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迁出承诺书
自愿迁出承诺书
抵押房产产权人: 性别: 身份证号: 抵押房产共有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借款人(姓名) 即房产产权人;借款人于 年 月 日与出借人 签定《抵押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期限为 个月,并将房屋产权人(借款人)名下位于(地址) 房产(房产证号 )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现抵押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一.如果借款人发生《抵押借款合同》(合同号: )所约定的违约情况(没有按合同约定正常还息,还本金),在出借人依照该合同约定行使抵押权或对抵押物行使处分权时,房屋产权人及产权共有人保证无条件迁出并腾空该房屋,或保证该房屋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不得以承租期限未到期或无住所等任何理由拒绝腾空。
二、在出借人或其委托人向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发出搬迁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应无条件搬迁并腾空该房屋,将该房屋交付给出借人或其委托人,并保证该抵押房屋的结构及其附属设备完好、能够正常使用。如有毁损,房屋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款于交付房产时一并交付出借人或其委托人。
三、在上述情形下,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不得以无处居住或无生存条件等任何理由拒不搬迁。否则,出借人或其委托人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其搬迁。
四、如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房屋实际使用人(或承租人)以无处居住或无生存条件等理由拒绝搬迁腾房,出借人或其委托人有权先行为其租房以便腾空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承担。
五、如因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或使用人未及时搬迁,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承担。
六、本承诺书为不可撤消、不可变更的承诺,直至偿还借款义务止。
抵押房产产权人(签字、指印):
抵押房产共有人(签字、指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