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引发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
题目 食品安全引发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
年级 2009级
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
姓名 岳喜林
学号 090000000
指导老师 杨静
2012 年 5 月 19日
目 录
引 言„„„„„„„„„„„„„„„„„„„„„„„„„„„1
1、相关概念界定 „„„„„„„„„„„„„„„„„„1
1.1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2
1.2、食品安全的现代内涵 „„„„„„„„„„„„„„„„„3
2、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食品问题及原因分析 „„„3
2.1、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食品问题 „„„„„„„„„„3
2.2、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食品问题原因分析 „„„„„„5
3、促进我国社会食品安全完善的对策 „„„„„„„„„6
3.1、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7
3.2、化学危害因子安全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规范化 „„„„„„„7
3.3、生物危害因子安全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规范化 „„„„„„„7
3.4、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制度化 „„„„„„„„„„„„„7
3.5、安全评价方法的建立和标准化 „„„„„„„„„„„„„8
3.6、安全限量的制订和标准化 „„„„„„„„„„„„„„„8
3.7、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保障体系建立 „„„„„„„„„„„8
4、总结 „„„„„„„„„„„„„„„„„„„„„„8
参考文献 „„„„„„„„„„„„„„„„„„„„9
食品安全引发的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
岳喜林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不断做出污染环
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近些年来,“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近期“明胶”事件,将食品生产行业再次推到了食品安全的风口浪尖。“明胶”事件再一次唤醒了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
的思考。本文从企业社会责任概念,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促进社会责任完善的
对策,针对这些问题,从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几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责任 食品安全 利益 企业责任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物质,是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必需品。改革
开放以来,我国的食品工业蓬勃发展,许多食品的产量已位居世界前列。但
食品安全问题也随之产生--安徽阜阳"毒奶粉"事件、"苏丹红一号"事件、雀巢
奶粉碘超标风波、“地沟油”、“染色馒头”、 江西赣州“人造猪耳朵”等。这
些涉及人们日常生活的食品频频发生安全问题,凸显了我国食品企业社会责
任的缺失。因此,建立有效的食品监管体系的同时,提高食品企业的社会责
任意识,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显得尤为迫
切和重要。
1、相关概念界定
1.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最早在1924年由谢尔顿提出。1953年
霍华德·R·鲍思出版了《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一书,使企业社会责任正式走
进人们的视野。1979年美国佐治业大学教授提出了社会责任分类思想,他认
为企业社会责任乃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
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尊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
社会责任,就是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慈善责任之和。
尽管学术界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和表述不仅相同,却普遍认同广
义的企业社会责任理念: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企业“要对各种类型的利益相关
者负责,并且企业的生存依赖于企业与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其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那些影响企业经价或受企业经价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企业的雇员、消费者、供应商、政府、社区等依照这种观点来解读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它的概念内涵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食品企业自己为构建各个利益个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要求承担的责任;二是食品企业在外部要主动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尤其是消费者之间的和谐义务。而食品安全是食品企业责任的最低控制线,是密切消费者关系的先决条件,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的凶一要特征。
1.2、食品安全的现代内涵
食品安全是食品质量的最重要组成部分,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也是对食
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社会管理部门及政府决策部门提出的日益紧迫的课题,解决好这个课题,首先需要对食品安全有一个充分的、科学的理解。
世界卫生组织1984 年在题为《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的文件中,曾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同义语,定义为:“生产、加工、贮存、分配和制作食品过程中确保食品安全可靠,有益于健康并且适合人消费的种种必要条件和措施”。1996 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则把食品安全与食品卫生作为2 个概念的不同用语加以区别,其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全的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食品安全”也就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食品问题及原因分析
2.1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的食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的经济增长的速度令世界瞩目。我国政府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规范企业行为、加强企业监管方面出台了很多措施,国内企业在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还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为:对就业问题持漠视态度;无视自己在社保上的作用,尽量逃避税收以及社保费的缴纳;对环境保护不重视;缺乏公益思想,只顾企业的自身发展,对公共事业关注不够;存在对消费者的欺骗行为,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虚假信息来蒙蔽消费者; 对员工的收入与福利尽力压缩,使员工成为企业的赚钱机器;缺乏公平竞争意识,排斥市场竞争;缺乏诚信,表现为对国家、对上级单位和在经营合作中的不诚信。“明胶”事件,就集中暴露出企业对于消费者、社会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1.国内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片面的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国际劳工标准》、跨国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守则》、SA8000认证,或者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捐赠或者企业所做的公益事业。有一段时间,在东南沿海的出口企业中曾经传言要强制推广SA8000社会责任认证。而很多人似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就是SA8000认证,将其视为企业管理的一种模式,似乎只要通过了有关认证,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就达到了标准。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的概念,它包含的内容十分丰富。就层次而言,不同的层次,要求也是各异的。例如,对于高层次的企业社会责任来讲,不仅要遵纪守法,还要推动环境保护,推动所在的社区的建设,支持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保护弱势群体等。企业社会责任的设置,就好比马斯洛层次需求,满足基本的生理需求,后面还有安全的需求、尊重的需求„„总之,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多内涵、多层次、多维度的概念,不可将其简单化、面具化,更不可将其等同于某个具体认证。
2.国内供应商将企业社会责任等同于应付跨国企业的检查
由于中国能为跨国企业提供大量优质的廉价劳动力,在初级产品的竞争中占有价格的优势,很多工厂因而往往成为跨国企业的供货商。考虑到中国的社会责任推进情况不能达到国际标准。中国的企业为了获得订单而应付这类检查,国内的一些厂家的劳工标准监察认证中存在着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弄
虚作假的现象,甚至一部分企业为了通过检查认证而不惜向检查认证人员提供作假的工资单和工作时间记录等。企业应付社会责任的检查,目的是获得订单,而不是接受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跨国公司也有着追逐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冲动,其所设定的社会责任检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只是为了维护自己在西方公众中的社会形象,从而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不受侵犯。所以,这种带有浓厚商业性质和商业目的的社会责任行为更像是一种表演,而不是一种真正的社会责任运动。所以,对于一些劳工标准等方面的社会责任在中国实施的性质和实施办法,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3.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在司法裁判领域也面临着困境
在理论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着诸多的争议,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已在我国获得强行法上的依据。然而,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之实际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救济上的有效性。在现实中,我国的法官在裁断“企业社会责任”的案件时,将不可避免的面临以下困境:
(1)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模糊性,在司法认定上困难重重。企业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商业道德?被解职的员工是否能以其行为系为企业尽到“社会责任”为由诉诸法院?这就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司法解读问题。
(2)中国法官的商业裁判素养有限,缺乏商业经验和素养。而且由于判例
法习惯的缺乏,使他们无法对涉及诸如商业判断原则、企业社会责任等弹性极强的案件做出判断。例如,在新《公司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一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要求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等,这些对于法官来说相对容易把握,但相对于新《公司法》第五条“公司遵守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这种模糊的规定,难以期待法官可以妥当的运用于具体案件之中。
2.2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中存在食品问题原因分析
近年来,国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每年被媒体披露出来的食品安全事件至少上千起。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折射出我国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责任严重缺失,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企业经营理念落后
企业是一种盈利性的组织,企业的特性决定了企业必须以盈利作为其经营目标。正如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言:“没有什么趋势能像公司的经营者接受社会责任,而非尽最大可能为股东们赚钱那样,能够从根本上破坏我们自由社会所赖以存在的基础”;他的名言是:“企业社会责任就是为股东们赚钱”。盈利为经营目标,这是企业的特性决定的,否则就背离了设立初衷,因此,在人们的观念里,为企业,为企业所有者谋利,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正因为有此观念在作祟,再加上人性的自私自利的本质,决定了人总是最大限度的为自己谋利,在实践过程中,人性就会表现得淋漓尽致,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就不是一件奇怪的事了。
2.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导致社会责任缺失的外在因素
制度不健全,使企业得以钻法律的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如一些跨国企业利用很多发展中国家对引进外资的迫切需求这一弱点,在东道国尽情地搞破坏,社会责任做出了刚性的约束,使得企业能够依法对自身社会责任管理的现状做出评价调查,进而做出进一步的改善。企业治理结构的选择还受制于法律本身。重要的不是当事人能否设想出恰当的治理模式,而是法律究竟给投资者、管理人员留下了多少选择余地,政府究竟给市场机制下的自发秩序的形式留下了多少余地。如果立法者认为自己比市场聪明,比当事人聪明,他们就会代替当事人就企业结构做出决定,即使当事人能够找到恰当的治理模式也无法付诸实践。因此,改善企业治理的前提是放松政府管制,鼓励民间机构在制定企业治理规则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正如上面所说,企业治理结构仍然存在诸如内部监控机制缺乏、董事会与经理权限划分不明等问题,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存在逃避社会责任的问题。因此,对企业的违反企业社会责任的行为就必须予以规制。此外,可以由商务部等部委出面,组织行会或商会组织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颁布一些规范指引等文件,以利于法官在裁判具体案件时妥为考量。最高法院也发布一些涉及企业社会责任的典型案例,或者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来敦促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3、促进我国社会食品安全完善的对策
我国的企业社会责任领域虽然不及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但是,作为后起之秀,其发展势头亦日益增强。然而,树立企业社会责任的自觉意识,使企业普遍行动,只靠良知和高尚的道德是不够的,企业自身具有的逐利的天然冲动,在缺少外界制度的约束情况下不可能自发成为道德高尚的“企业公民”。此外,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从开始提出到深入人心,经历了一个及其漫长的过程,再加上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不断扩大,推动现代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将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伟大工程。具体的讲,当前改善国内企业社会责任状况,实施社会责任战略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
3.1、 加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国家新成立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各省应有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监督、检验检疫、农业、果业、环保等单位有关研究人员,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必要时可聘请外籍专家,研究解决农业生产及食品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急需技术问题,对基层进行教育培训及技术指导,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3.2 、化学危害因子安全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规范化
化学危害因子来源广泛,构成复杂,国家应统一规划和部署,分省区开展大规模大范围监测及调研工作,摸清主要安全因素构成,污染原因,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使用指南及制度。建立各主要危害因素,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检测方法,并达到灵敏、快速、经济、实用和规范化。
3.3 、生物危害因子安全检测方法的建立和规范化
在生物安全因素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建立各主要和常见病源微生物及寄生虫的灵敏、快速的检测方法,并使之规范化。建立主要病原微生物的PCR ,RT-PCR 先进检测技术,达到先进、灵敏、特异、快速,并使之规范化。
3.4 、安全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制度化
为保障从土地到餐桌的全程安全监控,要建立起省、地、县三级监控体系,配置设备,培养人才,形成检测网络,实现全方位检测信息的及时传递和互通,及时指导生产环节,并使之制度化。在重点食品企业推行ISO9000 认证,GMP 生产和HACCP监管和质量保证体系,并逐步在各食品企业推开。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有效识别产品危害因
素和有效预防食品安全风险的科学管理体系,要在实施G M P 管理的基础上,建立和实施HACCP 管理体系,要使食品生产或供应厂商把以终产品检验为主的安全控制意识转变为全程控制的新的安全控制理念,从而确保食品安全,与国际管理体系和认证体系接轨。
3.5 、安全评价方法的建立和标准化
对于一些安全性不确定因素,一些新的未经科学鉴定的危害因素( 如应用新原料,新工艺,转基因食品,益生菌,食品新资源,功能保健食品开发等) ,新的污染物,应进行严格的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即进行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蓄积性毒性、慢性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以及一些特殊毒性,如生殖毒性、免疫抑制作用,迟发神经毒作用等全面评价,建立良好的实验室条件(GLP)和严格的实验动物及实验方法,使各项评价环节标准化。
3.6 、安全限量的制订和标准化
安全限量的制订是一项深入、细致、复杂的工作,以安全评价为基础,结合社会发展程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被评价物在食物中的分布特点、人体吸收和人群摄入情况(食物结构) 综合考虑,标准的制订既要参照F A O 、W H O 、
C O E 、FDA 标准,又要结合中国国情,既要考虑出口贸易需要,又要考虑国内消费,制订安全、合理的限量标准,并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不断修订。
3.7、 食品安全法规制定和保障体系建立
食品安全标准制订后,安全标准的执行与实施,一要制定明确的相应法规,二要有相关的执法保障体系。
4、总结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社会义务。从短期看,企业追求经济利润和承担社会责任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但从长远看,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其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企业具有综合性的收益。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食品问题将会越来越少,将会有更多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努力追求经济、社会和环境综合价值的最大化,更好地发展我国经济,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起
到积极的作用,使人民的生活更加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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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颖;田阿莉;《食品安全与企业社会责任分析》[~J]《价值工程》第79页
[3]、章喜为;《社会责任视角下的食品安全问题》[J]《中国集体经济.社会视野》2010.11上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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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建科;陈锦屏;《我国食品安全现状与入世后的形势与对策》[J]《食品科学》2003年