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行车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安全
监督局颁发的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操作。
2. 行车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操作前必须应
先作空车升降、前后左右的运行,对行车起重系统、吊钩、钢丝绳、制动器、信号和电器连接装置,紧急开关完好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和确认,证实无异常情况后,方能开车操作,并在点检记录上签字。
3. 操作时务必要精力集中,严禁在操作时看书、看报、听音乐、吃
东西、吸烟、打瞌睡或做其他工作。
4. 行车在未停稳时严禁上下,驾驶员离开驾驶室前,首先将小车开
到驾驶室一端,吊钩升到较高位置,然后将各控制器放到“0”位,关掉紧急开关,切断电源。
5. 装备有遥控操作系统的行车,停车后,必须将小车开到驾驶室一
端,吊钩升到较高位置,行车的停靠位置必须离开上下扶梯口,以防非操作人员进入。
6.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起吊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操作,起吊时应
将起吊物先略微吊离地面,当证实起吊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并待被起吊物稳定后再行移动。
7.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听从地面指挥人员发出的起吊信号操作,但对
任何人发出的遇险危险信号,操作人员应紧急停车,如遇到指挥信号不明或发现指吊指令不明确有权不起吊。
8. 严禁超负荷起吊,控制器应平稳地逐档起动,严禁快速起步,严
禁打倒车替代刹车。
9. 行车在吊运中,若遇有升降制动器(刹车)突然失灵时,行车操
作人员必须立即开启警铃通知地面操作人员,并迅速将升降控制手柄交替地上升和下降的位置上操作,使吊物始终在空间作上下运动,同时开启大小车移动吊物,将吊物移动到安全、适当的地方放下。
10. 行车在吊运过程中,操作人员如发现机械,主令控制器失灵,升
降和移动无法控制时,应迅速关闭驾驶室内的总电源开关,以确保安全。
11. 在吊运过程中,起吊物的高度要高于地面设备或其他物体0.5米
以上,吊物下面不得站人和人员穿越,严禁行车吊物从人头顶上和重要设备上空上经过,以防突然脱落和碰撞事故的发生。
12. 不准用两台行车同时吊运一件重物,若遇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
导签字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起吊时被吊物件重量不能超过两台行车起重额定重量之和,起吊时应使承载力均匀,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同步起吊或同步降落,吊远时必须在有起重工专人指挥、监护下操作。
13. 露天行车操作时,在遇有雷击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切
断电源,车轮前后必须塞垫卡牢,防止行车移动,脱离轨道,车体倾翻事故的发生。
14. 龙门吊在行驶前,必须检查和观察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及行人走动,
吊运较高、较大物件且妨碍操作人员视线时,地面两旁必须有专人监视和起吊运行指挥。
15. 配有和使用电磁吸吊器的行车、龙门吊,要经常对电磁吸吊器进
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立即排除,吸盘接近起吊物时要发出信号,警告、警示地面人员离开,如若吸吊钢板、钢构件时,应有专人将钢板、钢构件上的污染物清除,保持吸盘与被吊物接触良好,吊运时必须找准重心,保持平衡,防止吸盘滑动发生故障。
16. 电磁吸吊盘在车辆上装卸物件时,重物不能从驾驶室上面经过,
汽车驾驶室内人员必须离开驾驶室,以防吸盘失灵吊物坠落伤人。
17. 起吊各类溶液、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时,行车
操作人员要连续发出警铃,无关人员要离开吊运现场。
18. 悬臂吊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19. 严禁在行车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紧固、润滑、清扫等工作,如
要检查、观察行车设备必须与行车操作人员取得联系,在确保防范措施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20. 行车机械、电器及部件如有隐患和异常,操作人员必须及时通知
维修人员检修,不准拖延,有问题不报或不修。
21. 行车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做到十个不吊: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斜拉歪挂不吊;
物件上站人或物件上浮放活动物体不吊;
氧气、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带菱角快口物件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吊;
物件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违章指挥不吊。
22.作业中产生的废物、垃圾要分类放置。
23.工作完毕,应将工器具等收好,清理场地。检查、关闭水、气、电阀门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