学校会后对照课程标准要求,写出自查报告(盖章)并于3月25日上交督导室。文字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自查报告内容包括:
学校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课时计划开设课程情况,学校的要求及落实(教师备课情况,作业批改情况,实验课开展情况);特别是音体美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开设情况要写清楚。以及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会上给各学校发了一张附表2,会后各学校从迎泽教育网进督导室下载电子表格,对照教育科王科长的培训要求修改总课程表以后,于3月25日将总课表和表2一并交回教育科,由教育科再次检查)
(3)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座谈并到相关学校检查。(抽查)
(4)形成迎泽区自查报告,汇总数据并上报市督导室。
2.省督导室组织检查阶段:4月11——4月26日
(1)听取区课程开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2)进入学校的程序:
一是听取学校课程开设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二是深入学校教务处(室)、查阅全校各年级、各班级课程安排,确定学校课程安排是否符合国家要求。
三是附件2一校一表填写,检查组要深入各教学班认真查实课程开设情况,判断当时进行课与学校总课表的一致性,确定是否使用两张课程表。
四是举行学生、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或问卷调查,了解课程开设的真实情况。
五是深入到学校有关教研组(室)查阅教师备课、作业批改等;对照课程要求到实验室查阅全体学生的实验报告,查验这些任课教师资格,判断是否临时凑数、应付或采取两张课程表。
三、督导检查结果的使用
教材建设和课程设置体现了国家意志,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校长和教师是落实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各检查组成员要把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计划当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作来对待,严格认真地做好这次督导检查工作。
本次督导检查实行对责任人约谈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于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设置和计划的市、县要通报表彰;
2、对不能开全课程、开足课时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实行问责制,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检查结果要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验收结果挂钩。同时,建议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该县年度评优资格;问题较多的市,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3、对于开不全课程、开不足课时的学校要以教学严重事故论处,并责成市、县主管部门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希望各学校高度重视检查,认真自查,做好接待省督导室检查督导准备,并顺利通过检查。
附件:表格.doc
附件:文件.doc
责任编辑:yz_d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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